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以上。
北京市公安局自2011年以来,全局命案破案率分别为9789%、9891%和9916%,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同时全市命案发案也实现了连续三年下降,分别为1704%、1722%和1314%。
北京市公安局全局命案破案率为9854%,破案周期在3天内的命案占命案破案总量的比例高达8644%,比2004年的5891%提高了2753个百分点。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破案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对于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破案率
-刑事案件
相对于差不多14亿的人口来说,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已经算是很低了。而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全世界发案最高的国家前四依次是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
以2010年美国的统计人数为基准的话,美国的总人口约为32亿人左右,而中国的人口我想大家都清楚是超过13亿直逼14亿人口总数的。
中国13亿人口总数,每年刑事案件死亡人数为7万。1300000000 : 70000
美国3亿人口总数,每年死于谋杀的死亡人数为40万。300000000 : 400000
2011年,全国刑事收案845714件,审结839973件;
2013年1至10月,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7%,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07%。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在过去10多年连续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13年又分别下降449%、362%。
上半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63%,“百日行动” 取得了哪些成绩,百日行动取得了降低社会的犯罪率, 其次是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再者是遏制了一些有犯罪心理人群的不良心态,另外就是建设了更多的的社会威信。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上半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63%,“百日行动” 取得了哪些成绩。
一、降低社会的犯罪率
首先是降低社会的犯罪率 ,之所以需要降低社会的犯罪率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因为这样子可以使得社会层面有更多的安全措施,并且可以让社会的商业活动顺利进行,还与欧很多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二、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其次是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之所以可以提升人民的安全感就是这样子可以使得人民群众对对应的一些民警提高对应的信任程度,并且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及时进行报警处理,让对应的一些犯罪分子付出严肃的法律代价。
三、遏制了一些有犯罪心理人群的不良心态
再者就是遏制了一些有犯罪心理人群的不良心态 ,之所以需要遏制这些有犯罪心理的人群的不良思想就是需要让他们意识到做坏事是需要付出法律责任的并且还会遭受到社会的唾弃。
四、建设了更多的的社会威信
另外就是建设了更多的的社会威信 ,之所以可以建设更多的社会威信就是这样子可以使得对应的一些警察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理有一个更高大的地位,并且可以使得一些犯罪分子不敢再次作案。
人民群众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对于自身的心理建设,并且积极参与到一些重要的建设当中来。
太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来,太原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在逐年上升,形势堪忧。
犯罪特点
