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不算童工,即便是童工,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但你的工资必须给你支付!
若对方不给你支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执法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其对你支付工资和提前解约的违补偿金,一年算1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的工资。
不过,即便是吵架了,也要拿到你在店里工作的证据(工装、工作牌、考勤卡或证人)和被她辞退的证据,否则,更应该及时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否则,人家打你旷工后辞退你,届时,你只能得到工资,补偿没了!
在哪上班都不容易,前提是你为什么要跟他们吵架呢,而且他还是店长,其实你就是性子太急了,什么事都要忍着,因为是店长和区长他们都是你的领导,所以说做什么事还是先考虑后果等到你辞职了,谁也不会念着你的好很多人巴结店长和区长都来不及了,而你却跟他们吵架,那是因为什么跟他们吵架,如果你是对的,你可以什么都不怕,但是如果你要是做错了,别人说你又不听,那么你应该考虑一下。这是原因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说应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说开了就会很好。
日常工作中,店长与店员发生矛盾以至争吵,在所难免。根据实践经验笔者以为,矛盾的发生无外乎以下三方面因素:第一,角色地位因素。店长与店员首先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日常工作中店员应服从店长的安排。但是,店长与店员作为同一门店成员,又是需共同完成药店经营目标的同事关系,彼此之间应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店长在同一场合扮演着两种存在矛盾的角色,在与店员相处时如果角色处理不当,必然发生矛盾。第二,信息传递(即沟通)因素。作为一店之长,一般会从大局着眼对工作统筹安排,细化落实到每位店员,并希望店员按预期目标完成。店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能力大小、对任务理解的偏差等)有时难以完成任务,如果双方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也极易出现矛盾。第三,利益分配因素。每位店员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得到相应回报,但由于工作体制(如吃大锅饭问题)问题,难免出现奖罚不明,回报与付出不相符的现象。店长与店员之间的冲突还由其他因素引起,如性格差异等,但基本因素是以上三种。店长应充分意识到与店员存在矛盾的必然性,出现矛盾既不要耿耿于怀,更不必惴惴不安,如果处理方法得当,坏事也能变成好事,这就要求店长在处理矛盾时掌握方法:首先,冷静分析,正确对待矛盾。只有头脑冷静才能对矛盾作出客观评价,避免主观臆断,排除外来信息的干扰。如果属于角色干扰问题,店长需及时调整角色;属于信息沟通问题,店长则应主动澄清事实,解除误会;属于利益分配问题,店长应试着去改变目前不合理的工作体制。其次,店长要主动放下架子,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矛盾既已产生,与其双方闹得脸红脖子粗,店长倒不如努力缩短与店员的距离,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解决。通常情况下,理解和宽容比指责更有效果。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矛盾发生后,切忌不了了之。如果店长采取回避,不仅不能消除误会,反而有可能激起更大的矛盾。只有让矛盾得到及时、合理地解决,店长与店员之间的关系才有可能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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