朋友圈录女朋友视频不录脸的,要么不录,要么全录,多生气啊

朋友圈录女朋友视频不录脸的,要么不录,要么全录,多生气啊,第1张

其实没什么可生气的。

女朋友露脸不露都没什么关系,他想做什么就做就好了,只要你们感情好,这点小事能让你们两个为这个事吵架吗。

朋友圈,一般指腾讯微信上的一个社交功能,于微信40版本,2012年4月19日更新时上线。

用户可以通过朋友圈发表文字和,同时可通过其他软件将文章或者音乐分享到朋友圈。用户可以对好友新发的照片进行“评论”或“赞”,其他用户只能看相同好友的评论或赞。

可以。双方争执时,如果一方录制的视频是客观记录了发生的事件,并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对方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侵害,可要求赔礼道歉等事宜,若对方不愿意,可向法院起诉。

说明对方是个歇斯底里的人,而且偏执,夫妻吵架拍视频那是想发到哪里发给谁呐?如果是吵到这是最后一次了,吵完就离婚不过了,吵得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原则导致没法继续家庭生活的话,那就录吧,都不要脸了,录完发朋友圈。但是个人觉得但凡是一个成熟且稳定的人,都不该如此,即使最后没这么做,这个念头和行为就是非常偏激的。就不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得饶人处也该且饶人吧。

吵架的过程中拍视频并且公开在网上传播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不单纯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在不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肖像进行展示,公开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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