调查表明,2000年至2003年,全市破获的3万余起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占78%。2000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87%,到2002年猛增到182%,2003年又上升到191%。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低龄化趋势明显。2000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3岁以下者占214%,到2003年增至30%。二是呈现低知化。近4年抓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含小学和文盲)文化者占796%,高中文化程度者占165%,大专文化程度者占39%。三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多数是无学可上、无工可做的“闲人”。如迎泽区2003年共抓获3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中无业370人,务农26人,打工者20人。四是以侵财犯罪最多,盗窃、抢劫、抢夺3类多发性犯罪占到94%,其中仅盗窃就占60%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日前在南昌说,从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9月19日新华网)——这真是一个惊人的增长率,超过了令不少国人自豪不已的GDP增长率。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更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本研究以《中国法治报道》、《法治在线》和《法治进行时》三个目前在我国电视法治新闻节目中具有代表性的日播栏目作为取样来源。其中:《中国法治报道》作为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唯一的资讯类法治新闻栏目,是央视着力打造的“法治新闻旗舰”栏目。《法治在线》为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一档专题类法治新闻节目,于2003年5月1日开播。节目宗旨是“紧扣中国法治进程脉搏、关注法治领域热点、揭示人与法的复杂关系,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以鲜明的现场感和新闻性凸显栏目特色”。《法治进行时》是北京电视台的老牌知名法治新闻节目,1999年12月开播,在北京地区拥有较高的收视率。
在样本的选择方面。本文对《中国法治报道》样本选择中,主要选取2008年9月5日-11月5日两个月时间(十一期间的特别节月除外),每隔5天进行样本抽样。(由于央视网站的部分视频资料不全,因此少数样本的时间会有所顺延。最后,本文选中9月5日、10日、15日、21日、25日,10月12日、17日、26日、29日、11月2日、5日共12期节目进行题材分布的分析。在这12期节目中,除去片头、片花、广告和最后的短评——“法眼观察”外,一共有新闻报道179条,总时长为18662秒。除去法治简讯版块的56条资讯外,共有新闻报道123条,由于《法治在线》是专题类节目,本研究的统计以央视网站中2007年的新闻节目列表为基础,以全面考察该栏目的题材分布情况,统计研究共获得新闻276条。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样本主要通过连续选取2008年11月13日-11月26日(其中11月16日和11月23日星期日除外)共12期节目进行统计。在这12期节目中,一共有新闻报道81条,除去片头、片花、广告外,节目总时长为12141秒。
二、电视法治新闻题材分布的考察结果
1 法治新闻题材分布的泛化
所谓题材的泛化,即栏目对新闻题材的选择,超越了法律的范畴,把其他领域与法治无关的内容也涵盖在其中。作为新闻的一大类别,法治新闻的价值评判应该包括新闻价值和法律价值双重标准。也就说,事实内容能够成为法治新闻,除了必须具备一般新闻的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兴趣性的价值标准外,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必须是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和社会各方面与“法”有关的各种活动、现象和问题的新闻报道。
在《中国法治报道》栏目中,我们发现栏目所涉及的新闻报道领域比较宽泛,据笔者统计,该栏目的新闻报道一共有15种题材类型,它们分别是刑事犯罪新闻、民事案件新闻、重大事故报道、公共安全报道、政策资讯、法律资讯、监管执法报道、执法争议报道、法治研讨、法治人物报道、消防营救报道、经济新闻报道、文体教卫新闻、气象灾害新闻和由动物趣闻、垃圾处理等内容构成的其他社会新闻。具体分布情况见图1:
从这些类型来看,前十一种类型与广义上的“法治”内涵是密切相关,总时长为15170,占比为813%。但后四种与法治的范畴相差较远。根据统计,样本中的经济新闻一共有21条,总时长为1042秒,占到节目总时长的56%,样本中出现的文体教卫新闻数量为10条,时长为1172秒,所占比例为63%,样本中的社会新闻数量为12条,新闻时长为914秒,所占比例为49%,另外,样本中的气象灾害新闻数量为5条,新闻时长为364秒,占比例为19%。以上与法治内容基本无关的四类新闻,节目总时长比例占到187%,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新闻的纯粹性。
法治新闻题材的泛化还表现在一般性的纠纷和冲突、无法律意义和责任的一般性事故内容等也被纳入到法治新闻报道当中。比如,《法治进行时》栏目中,关于公司酬金分发的冲突、租房纠纷、车辆管理员在停车位置放钉子的不道德行为、老人不慎煤气中毒、设备事故导致供暖热水伤人的事件等等,也悉数被作为法治新闻进行报道。
2报道题材明显偏向刑事案件,并以暴力犯罪。为多
在《中国法治报道》节目中,刑事犯罪新闻数量在该栏目中最多,时长最高,所占时长比分别为24%、并且三项数据都远远高于排名第二的执法争议题材报道(节目数量是执法争议题材的33倍,节目时长为14倍(成为《中国法治报道》第一大新闻题材。执法争议和民事案件方面的题材在节目中时长都超过了2500秒,所占时长比分别为168%和14%。分别居第二、第三位,属于第二梯队;重大事故,文体教卫、经济新闻和社会新闻占比在76%-49%之间,是第三梯队;政策资讯、公共安全和法治人物时长居于第四梯队,占比在3%~4%之间,其他如监管执法、法治研讨、法律资讯和气象灾害均在25%以下。
