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要闹离婚我想找个地方能调解的平台给我出来调解条件?

夫妻吵架要闹离婚我想找个地方能调解的平台给我出来调解条件?,第1张

夫妻之间吵架闹离婚有几种情况 如果是脾气不好的 一点小事就大吵大闹是修养问题 只要没有原则问题都离不了婚。 有的是一方做事确实不好 两个人性格不合 这样离婚的可能多一点。现在提倡和谐社会 调解家庭矛盾的平台很多 并且还是免费的 我给你推荐两个 一个是江西电视台的金牌调解 这个调解的条件是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 自愿去调解的 所以要到江西南昌去。这个平台的老师调解水平非常高,电视收视率也很高。另外一个就是安徽电视台综艺频道的家有好大事 这个调解是想调解的一方主动到电视台诉说 寻求帮助。几位老师的水平也很高。他们是到家里现场调解解决问题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事情选择具体调解方式。两个节目都是****方法电话。

看了你的遭遇,个人发表一些看法,希望你接纳

首先:你可以先和楼上的沟通,交流,毕竟是邻里之间,他们如果有儿女的,也可以像他们说说,叫他们劝劝老人家事情不要搞僵,远亲不如近邻,客客气气不好吗

其次:不行的话,你可以向居委,物业反映,这毕竟居委管辖的范畴他们必须有所作为毕竟你是业主,你有权利这样做,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而且我相信你每年都交物业费吧,你去同他们交涉,必要时和他们谈谈法律,你可以说告诉他们,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上诉我相信他们应该会有所作为的

再次:上述行不通,你可以到有关律师机构,把你的情况告诉他们,请求法律援助必要时候拿起法律,保障你的权利

你去法律援助,你最好有证据,最好发动周围的邻居,他们制造噪音,邻里不愉快的不止你一人吧,你可以叫他们签署联名的函,可以找些你的朋友,叫他们为你作证,另外还可以把录音录下来我记得有个哨音分贝的检测机构,你可以请求他们为你家进行检测,认定分贝数量,他们开据的证明必要时候可以作为你的证据如果他们的噪音影响你的休息,你也可以去医院做个检查,叫医生开具证明,正是由于他们的噪音使你造成什么影响,需要服用什么什么类的镇静,安眠类的药物

这同样也是证据这段我只不过给你些建议,怎样才能有些证据,保证你的权利,当然这个只是作为参考,一切以律师的话为准

最后一步,就是发动媒体,你可以去电视台反映你的遭遇,如新闻综合台,还有娱乐台的新老娘舅都是解决问题的机构你必要时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舆论的压力是巨大的,我相信一定能够帮你把问题解决好的

以上是我给你的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其实还是希望你找他们多多沟通,沟通是桥梁,是纽带找出病源,只有从根本才能解除病症,不要治标不治本最好你去找他们多聊聊,人是需要关怀的,远亲不如近邻法律是冰冷的,无情的,通常是没有办法的人才会使用,劝你换位思考一下,其实任何人都会碰到摩擦的,我生活中也会,只是多多宽容,多理解,这样才能使生活更美好!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在新的一年重新出发,新年大吉!也祝你健康长寿!年年有福!有问题还可以问我,我很乐意帮助你

婆媳关系搞不好,关键是您这个做儿子的没有处理好。举个简单的例子,把所有责任要往自己身上揽,比如在媳妇面前不要说老妈的不是,在老妈面前不讲媳妇的不是,一旦两个人对你互道对方不是的时候你要主动把过错揽到自己身上,大男人为了自己最爱的两个女人,为了家庭和谐受点言语上的委屈不算啥。第二,在单独面对其中一个人的时候,尽量去说另一个人的好话,例如,你给妈妈买了件衣服,你可以跟妈妈说是儿媳妇让给买的,同样,给媳妇做顿精致的晚餐,你可以说是母亲吩咐的,等等。第三,不说媳妇家人的不是,在媳妇家人那边要勤劳懂事,这个就不用举例了吧。第四,平常生活中要多与媳妇交流,为了孩子,为了孝道,多说说妈妈的不易,儿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将心比心,你对他们家人好,她自然对你的妈妈好。第五,对老婆要忠诚,许诺过的事情即使粉身碎骨也要做到,因为咱们是男人,就该一口唾沫一个坑,这样老婆才会认为她嫁了一个可靠的男人。

试着去做吧,首先得让媳妇离不开你,祝您家庭和睦。

推荐我们村里全体四十多岁的大妈到七十多岁的奶奶都爱看的电视剧《金婚》由于贴近老百姓,该电视剧已经获得白玉兰奖。

本剧故事开始于新中国热火朝天的1956年。文丽与佟志一对平凡夫妻,婚姻始于阳光灿烂五十年代。经历了上世纪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以及到新世纪,经历着新中国历史上变化最激烈、最巨大的五十年。这部戏不仅男女主人公五十年婚姻生活史,同时也新中国一部共和史。本剧以编年体形式一年又一年地讲述了这对夫妻五十年的坎坷。

年青漂亮小学数学老师文丽(蒋雯丽饰)和重型机械厂青年标兵技术员佟志(张国立饰)结为夫妻。从年轻到年老从相知到相爱,从热恋到婚姻中柴米油盐锅碗瓢盆以及为人父母直至祖父母,经历漫长而坎坷的婚姻路……

不行,小孩子户籍必须随父母。

到民政办理收养也有难度!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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