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有相关资格证就不属于诈骗;首先应该去机构里面看该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在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应该看该机构消费内容和消防标准是否一致。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便以恋爱之名来行诈骗之事。这些人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谈恋爱,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对方的钱。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1在恋爱中出现诈骗,欺骗或者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满足诈骗罪的4个构成要件,首先是客体要件,恋爱诈骗所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的个人财物。其次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然后是主体要件,诈骗犯必须是具有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最后是主观方面,必须是主观故意的行为,以恋爱为幌子,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
一般恋爱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恋爱诈骗通常为经济诈骗,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予行为。若犯罪数额已达到了诈骗罪法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则该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2爱情是一个美好而令人向往的事物,它让两个本无关系的人变得亲密无间,成为彼此最信任的人,这种信任甚至超过朋友、家人。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那些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也正是看到这一点,便以恋爱之名来行诈骗之事。这些人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谈恋爱,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对方的钱。
他们通常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引诱购买高档礼物。他们先是给被害人买礼物(都是虚高的低档商品,如情侣表标价3000元,实际价值仅仅几十元),让对方感到不好意思,要求给对方回赠礼物,随后以购买情侣表、高档皮包、喜欢进口高档巧克力等理由,将公司自己的网店链接发给受害人,花言巧语诱骗受害人用高价购买物品送给自己。
2、以家人生病、信用卡透支、被交警查车罚款或者自己公司运营出了问题等多种方式,向被害人借钱。
3、投资理财诈骗。如果感觉对方不愿意给自己花钱,就想法设法,以高回报为诱饵,让对方到公司自己开设的投资理财网站进行投资,实际该投资后台由公司掌控,被害人一旦投入资金就会血本无归。
而其中较为难被认定为是诈骗的是第二种借贷式诈骗,那怎么来认定是诈骗呢?
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使受害人将钱借给了行为人,从而行为人获取了财产的行为。例如虚构自己做工程、做生意的事实,让出借人相信其还款是有能力的,借到钱后实际大肆挥霍,根本无力还款。
这种复杂的情况,是以民间借贷处理还是以诈骗论处,一般是要参照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只要其符合采取欺诈手段、伪造财产情况、伪造身份情况,实际使用款项用于高危活动或挥霍,即便其后面偿还过小部分款项,但是更多款项不予偿还,不能以其还过部分为由轻易的定性为普通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提醒:恋爱诈骗,终究还是骗的'人的感情,利用一方的死心塌地或者全部的信任。如果说对方在你陷入痴迷不悟的情感漩涡时,向你提出投资计划、借钱还债、买房买车、帮付赡养费等诸如此类的财务问题时,你应该要有所警觉,谨慎处理。一定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要在钱财等很重要的方面保持清醒,切忌人财两空,遇到相关诈骗,一定要勇于报警,及时和律师沟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恋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3一、恋爱诈骗如何认定的,怎么处理
骗婚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构成条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构成条件有:
1、骗婚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3、用欺骗、隐瞒、虚构等方法达到骗婚的目的;
4、侵犯的客体是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的某种利益。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刑法》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电信诈骗法报案有效吗
电信诈骗报案有效,报警后如果转账已经发生,各地的110和派出所接警系统都跟反诈骗中心连通,可以快速处理警情。
各地的反诈骗中心都有多家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通讯运营商现场的驻点办公,迅速核实信息之后冻结涉案账户,中止支付。警方介绍,在受骗转账之后半小时之内报警,止付的成功率会比较高。
遭遇电信诈骗后,应该及时向警察报案,报警之后,如果已经给骗子转账了,派出所的警务系统会进行反跟踪,快速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位置。警察也会跟银行协调,冻结转账的账户,中止本次支付行为。
法律上没有规定感情诈骗罪,感情诈骗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感情诈骗是从他的出发点来看的。
1、如果对方本着想要玩弄你才进行各方面交流,这就是感情诈骗。
2、物质上的需要,他为了你的财产,或者只是想满足一下欲望。
3、带有复仇情绪的。用花言巧话,口密腹剑,博得对方的爱,后用这种卑鄙的爱使对分失去警惕,而非法套取对方的大量财物,当对方醒误时以为时晚矣,诈骗是一种主动进功对方方式以假军官大老板,大学生,公司总经理等取得对方信仼而骗取巨额财物。感情诈骗者用精神,情感,用的是语言感情手段骗取对方的爱使对方迷惑深陷感情缠绕不能自拔献岀巨额财产。其罪更甚于诈骗罪。
江苏一男子苦心钻研情感话术诈骗两女子上百万,警察通过网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查找出犯罪嫌疑人的地址并进行抓获。
2021年1月18日有新闻报道,江苏一名男子郭某庄严感情话术诈骗,两女子上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郭某提起公诉,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这起诈骗案件发生在2018年11月,郭某已经离异并带一个孩子,由于收入不够挥霍,还经常给平台上的主播打赏,为了得到更多的钱,通过短视频平台遇到了自某某,并经常跟她聊天嘘寒问暖,还钻研一些感情话术欺骗她的信任,在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郭某经常性的找自某某,索要钱财购买礼物给她和她家人,像出了一大段时间后,自某某也提出了两人见面的要求,但郭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迟,还另外注册了三个微信号,你郭父、郭母、郭妹的身份向自某某骗取钱财,让自某某不再怀疑,后来郭某一再拒绝见,自某某发现他的真实面目并于,2019年七月份到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十月份,郭某以同样的形式诈骗张某某钱款10余元。2020年4月,警方在江苏省昆山市将郭某逮捕,郭某对他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诈骗的钱财都用于主播打赏,这起诈骗案件到此结束。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许多像郭某这样的不法分子,是通过网络来骗取钱财,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因此,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的网友们,网恋交友需谨慎,涉及钱财时,定不要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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