在《法治在线》节目中,刑事犯罪新闻165条,占比达到60%;典型人物报道37条,占比为135%;服务性信息41条,占比为149%;民事案件11条,占比为4%;法治探讨10条,占比为36%;营救报道5条,占比为18%;公共安全和重大事故报道都是3条,占比仅为11%。
在《法治进行时》12期节目中,刑事犯罪新闻数量为47条,节目时长为7259秒;民事案件报道为16条,节目时长2489秒;一般事故类报道5条,627秒;消防营救报道4条,528秒;一般纠纷4条,552秒;违章违规报道为3条,372秒;其他新闻2条,314秒。通过数据和图示,我们可以看出,《法治进行时》的新闻题材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偏向。
我国法治新闻栏目的题材不仅过度集中于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报道中,又较为偏重暴力题材。根据统计,《法治在线》的刑事案件中,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在内的暴力犯罪题材占比达到节目总量的399%,这其中又以故意杀人罪数量最多,占比达到234%。《法治进行时》47条刑事案件题材共涉及18种类型,暴力犯罪案件的比例为34%,而《中国法治报道》的43条刑事犯罪题材涉及22种类型,暴力犯罪题材占比为23%。
3 经济犯罪报道比例偏低,并以一般性财产侵犯为主
法治新闻栏目中的经济犯罪报道数量不算多。所谓经济犯罪,目前倾向于广义经济犯罪与狭义经济犯罪概念之说。广义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以及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发生的财产性犯罪,其外延等于侵犯财产罪加上破坏经济秩序罪。狭义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经济法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依照刑事立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广义的经济犯罪根据经济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将经济犯罪分为三类:职务型经济犯罪、业务型经济犯罪和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职务型经济犯罪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主要是管理经济事务的权力)非法获利的犯罪。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属该类犯罪。业务型经济犯罪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其经济业务范围内所为的犯罪。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8节92条81个新罪名所规定的犯罪属该类犯罪。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系指一般主体所为的财产性犯罪。在《中国法治报道中》节目中,报道以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为主,数量为12条,企业高层受贿罪报道1条。《法治进行时》也以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为主。数量为9条,职务侵占罪1条。
4 法治探讨类节目数量偏少,舆论监督节目普遍不足
在《中国法治报道》,法治探讨类节目占有一定比例。比如有关司法判决争议的深度报道有1个,对行政执法争议的专题报道有3个,内容分别为城管执法争议、网店监管执法争议和拆迁争议。这些对争议性判决和执法问题的报道,较好地履行了“彰显法治精神、看护法治时代公民权利”的栏目宗旨,具有较强的法治意义。只是相对于整个节目总量而言,此类节目数量和时长占比稍显偏低,有影响力的舆论监督报道不多。在《法治在线》276条新闻报道中,法治探讨类题材只有10条,占比为36%;内容涉及解读东莞法院“赔钱减刑”、检察机关同期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治理商业贿赂等等问题,但是以上新闻都是集中在“2006年法治进程回顾”的年终报道中播出的。在《法治在线》日常报道中,有关法律法规信息的报道、法治问题的研讨以及对对公检法系统和行政机关执法进行舆论监督的报道比较少见,有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报道占比也仅为11%,与节目中大量播出的刑事案件相比,反差极为悬殊。《法治进行时》的节目基本以个案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为主,重要法治事件和问题报道、法律法规信息的传播和批评报道在样本中也没有出现。
三、电视法治新闻题材失衡的影响
1 题材泛化影响节目的法治品格和精神。
