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大姐谢女士遭遇“假警察”打电话诈骗,因为谢女士太过恐惧思绪混乱,最终把骗子聊崩溃了,直到警察向谢女士解释一番后,谢女士才知道自己被诈骗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谢女士几天前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谎称自己是警察,还说谢女士涉嫌一起国际洗钱案件,单纯的术语是信以为真,于是按照骗子的要求操作起来,谢女士说自己太笨了,不知道下软件经过片子的一番指导,谢女士最终还是把骗子要求的软件下载下来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骗子陷入了崩溃之中。
谢女士下载好骗子要求的软件之后,骗子说要加谢女士的好友,可是说并没有看到好友申请,好不容易骗子添加了谢女士为好友,但是谢女士又说,一直没有看到骗子的信息,这让骗子特别的着急。眼看着大把的钞票即将到手,骗子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随后心里是说原来是没有网,“没有网你就讲没有网,我就把电话挂断。没有网这三个字,一下子把骗子从云端拉回地平线,骗子变得气急败坏,就这样消失了。
骗子没有了踪影,警方的电话来了,这次是真的警察,经过警察的一番解释,谢女士这次碰上了诈骗,还好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从谢女士的谈话中,我们不难看出谢女士对骗子是深信不疑的,但谢女士确实也不太懂网络,所以当时她也特别的无助但但,但这是因为她不懂网络才会让骗子没有可乘之机,灰溜溜的逃走了。
看得出来谢女士确实是有福之人,刚开始她说到自己不懂网络的时候,我们还有点心疼她,幸好祸兮福所伏。谢女士并没有被骗,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一定要有很强的防护意识,要不然就会让骗子钻了空子。
不是。通过浏览山东依心的公司相关信息可知,山东依心是一家主营情感问题咨询的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是情感咨询,并非诈骗公司。山东依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0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定代表人为张燕。
该机构有相关资格证就不属于诈骗;首先应该去机构里面看该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在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应该看该机构消费内容和消防标准是否一致。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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