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同学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第1张

同学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利益冲突、个性使然、情感问题、日常摩擦。

1、利益冲突

首先要明确,人都是自私的,只是私心大小的问题。所以利益矛盾是比较容易产生的。典型的就是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的评定。

2、个性使然

有的人喜欢安静,而有人却又比较张扬,同学之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关系可能会使两种甚至几种截然不同的性格的人在一起工作或生活,而在合作中可能会由于不同的见解而导致摩擦。然后,要是一个宿舍的,个人生活习惯是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如早睡和晚睡就产生矛盾,有人看书有人打游戏也会有矛盾等等。

3、情感问题

如果是大学生的话就是情敌,因为大学生已经到了谈恋爱的年级,如果有心仪的对象,势必会出现竞争对手,对于小部分人来说胜利是最重要的,手段无所谓,这也可能是产生矛盾的一个导火索。

4、日常摩擦

另外,开玩笑过分或刻意地挖苦别人容易发生纠纷;不谦虚,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容易发生纠纷;极端利己,不容他人,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纠纷;猜疑容易发生纠纷;骂人或不尊重别人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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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的危害

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损害自身的形象,也不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应该努力避免。

纠纷的后果有三种:一是人际关系紧张,彼此之间互不信任,出现长时期的“冷战”。

二是矛盾激化,相互攻击,导致打架斗殴行为的产生,以致受校规校纪处分。

三是诱发治安、刑事案件,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人生的悲剧。

 学生之间矛盾是很常见的,产生矛盾的原因有很多,矛盾产生就应该化解,而不是吵架。下面就由我告诉大家学生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

 首先要明确,人都是自私的,只是私心大小的问题。所以利益矛盾是比较容易产生的。典型的就是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的评定。其次,个性使然,有的人喜欢安静,而有人却又比较张扬,同学之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关系可能会使两种甚至几种截然不同的性格的人在一起工作或生活,而在合作中可能会由于不同的见解而导致摩擦。然后,要是一个宿舍的,个人生活习惯是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如早睡和晚睡就产生矛盾,有人看书有人打游戏也会有矛盾,等等。还有如果是大学生得话,就比较开放~大家都成人了嘛~情敌啦,竞争对手啦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小部分人来说胜利是最重要的,手段无所谓,这也可能是产生矛盾的一个导火索(当然,只是一小部分人)。

 学生之间有了矛盾的处理 方法

 一、谅解是处理学生矛盾的基础

 斤斤计较是学生闹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学生之间闹矛盾的缘由大都是小事,如何让学生认识到是小事就成了重要问题。仅靠“宰相肚子里能撑船”之类的说教是不够的,最好通过情景再现让学生认识到斤斤计较的学生是怎样的,宽宏大量的学生又是怎样的。自己的缺点在别人身上表现出来最令自己讨厌,当学生看到斤斤计较的学生形象是如此让人厌恶时,一定会震撼学生的心灵。

 道听途说是学生闹矛盾的重要诱因之一。因为听说龙超骂我了,所以我就要去骂龙超,是小学校园里的常见现象。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强而理性认识较弱,遇到问题总爱“想当然”认为怎样就怎样,不会理性分析对错。其实,让学生理性分析问题真有点勉为其难,成人尚且“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何况是未成年 儿童 呢因此,制止以讹传讹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告诉学生,即使真的有同学骂人了也不要去学更不要告诉被骂的同学,因为这是不好的事情,不好得事情即使告诉老师也只能小声说,因此就更不能告诉被骂的同学了。

 无论何时,学生闹矛盾不可避免,有了矛盾应该尽力谅解。只有充满真善美的心灵才会以德报怨,才能不斤斤计较。因此,要努力在学生的心灵种上团结互助的种子,否则,即使学生知道该怎么做也会在火冒三丈之时做出不冷静的举动。当学生心灵美好,谅解成为习惯,学生之间的矛盾就会慢慢减少,教师工作也一定会轻松不少。

 真善美的心灵不是凭空培养的,需要借助一定的抓手。最好的做法是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目标并为之不断努力,最少让学生有事可做。学生的心灵被“正事”塞满,也就没有功夫斤斤计较了。如,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学生不仅塑造心灵,收获“正义”,而且天天与书相伴就会少一些争执;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学生的心灵被植物标本占据,也就无暇顾及 其它 ;培养学生的摄影兴趣,学生就会时时处处寻找美发现美,学生之间的矛盾也就被忽略了……