如前所述,在法治新闻报道中,法治新闻栏目中的题材选择首先呈现出一种泛化特点。如《中国法治报道》当中占比不少的经济新闻、文化教育和体育报道,这些关于节日消费、住房消费和场馆开放等新闻,既不涉及违规也不涉及违法,甚至与广义的道德规范也无甚干系,但因为是热点话题,也被纳入到报道范围,甚至部分经济新闻和教育新闻还被处理为专题进行了立体式的深度报道,使栏目的题材选择显得并不纯粹。另一方面,法治新闻题材的泛化还表现为题材选择上明显的民生化和社会化倾向。这不仅使法治新闻报道显得臃肿不纯,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节目内容的新闻价值和作为法律案件的典型意义。对于法治的内涵,拉兹曾经感叹:“在法治的祭坛上牺牲过多的社会目标,可能会是法律贫瘠而空洞。”。同样,在法治新闻栏目中,泛化的题材不仅使观众难以区分法治的范畴,其中夹杂着的过多的世俗化内容和社会情感,也将影响栏目的法治品格和追求。法治新闻题材的泛化,在某种意义上显示了节目话语空间的有限,这也是节目舆论监督功能还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作为法治新闻栏目,对司法监督的缺位,不仅使其对社会的环境监测和预警功能大受影响,栏目的法治精神也将大打折扣。
2 题材失衡导致媒介世界与现实社会的错位
根据大众传播效果理论,大众传播的社会效果首先表现在环境认知层面。传媒报道什么、不报什么、从什么角度进行报道,不仅在影响着我们对周围环境的知觉与印象,而且制约着我们观察社会和世界的视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很多挑战,刑事犯罪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根据我国司法机关提供的数据,2007年我国的刑事犯罪依然处于高位运行,主要犯罪案件多呈下降走势,如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52%、113%、103%、19%和15%;“两抢一盗”犯罪与2006年持平,但经济犯罪活动走高态势日益显现。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万起,比2006年上升42%,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出现明显上升。从具体案件类型来看,除涉税案件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所下降外,其他案件均呈上升走势。其中,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3265起,同比上升15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3976起,同比上升113%;金融诈骗9055起,同比上升143%;扰乱市场秩序39万起,同比上升101%。同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大案、要案比例有所上升,商业贿赂案件显著上升,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为数也不少。但是,反映在我国电视法治新闻中的案件报道,与现实还是存在较大差异。
从前面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犯罪主体为普通人的“两抢一盗”案和诈骗案件依然是节目报道的重点,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的经济犯罪、尤其是金融领域的犯罪案件、贪污受贿案件和商业贿赂的报道数量较少,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以及腐败案件以及大案、要案更是难得一见。这充分说明媒介在犯罪案件题材的选择方面,有意进行了安全性的筛选,媒介建构的法治世界和现实生活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
3 暴力偏向易引发道德恐慌,并导致“偏离放大效果”的恶性循环
法治新闻栏目对暴力题材的“嗜好”,不仅违反“新闻客观性”原则,大量暴力犯罪题材的新闻生产所带来的“道德恐慌”(MoralPanic)与焦虑情绪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一些栏目中,类似“夜半来贼”“楼道杀手”、“近在咫尺的凶手”、“致命的家教”、“市场里的枪声”、“小城大案”、“小村疑案”和“一块电池引发的命案”这样的节目不时出现,仅看标题就足以让人心生不安,感觉那些盗贼和凶手仿佛就在附近,甚至“近在咫尺”。西方学者波特(Porgy)就曾指出,“接触媒体上的暴力内容会对受众产生消极的影响,这种消极影响可以是在受众接触之后立即产生的,也可以是经过长时间的持续性接触后产生的。我们还知道,某些特定类型的暴力展示、某些特定类型的受众以及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都会增加产生消极影响的概率。”暴力题材所带来的道德恐慌,容易引发社会对某种犯罪人群认识的偏离和放大效果,Cohen对于道德恐慌有过精辟的阐释:他说:社会不时地受道德恐慌周期的影响。这是一种状态,一个事件、一个由个人组成的群体表现为被定义为社会价值和利益构成威胁的性质;它的本质被传媒以一种类型化的刻板方式所报道。英国学者朱克斯则详细描绘了偏离放大螺旋的产生过程:“广为传播的谴责可能会导致那些群体更加感到被边缘化,相应地会增加他们的偏离行为,以至于他们更像原来被传媒所创造的哪种动物。持续的偏离会导致警方更大的注意,更多的逮捕和进一步的传媒报道,因此,一个“偏离放大螺旋”就会被推动起来”。
其实不管是法治新闻题材的泛化,还是案件题材的有意识的筛选,其实都体现着主流新闻价值观的导向和示范效应。这种“持续不断的选择、强调和遗漏”的过程,是一种新闻框架(框架就是由传播者预存的立场和观点所构成的选择、强调和呈现的原则)的创造过程,也是对公众舆论与受众对特定事件或问题的理解的引导过程。大众传媒所进行题材的选择和内容的扬抑,里面蕴含着复杂的机理。其中深刻的动因,值得我们警惕,也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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