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婚姻矛盾,应当谨慎处理,以调解劝导为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违法犯罪论处,但应当予以训戒,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4、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我不知道你这个一点事情是什么事,如果是经常这样的话,建议叫些姐妹什么的跟你一起过去护着你,然后提分手,以防对方伤害你 要么准备分手前找个他不在的时间,收拾东西跑路,手机上提分手也行。
我就以你目前说的情况跟你说一下。首先不建议你和他在一起了,很有可能真的动手,而且可能有躁狂症或者性格有些缺陷,以前家里也这么对过他。
你如果要坚持和他在一起,你以后会一直卑微,忍耐,不敢发脾气,连撒娇你都不敢,因为你不知道哪个地方会导致他爆点,你会很痛苦,但又不敢分手,因为你怕他,你会因为长期被他恐吓,暴力惊吓而不得不各种事各种话都得小心翼翼,不敢反抗,那这不是谈恋爱明白么?这是丫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丫环。
你应该是成年人了,自己该明白些,现在这样,要是结婚变本加厉了呢?对孩子也这样呢?你也要继续忍下去么?现在还有离婚冷静期,你到时候就难跑了,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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