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吵架,能噎死人的经典语录

公交车上吵架,能噎死人的经典语录,第1张

今天在公交车上,由于拥挤一男一女发生了碰撞。

    时髦女郎回头飞眼道:“你有病啊?”

    男子觉得莫名其妙回道:“你有药吗?”

    车上人窃笑!

    女子觉得生气回道:“你有精神病啊?”

    男子冷面对道:“你能治啊?”

    全车人爆笑!

    公交司机停车,趴在方向盘上大笑!

  

    这是珠江路上上班的朋友遇见的

     公交车上超挤,有一女人站在门口,

    从车后面挤过来一个GG要下车,

    跟那女的说了一句“让一下,下车”,那个女滴木有动。

    GG挤过去时就踩到她了。

    结果那女人好厉害的,不停的骂“神经病啊你!神经病啊你!~~”,还超大声,搞得全车都看呀。

    GG一直木有说话,下车时忍不了了,回头对那女人说,“复读机呀你!”

    全车人暴笑~!

    后边有几个搞笑的小孩,不停的伴演刚才的一幕,

    甲说“你神经病呀你!。。。。。乙说“你复读机呀你”。。。。。。 新浪乐居论坛:

    全车人暴笑~!

    后来,有个小MM也要下车,挤过去怯怯滴说“偶~偶~偶想下去,偶不是神经病~!”

    全车人再次暴笑~!

    那个女人木有说话,可是从边上飘来一句话“你是不是没电了”

    全车人暴笑不止~! 里面有一些东西可以参考!!!

不违法,与司机吵架使一方疾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口角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生活常理,吵架并不会致人死亡,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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