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从广义上来说应该主要是指人对于所看到或者所能感触到的他人他物的一种情绪反应,它有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比如喜悦,兴奋,或者忧伤,失落,它有可能是突然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它主要由主体(即你自己本人)、客体(他人他物)以及情绪反应三部分组成。一般我们习惯性的把突然的短暂的称作情绪,把长期的稳定的称作情感。
而良心则是人对于他人他物一种同情心及是非观的综合心理,它的主要对象是事。它建立在社会公德与个人道德的共同基础上,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活动。
不能这么说师生恋不符合伦理道德。
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有悖于常理的,两个人相处,本来就存在着日久生情莫大的可能性,老师和学生也是正常人,为什么不能日久生情呢。
请看:
在菁菁校园中的少男少女,除了和同学朝夕相处外,接触最多的就是在学校学识渊博、谆谆教诲的 老师,老师热心的教导、关怀学生,所以常带给学生许多幻想、崇拜甚至是喜爱。所以师生恋一直以来都层出不穷。然而,又因为老师自古以来被定位成一个负责传道、授业、解惑的长者,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上下有别的,所以造成师生恋是一个历久不衰、颇具争议性的话题,打开电视机或是翻开报纸,也都可见师生恋的踪迹。
师生恋,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甚至见过,从琼瑶的《窗外》到**《教室别恋》,从上世纪三十年代鲁迅与许广平到新世纪杨振宁与翁帆,师生恋是恒久的一种恋爱方式。但是,大多数人往往可以接受作为爱情佳话或是文艺作品的师生恋,但对于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就多有争议。
我找了个结局分析:
同“老少恋”一样,“师生恋”绝大多数也不会有好的结局。这是因为: ①少女此时的思想和情感尚处于幼稚不成熟的阶段,对老师的背景、性格等各方面缺乏了解和判别,多半是一时感情冲动,盲目性很大。也许恋情来得的确热烈。但由于缺乏实在的基础,很难持久。 ②中学时代谈恋爱容易分散精力,影响学业。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少女有可能由于和老师谈恋爱又不为周围的人接受,感情受到挫折而无心学习,使学习荒废,甚至辍学。 ③如果老师已有家室,那么扮演不光彩的“第三者”角色,更是遭到家庭和学校反对、社会舆论谴责、老师妻子的怨恨,这几种压力会使她难于在社会上做人。 由此可知,“师生恋”凶多吉少。师生之间的情谊因为很真诚、纯洁,所以很美,很动人。有无数师生间动人情谊的美好故事在社会上流传。如果你的心灵深处也产生了对老师的崇敬、倾慕,那么请你珍惜,不要用非分的欲念和失误的行为去玷污它。一旦师生情谊变为师生恋或越轨行为,就失了它的美好与纯洁性。
有很多名人教授什么的,就是师生恋啊,无所谓的,两个人相爱就好啊。
下面这个网址你看看。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辩词
首先我说我们的辩词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也是参考了好多资料写出来的。再这里我想如果能对大家有点帮助的话,那我就太高兴了!
主席评委大家好:
首先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大家听清楚了,我们强调的是不一定,“不一定”指的是有是的成分,但也有不是的成分,只要存在任何一种情况真爱没有天长地久,即我方观点正确。正所谓真爱指人类男女间的基于生命繁殖的本能和确保身心快乐而产生的互相倾慕,追求并愿意无条件为对方付出一切和接受对方一切的,生理,心理几2社会的综合现象。
不可否认真爱是最高层次的爱。人们往往回希望真爱永存。但是希望并不等于现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以及太多太多的残酷。
试问,再现实生活中,假如真爱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那么他有怎么会天长地久呢据《报刊文摘》记载:美国落衫机的一对夫妇由于丈夫黄先生没有产生精子的能力而采用人工受精。当这个小婴儿洁莹长大后和那个为她母亲捐献精子的人,即事实上的父亲,相遇相知相爱。但是残酷的DNA检测使他们明白了一切,由于羞愧而双双自杀。难道对方辩友可以因为他们蒙上了父女情分,就断定他们之前不是真爱了吗?是真爱,那这样的真爱还会天长地久么?
著名的荒岛实验又可以说明一切,跟俊男美女在荒岛相处三个月,没有谁不会动摇。就是说,世界是变的,人心是变的,“永恒的爱”极难以出现,只要 有适当的环境,一切都会改变!
故我方认为: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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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们的一辩的立论词。另外我还想说的就是,如果对方拿一些文学典故来立论的话,我们完全可以说:“那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一种理想的爱情。”
还有,我们还可以说,我们不否认人人都想要一份天长地久的爱情,但是爱情回因为我们想要天长地久它就天长地久么??
道德情感,是指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之上,根据道德观念来评判他人或自己行为的时候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直觉的道德情感
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当感知到某种情境就会迅速产生一种积极或消极的情感体验,因为产生迅速,一般当事人不能明显意识到。例如,一个人走在路上,看到一个小孩子突然冲向马路,这时他会不经思考的去拦下那小孩,这就是一种直觉的道德情感,未经思考迅速发生,拉开以后才可能意识到自己可能也会陷入危险,或假如错过拉开怎么办等等。
2想象的道德情感
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象而发生的情感体验,例如想象历史上的某位名人,从而唤起自己的钦慕、敬佩之情。
3伦理的道德情感
是以道德的理性认识为基础,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伦理的道德情感具有清晰的意识性和明确的自觉性,具有较大的概括性和较强的伦理性,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是道德情感的最高形式。如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就是一种伦理的道德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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