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丈夫因横手打了妻子一巴掌,而妻子执意要离婚,而孩子才刚满四个月,那抚养权归哪方大?

夫妻吵架,丈夫因横手打了妻子一巴掌,而妻子执意要离婚,而孩子才刚满四个月,那抚养权归哪方大?,第1张

你们的感情是不是不好啊?

如果感情好,你妻子为什么会这样的反映?况且孩子还这么小。

你已经道歉了,再拖一个亲戚,最好是女方家的亲戚去说合一下,因为第三方的话也许更有效些。不要找男方亲戚,那样你妻子会认为他们向着你说话。

如果你妻子实在不愿回家,就先让她在娘家住一段时间,冷静一下。其间你经常去看望一下或者干脆到丈母娘家帮着干点活什么的。

也许她冷静下来会有理智的思考。

不过说实话,你这个妻子也够可以的。不会是产后抑郁症造成的吧?否则怎么会做出动手打人,招呼娘家人滋事,执意离婚的事情。

如果是一向脾气如此,那你这份婚姻可是够艰难的。

我来回答,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把孩子都养十多岁了,为什么总吵架?夫妻感情靠是相互培养,这样才能拥有幸福的家庭,如果总经常吵架,会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你们不考虑自己,也要给孩子考虑一下,如果你们感情经常不和给孩子造成了影响,给孩子造成伤害是很大很大的,你们想过吗?在夫妻感情方面都要退一步海阔天空,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产生感情,如果一味的吵架,夫妻感情久而久之就会破裂。如果考虑一下孩子的未来,你们就不会吵架,认识一个人靠缘分,了解一个人靠耐心,只要你们真心相爱,今后的生活会幸福的。回答完毕,谢谢你的提问,望采纳,谢谢!

不愿意是正确的。你一个人,养了他们一家人,还要给2000工资,这不合理。自己都没有用,更存不下钱,根本不够花。你老公觉得那是他妈,给钱她照顾小孩也应该。可他忘记了,他妈照顾的,是他的孩子。感觉他把他爸妈,和你和你孩子分开来看的。既然是他妈,孩子也是他的,要给钱也是他这个作为孩子父亲的给。孩子不是你一个人的。他也有份的。你知道你老公不容易,你老公也知道他妈不容易,可他不知道你不容易。从他的行为上,我感觉不到,他对你们孩子的付出。感觉他的责任是养车,而不是养孩子。男人如果没有付出过,他不会懂得珍惜的。建议你在孩子的问题上,比如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花费,家里的开支等,共同付出。收入不平衡,但是付出也需要平衡。作为女人,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钱自己省点,手里一定要有存款,以后孩子也需要钱,也能拿的出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说句难听的,比如以后离婚了,起码自己有钱,也不至于为了这个家,被吸得身无分文。要不过不下去了,连离开的资本都没有。特别是和公婆住一起的,看过很多都因此离婚。对于不懂感恩的人,你付出再多,也是应该的,他们不会感激你的付出。刚好这件事,看出你以前的付出是白付出的。他们家只知道一味向你索取。这样的家庭,你真该好好想想自己工资应该怎么花了。我认为比较好是这样的。说一个身边人的例子。我的一个堂妹妹,她老公赚的钱,还债,还得给她一部分,用来买孩子的奶粉等用品,和她自己的消费。还有给几百他妈,她婆婆一分钱没有问她要,因为她养胎的时候,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还要出钱给她用,给钱她花。还免费照顾孩子,她坐月子也是她出钱照顾。她婆婆说,她只负责生,她负责带。所以现在她上班了,她孩子都是她婆婆带的。虽然她嫁得好,婆婆也那么好,可是还是会有矛盾。既然住一起,我还是觉得她家这样是比较好,相对公平。公婆她们夫妻俩,每个人都有为这个家付出。公婆虽然没有义务照顾孩子,但是好的婆婆,会心疼儿子,也比较空闲的,多数都会照顾孩子付出不能只是一个人,这样对付出太多的人而言,不公平。其他人,也应该为这个家有所付出,特别是家里的男人。

你好,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根据以往的诉讼经验,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二、关于诉讼离婚的步骤: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如果要离婚,那就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然后带着起诉书一起向法院起诉离婚;

2、抚养权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收入、性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另外17岁的女孩儿也就1年的抚养权了,应该会征求她自己的意见,男孩大多数是会判给母亲,因为太小了,当然如果你能够举证证明母亲有传染性疾病、虐待孩子的行为等等不适合抚养等等的,也可能判给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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