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妻在高速吵架,丈夫将妻子扔高速上拿走手机,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做?

江西夫妻在高速吵架,丈夫将妻子扔高速上拿走手机,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做?,第1张

江西有一对夫妻在高速上吵架,丈夫将妻子扔在高速并拿走其手机,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有很多网友觉得这名丈夫非常的残忍,高速公路上来往的车辆非常的多,速度也很快,很容易让妻子出现交通意外事故,这名丈夫完全不考虑自己妻子的感受和个人的安危,没有任何责任感,也有不少的网友劝女子及时和自己的丈夫离婚。

如果和自己的妻子吵架之后我会选择保持冷静,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两个人产生怎样的矛盾,他还是我的妻子,我不会将他扔在高速公路上,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当两个人的气消之后,再及时向对方道歉,这样能缓和双方的关系,夫妻之间本来就有一些磕磕绊绊,但是两个人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便会解决很多的争执。

当地警方发现该女子一个人孤独地走在高速应急车道上,便上去询问女子的情况,这才知道女子直接被丈夫扔在高速上,而民警开车将女子带下高速,并且联系了女子的好友将女子接走,好在警方及时的出现,女子孤独的身影也让很多人难受,不仅遭受到丈夫的殴打,而且还被抛弃在公路上,相信任何一个人遇到这样情况,内心是非常痛苦的。

夫妻之间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斤斤计较,更不能将双方的矛盾扩大化,要学会包容和理解对方,千万不要去做一些傻事,夫妻在高速公路上千万不要吵架,毕竟很容易分心导致引发交通事故,夫妻之间一定要正视双方的矛盾,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更要理解和尊重对方,遇到事情两个人一起承担,给对方一些惊喜,彼此和谐的生活在一起。

违法停车扣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1若是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不记分;

2还有一种加重处罚的违反停车请新手一定注意,即机动车在划有黄边线的主次干道违法停车,一律以“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法律条款进行“加重处罚”,罚款200元并记3分,还有可能被“清障车”拖走。

拓展内容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交通违规处罚分为普通道路和高速公路两个不同的交通违规处罚标准: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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