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一般为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一般为,第1张

法律分析: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性质不同

(1)主刑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2)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2、种类不同

(1)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特点不同

(1)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

(2)附加刑

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一、刑法量刑中涉及无期徒刑的罪名较多,难以统计。主要适用那些罪行严重且不适判处死刑的罪名。

  二、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68个罪名减少到45个。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7)资敌罪。

  2.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2)决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弹药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币罪;(6)伪造货币罪;(7)集资诈骗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奸*幼女罪;(5)绑架罪;(6)拐卖妇女、儿童罪。

  5.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

  6.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暴动越狱罪;(2)聚众持械劫狱罪;(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组织卖*罪;(5)强迫卖*罪。

  7.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2)贿赂罪。

  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4)投降罪;(5)战时临阵脱逃罪;(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军人叛逃罪;(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9)战时造谣惑众罪;(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晚年在监狱中超过50岁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继续劳动改造,没有劳动能力的被分到老残队。可以根据案情、以往改造表现、残刑多少,申请假释。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以上申请都必须有家属接收,如果没有接收的,监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行,具体如下: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其中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如果是数罪并罚,那么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无期徒刑就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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