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让我们低落的负面情绪,需要转变思考角度才能够体会到其所传达出来的正面意义,带给我们正面的引导、指引我们内心的方向。
1、生气/愤怒
这是一种给我们力量以改变什么的情绪,而不是无助。我们可以通过唤醒这种情绪,加以正确的引导,从而激发出我们内心的潜力。
2、痛苦
痛苦可分为生理和心理的痛苦,不论是哪种痛苦存在的意义都是告诉我们要作出改变,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例如,当你把手放在火上会感受痛苦,手会拿开;当面前的人让你感到不舒服,你会远离他,而不是迁就,直到痛苦消失为止。
3、恐惧
当一个人极度恐惧的时候,他会特别的敏感。恐惧的积极作用,其实就是让自己更加敏锐,更加迅速的反应。人在这种状态下,有时候甚至出现特别的力量。
4、嫉妒
嫉妒是像中转站般的情绪,因为它有两个发展方向:第一种我相信我可以超越你,这样的嫉妒或变成“不忿”(不服气),可以产生动力使这个人发奋努力;另一种我不相信我可以超越你,这样的嫉妒会变为憎恨。
5、悲伤
悲伤往往源于“失去”。失恋的悲伤,让我们回忆热恋的甜蜜;离别的悲伤,勾起我们对相伴的日子的回忆;死亡的悲伤,让我们和生者相处更加珍惜。
调节负面情绪可以到情绪能量,情绪能量是一家致力于为人们的情绪健康服务的平台,从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减压情绪调节训练,到中医减压情绪调节适宜技术,都可以帮助人们轻松掌控自己的情绪。
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不可避免地决定了他们活泼好动的天性。尤其作为一年级的学生,从心理学角度看,他们特别容易被感兴趣的、新颖的内容所吸引,而如果行为训练过于单一,他们就会感到枯燥乏味,容易产生厌倦感。因此,教师要充分认识与领会新课程观念中所要求的教师要把“以教定学”转变为“以学定教”这一理念。学生知识的获得单靠教师的灌输、单靠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所以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中,应尽量把学生的目光引到课本以外的、无边无际的知识世界中去,从而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学习做人,把道德寓于儿童的生活中,使良好的品德在儿童的生活过程中形成。利用多种形式 , 对学生放心、放手、放权 , 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活动的主人 , 激发学生求知欲望 , 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我在设计《我的手儿巧》时,我先和学生一起认识了“神奇的手”,让学生用自己的小手表演各种喜欢的动作,说说自己的小手能做什么,再加上游戏“蒙眼摸东西”等,把自己从来没有仔细认识过的小手重新认识了一遍,一下子提起了学生对自己手的认知兴趣;接着,我又组织了一次动手操作活动,通过让学生使用自带工具做个小玩艺儿,如做个小飞机、小陀螺,扎个小草人、拼个拼图等等,通过对认识双手的延伸与深化,使学生在具体的操作活动中,学习使用工具,体验劳动和创造的快乐,避免了教师在课堂上单一的枯燥的讲解,让学生在动手与动脑中活动起来,以培养他们做事认真、不敷衍,有耐心、有毅力的良好品质。
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治理现象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依法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经验凝结,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一种认同感、皈依感和神圣体验,是调整社会关系进行社会秩序安排的主流意识形态。
首先,法治信仰是一种思想情感和精神寄托。信仰法治意味着法律不是与自己无关的外在强制力量,而是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不仅是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模式,而且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和思想情感交流的载体。
其次,法治信仰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式。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中,信仰处于社会意识的最高层次,统摄其他意识形态。法律不仅是一套行为规则,而且还是自由、民主、正义、安全的制度化价值体系。法治信仰的本质是对法律价值和法治功能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任,是对法律所确立的价值目标和法治所蕴涵的功用效能的始终不渝的追求。
再次,法治信仰是社会治理的经验凝结和理性选择。法治信仰建立在社会交往和社会组织方面的经验基础上,在人类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历史活动中逐渐地转化成一种法治文化传统。人们对法治的信服和尊重,是人类在社会交往和社会组织方面的经验凝结和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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