 二、要让学生知道不能谅解的矛盾要及时告诉老师

 学生的心智发展还不成熟,处理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当学生之间有矛盾不能谅解对方而自行处理时,往往会让事态扩大,最终难以收拾。因此,要让学生知道有了矛盾不能谅解对方一定要告诉老师,只要自行处理不论对错都要受到惩罚。

  报告 老师,要好事大声说不好的事情悄悄说。好事大声说是对做好事学生的表扬鼓励,也让更多的学生知道这件好事,起到榜样示范作用;不好的事情悄悄说是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同时,因为发生不好的事去报告老师的学生大多是自认为理直气壮却吃亏受屈的学生,往往气急败坏火冒三丈,悄悄说话有助于学生稳定情绪缓和心情。

 学生来报告老师,老师一定要耐心倾听学生的委屈,有时,学生并不期待老师的处理,倾诉就是学生报告老师的目的。当处理学生矛盾时,老师一定要问清缘由调查清楚一碗水端平,切不可偏袒一方。当然,一碗水端平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让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经常在班会上强调教室是读书学习的地方不是玩耍打闹的场所,也经常说同学之间有了矛盾要相互谅解。有人不小心碰你一下,你要去端端正正地写字;不小心打你一下,你要去认认真真地读书;无意中踢你一脚,你要去扎扎实实地预习复习。然后,当学生在教室内因为问题处理不当闹矛盾时,我首先质问因为“吃亏”而报告老师的学生是否在写字读书或者预习复习。

 老师处理矛盾不但要解决问题,使当事双方认识错误,心平气和接受惩罚,而且要通过解决矛盾塑造优良班风,努力打造带有浓郁学习氛围的学风,使全班学生能通过这件事团结一致努力学习积极向善。

 三、及时沟通家长化解深层矛盾

 学生之间闹矛盾一般是小事,无需和家长沟通,有时,越沟通越让家长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受欺负了,小事也闹大了。但是,遇到两种情形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一是学生情绪明显不对头,经老师调节沟通做思想工作依然不能“还阳”的;二是连续几次都与同学闹同样的矛盾。前者往往发生在矛盾看似解决其实学生心里很不服气,心中阴影还没有烟消云散之时,若能回家得到家长的倾听与疏导,有助于学生的心情得到缓和,有助于学生与闹矛盾的同学前嫌尽弃。后者往往是学生存在问题却引不起重视,有错误得不到及时改正,与家长沟通可以家校联合双管齐下共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有时,家长往往站在孩子立场上说话,特别是同桌闹矛盾,家长首先想到的是给孩子调桌,其实这是有意回避问题。老师和家长都应该 教育 孩子直面问题,努力用最好的办法解决问题。回避问题,问题继续存在,永远得不到解决;解决问题,孩子才能获得与同学相处的正确方法,才能启迪智慧,收获友谊。

 与家长沟通,有时还需要做家长的工作。都是家长,水平参差不齐,能力差别很大,认识深浅不一,同样的问题常有不同的认识。老师既要尊重家长,更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引导家长达成共识。老师和家长意见一致,教育效果才会事半功倍。

 解决学生矛盾尽管是小事,却是教育教学中最频繁的工作之一,处理恰当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对其学习也有促进作用。因此,老师一定要把握好方式方法,让学生在每一次矛盾化解时都能得到明显的进步提升。

老师处理学生间的矛盾

 首先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冲突的原因。化解学生中的矛盾冲突,教师要首先及时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而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更不能用老眼光来看人,胡乱猜疑。班主任对于学生中发生的自己尚不知情的问题,要亲自进行全面系统、有计划地摸索底细。不能采用“我猜想……”、“我估计……”的方式去捕风捉影,而应该把事情调查清楚以后再做决定。

 其次要教导学生学会换位思考。人生在世,各种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涉及原则性的问题,应该争出是非。但生活中的小矛盾,即便是自己有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如果自己有理就咄咄逼人,寸步不让,其结果必然是让对方难以下台,使矛盾激化。为此,解决矛盾冲突应本着“有理也要有礼”的原则,学会退让;若是自己是无理的,那更应该主动认错,坦诚道歉,不要为了面子,最后变成无理取闹,既输理又丢人。只要双方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理解对方,就会减少矛盾,使我们的人格更加高尚。

