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负责任!第一:女方之所以自杀系男方无情所致。第二:女方垂死之际男方没有做出任何急救措施!道德责任肯定是要负的,但法律责任俺就不大清楚了!哎,这女的真的是为这个男的付出了自己的全部!可怜,可悲,可恨!
前两天看了一篇文章专门讲到百草枯。
这是一种毒性特别强的除草剂,人只要喝了是200%没有命。距今为止只有一例是喝了百草枯捡回性命的,那个人只是含在口里没有咽下去就吐了出来,但是嘴巴大面积溃烂。
文中提到有一对夫妻吵架,女人喝了百草枯以后离家出走,男人一气之下也喝了一口,后来两人共同被送到医院。夫妻俩像没事儿人一样以为洗了胃就可以回家了,医生让他们留院治疗他们还说医生是想骗钱。其实留院治疗也并不能挽回生命,只是能让他们死的时候痛苦减轻一些。
冲动是魔鬼,周边太多夫妻因吵架而做出疯狂事情的例子。
闺蜜单位的同事小张,前两天她老公因为小张网购花钱不节制的问题生气,小张说我花自己工资买东西怎么了,也是因为感觉实惠才买的。她老公说现在用不到的这些东西买这么多干嘛。
本来都是小事情,但是因为双方说话言辞不注意导致越吵越凶。吵到最后失去理智的老公随手就给了老婆一巴掌,被打蒙了的老婆拿起桌子上的擀面杖上去就给老公的脑袋上狠狠一下。这一下不要紧,一棍打成脑震荡住进了医院。
这个只是受伤但没有酿成大祸,而前一段时间在宿迁农村发生的一起因老夫妻吵架造成的悲剧就令人发指了。
老太婆一直都性格暴躁脾气乖张,那天因为带孙子的事跟老头子吵架,平时老头都是让着老太婆的,那天可能实在忍无可忍了火气特别大,噼里啪啦指责了老太婆一通之后摔门走了。
不知道是不是神经失常还是一时被猪油蒙了心,气到极致又无处发泄的老太婆拿出汽油浇在自己跟小孙子身上点燃了火柴,造成两个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巨额医疗费不说,这些罪谁替他们受,老太婆罪有应得可孩子是无辜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成为夫妻其实也是一种缘分。两口子过日子吵吵闹闹是难免的,牙有时候还会咬到舌头呢,但是无论如何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做出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你和老婆吵架后,老婆喝药,那你以后就要小心一点哦,不要和她吵架,夫妻之间没必要争个输赢,你是男子汉,就让着你老婆一点不好吗?
像你老婆这样的个性,以后你就要少烦她,要不一个不小心又要喝药,那不把你害惨,所以你了解你老婆的个性,像他这样织造的性子,急躁的性质,你必须不能和她来硬的,说话要温柔一点,因为她是不能受委屈的那种性格,所以你就委屈一点,不要让她再想不开而做傻事。
婚姻法也是有规定,一方没有过错且不愿离时,法律也不能强制判离的!
此时,明显可以看出,对方是不愿离,现在唯一就看,对方一旦没有明显过错如出轨等,还望您先不要再刺激,等双方协商一致时,再决定吧!
法律分析: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用当结婚的疾病。其中就包括你说的患有精神疾病不应该结婚。
如果你和女方是婚前就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史,你还是愿意娶一个精神病患者,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自愿和女方结婚,同时你也是女方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你的婚姻应属有效婚姻,目前她在服药期间如果你提出离异,你属于遗弃罪,法院不会判你离婚。
如果你和女方认识的时候不知道女方有精神病史,那么你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女方家属于恶意骗婚,你是受害方,法院应判与离婚。财产方面因为女方是恶意欺骗,不判或者少判。
至于你们分居四年,婚姻法也有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乙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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