 应该平等对待学生的矛盾冲突。学生的年龄、社会阅历、生理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难免存在这样那样或那样的偏差认识,从而发生冲突,作为老师面对这些问题不可回避,要入情入理地循循善诱,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平等对待冲突主体,不偏心、歧视,不冷谈一方,一定要一碗水端平,切忌顺眼者得到关照,违纪者得到屁护。否则会导致师生、生生间不和谐,形成暴力。

 教育学生用理智战胜情感的冲动。古人云,“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这句话虽然我们都会说,可一旦发生了争执,还是昏了头,争吵不休。以后如果哪位同学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想打仗的话,就想想这句话。或许你肯退让一步,少争辩几句,这场争吵就停止了。不要认为这样的让步就是畏惧,是退缩,是没有本事的表现,相反,就在你忍让的那一时刻起,你的素质就得到了提升,你的品行就得到了完善,你周围的人就会对你的行为发出无声的赞叹,此刻的你就是一个宽宏大量,心胸开阔的人

 寻求家长或者学校的帮助。如果矛盾发展到僵持的时候,不妨通过正确的途径,寻求家长、学校的帮助。通过帮助,使得矛盾的双方从危机的边缘走向合作的、伙伴的境地。

你们分手的原因是:“他不爱你了!”你是否感觉到了呢?

出国留学是借口,他给不了你快乐,意思就是:“我不爱你了,我们分手吧。”你知道吗?

和一个不爱你,且不真诚的人在一起,你是得不到快乐和幸福的,因此请接受现实吧!

他开始对你有好感是真的,有好感并不表示他爱上你了。一个真正爱你的人是不会有那么多甜言蜜语,许什么诺言的。我觉得她开始和你交往,就像是在面对一场考试,所以刚开始装成你喜欢的样子,当她感觉在你面前的考试已经通过,并且知道了真实的的你以后,发现你不是他想找的那个他后,他就选择放弃了。你们的交往过程大概就是这样。

我觉得女孩子也应当学聪明一点,在不了解对方,不知道对方是否真诚的情况下,别表现出真实的自已。别轻意就像别人道歉,就算是自已错了,知道就行了。更别向不爱你的道歉。多学习学习,看看书,看看人,充实一下自已,让自已变得自信一些

希望你早日走出这段感情,去找一个心灵上和你自已门当户对的人恋爱!这样你才会幸福!

是的,同时,我觉得学历不是问题,因此,无伦是今后你遇上博士,还是硕士,还是战士什么的,都应当表现的自信一些,不要自降身价。他们没什么了不起,真正恋爱中的人,智商都会降为0,爱情面前,人人平等。。。。。。。。。。。。

我觉得因为情感纠纷而持刀伤人,是一件很冲动的事情,最后还自杀了,更是冲动的事情。

  人人皆知,冲动是魔鬼,不管发生任何事情,我们都需要冷静,只有冷静下来才能更好的处理事情,才不会有悲剧发生。特别是感情的事情,当感情遇到挫折的时候,首选我们要冷静思考,要分析事情的原因,然后双方冷静的沟通,最坏的结果就是分手,没有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如果因为感情而去做犯法的事情,那么就真的不值得了。在行动之前要想下我们还有家人,还有朋友,如果你坐牢了,或者死了,那么他们该怎么办?对于这种感情问题引发的事情,我们需要好好的分析一下。

一该男子为什么持刀杀人后自杀。

  据报道,江西一男子因为感情纠纷,持刀杀害了3人,后自杀死亡。该男子的行为极为冲动和不理智,虽然不知道事情的具体情况,但是从男子的行为来看,应该是受到了很大的感情挫折,才会选择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事情。不得不说,这样的行为确实很不理性,无论多大的矛盾,也不能杀人性命。当然该男子深知自己杀人要偿命,所以选择自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会被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看案件的严重性来判定,而男子在持刀杀人后选择自杀,就免去了他的责任,不予立案。

二想不开,容易使人冲动。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者不开心的事情,可以向朋友或者家人倾述以及寻求处理的办法,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因为不理性而去做冲动的事情。如果我们一味地钻牛角尖,那么就容易冲动,一冲动就像魔鬼一样,会去做一些恐怖的事情,杀人放火都是敢的。就像这个江西男子一样,不仅犯法,还失去自己的生命,那么他的家人该有多痛心。 

二我对该事件的看法

  我始终认为这件事值得警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冷静,都不能冲动。如果冷静不下来,就想想家人,想一下冲动后给家人带来什么后果。

xx区司法局:

 我乡司法所认真按照区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我乡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月辖区内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及其成因分析:

 本月共发生矛盾纠纷调处案件5件,其中成功调处3件,2件正在调处当中,履行3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属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3件,属于公民与法人之间2件。其中属土地承包纠纷的1件,属于村务管理纠纷的2件,其他纠纷2件。

  二、典型案例及其存在问题和主要建议

 本月里,我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出矛盾纠纷中遇到的最麻烦的一个调解个案,就是建华乡雨凤村3组李本宽与村支部书记王斌等村社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

  (一)李本宽问题基本情况

 建华乡雨凤村3组村民李本宽自2006年9月以来,先后多次到市、区、乡政府上访和无数次致信市、区有关领导,反映该村村组干部利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干部工作作风等问题,经建华乡党委、政府调查、协调和处理,其反映的问题在2007年8月1日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其本人对也同意,并非常满意。但是,2008年11月以来,李本宽又旧事重提,以我乡党委政府对其反映的问题未作处理为由,又多次向上级部门进行信访。但主要的矛盾纠纷已集中表现为李本宽与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斌及部分村社干部之间的个人恩怨。为此,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下,建华乡司法所介入此问题。

 建华乡党委书记、乡长、纪委书记、司法所干部等多次与李本宽面对面交谈,并数次到李本宽家及其所在村社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实事求是的调节,本着关心群众,化解矛盾的原则,对李本宽个人及其家人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了政策范围内的最大限度的关心和照顾。但李本宽仍然坚持其过分的、无理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要雨凤村解决其准备上访材料的费用,先后6份,每份600元;二是要雨凤村解决其上访两年来的误工费,他没有提具体金额;三是要求王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也没有提具体金额;四是要求雨凤村解决入户路修建费用4200元。并扬言,如果达不到他的要求,就不同意调解,要到省上去上访。

 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乡司法所坚决拒绝了其无理要求,也再次对雨凤村党支部书记王斌、村主任王之果做了劝解工作。

 李本宽夫妇感到其无理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居然无视司法所干部的真情实意和善意的劝导,公然威胁前往调解的干部,并执意提出三点极不利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无理要求:一是王斌在全村群众大会上公开向其检讨;二是王斌给他全家买保险;三是王斌给他出具永不打他骂他的保证书,乡、村加盖公章,并进行公证。否则,他就要到省进京上访。因其胡搅蛮缠,致使当天的矛盾调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目前,这个矛盾调处个案有关工作还没有好的方法继续开展。但我乡司法所及有关单位,也在密切关注李本宽的问题,力求尽快化解矛盾,使问题得到合理合法有效地解决。

  (二)关于李本宽问题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是公民的法制教育还应加强。

 在矛盾调处中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李本宽本人基本上是个文盲、法盲,他对待司法所干部和问题的态度始终是,凡是答应支持满足其过分要求的,他就高兴,认为这是好干部,是好人,这个问题就解决好了;凡是不支持其过分要求的,对其无理行为进行批评的,他就翻脸,到处宣扬这是“官官相卫”,甚至对前往调查处理其反映的问题的干部进行辱骂。干部不登门,他说,这是干部把他反映的压制了,干部登门,他又觉得自己什么都有理了,就是必须不折不扣地满足他所提的条件。

  二是对部分恶意上访、信访人员应当予以适当制裁。

 李本宽长达三年多的信访、缠访所反映的问题均大同小异,我乡已做了全面的调查,其反映的情况绝大部分不属实,个别合理诉求,我乡司法所也进行了调处,并请示乡党委政府后做了相应的处理。但李本宽夫妇至今仍纠缠不休,究其主要原因是其固执己见,提出一些过高甚至无理的要求。

 李本宽信访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其同所在村社部分干部之间的个人恩怨问题,但实际上是其本人意图通过向上级信访给本地干部施压而达到个人私欲。

 对此,我乡司法所将在继续耐心地做其疏导工作基础上,恳请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我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本宽进行法制教育,或对其依法打击,以维护一方平安。

冷暴力多见于婚姻当中,夫妻两人因为某些原因互相不理睬,而且时间也都是相当的长,冷暴力虽然没有刀光剑影,但是对人精神上面的伤害是非常大的。那么遇见冷暴力该如何处理呢?

1、冷静思考

当两人的矛盾升级互相不理睬的时候,一定要冷静思考,矛盾的原因在哪里,要自我反省,难道这件事自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找出你们的矛盾点,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一下对方的出发点,以及对方或者是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人之所以吵架,无非就是大家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想问题,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当对方无法理解自己的想法的时候,自然就有了矛盾。

2、放低姿态忽略面子

夫妻之间没有所谓的面子,当你可以让对方过得幸福的时候,这就是你的能力你的面子。所以当你找出你们矛盾的出发点的时候,请放低姿态忽略面子,好好的和对方谈一谈,相信对方不会依旧对你不理不睬。

3、学会拥抱

拥抱不仅仅是你情我浓的时候才有的动作,有的时候对方都知道有愧,因为不好意思两个人都撑着不理睬对方,但是如果有一个人伸出和谐的拥抱,另一方的心情也就立刻会阳光很多,一个拥抱给彼此一个互相沟通的机会。

遇见冷暴力不可怕,可怕是不想解决掉冷暴力的人,只要有一方首先放低姿态,相信很快就会完美解决问题的。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情感纠纷,我简单的定义一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主体之间因为情感问题引发的具有一定对象性的认知冲突。民事法律调整的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显然,个人情感不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范畴,不应当由法律来调整。在法律角度,有一个法律认为不应当涉入的与个人自由相关的隐秘领域,叫做法外空间。情感问题作为个人最隐秘的私人问题,就是处于这个法外空间之中。如果认为与情感相关的一个法律关系,那就是婚姻关系,但是虽然婚姻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感情,但这种调整依然不是针对情感本身,而是基于对情感基础上的人身关系的调整。所以,情感,在法律上是一种人的前置的,固有的,自然的属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它,只调整因为这种属性引发的法律关系变化。比如婚姻关系,比如财产析分,比如赠予,比如其他泛滥的人事纠葛。

如上。

一、家庭婚恋纠纷怎么调解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原则

1、合法原则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

2、公平原则

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4、自愿原则

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三、婚姻纠纷调解程序

1、离婚诉讼请求的法定必备和可选择事项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主要涉及以下问题:第一,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此确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第二,离婚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教育、抚养费等相关问题;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及离婚后居住等问题;另外,无过错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述第一、第二法定必备的诉讼请求事项,后两项是可选择的事项,即原告若不选择应在诉状中明示放弃即可。

2、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确定的法律原则

离婚后的子女,哺乳期内,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若父母达不成协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归哪一方抚养;对此,应特别注意:首先,子女的父母中是否其中一方存在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尤其是与性侵犯、道德品格等有关问题;还应当考虑包括各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居住条件、健康条件、以后一同生活的长辈亲属情况、教育条件、文化程度、子女以往成长环境等诸多因素。其次、还应特别考虑未成年女孩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夫妻再婚后可能对子女成长环境的影响问题。

3、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和财产归属的问题

一般原则: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等额分割的概括原则。

所涉及的有价证券、公司股权、房屋等共同财产,应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应充分注意到,对于某一特定房屋等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财产分割,除有时可能会变卖并分割货币的情形外,多数情况是将该类产权判归其中的一方,同时判决该方给另一方相当于产权价值的一半金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怎么呢?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五、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何呢?

您好,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基准收费比率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3%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20%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15%20%

5、100万元以上0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大部分情感问题往往很致命,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原因如下分析。

第一情感是人的一种体验,是一种心理感受。很多人不能从失恋或者离婚当中解脱出来,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没有这个心理准备。大多数这样的问题都是心理问题,这种问题需要长时间,努力治疗才能改变过来。

第二,大部分人都容易坚持己见。自己的方想法很难改变。因为每个人都有思想盲区和认知误区,所以一旦出现情感上的问题就属于思想上的问题,这种是不容易改变的。这就是最致命的原因。

因为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不容易改变,而情感问题又是属于思想上面的问题,所以情感问题往往是很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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