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打扫的阿姨闯进房间是不合适的行为。作为酒店员工,应该尊重客人的隐私和安全,并在敲门并得到回应后再进入房间进行清洁服务。
如果您感到不舒服或者受到了侵犯,可以向酒店前台投诉此事,并要求更换房间或退款等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此类违规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其他旅客的利益。
6旬保洁遭到医院领导的殴打,涉事人因为让三个六旬的老人抬钢板,老人抬不起来,遭到领导的殴打。
老人一般闲不住就想出去干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河南一位老人在一家医院当保洁,谁知却遭到一位主任的殴打。
据悉老人当天被这位打人领导叫去,和其他同样六十多岁的老人抬一块钢板。可因为钢板太沉,老人拒绝了,其他保安也表示搬不动,让领导找一个车来拉。
谁知领导居然恼羞成怒,对着老人就扇了几个两个耳光,还对老人进行殴打。老人逃开了,谁知这位领导居然又追上老人继续殴打。
最终老人被确诊胸骨骨折严重损伤,肋骨有4根断裂。可打人的领导居然还正常上下班,也没有相关人员出来对此件事情进行处理,家人希望给老人讨个公道。
首先,上下级的关系,并不是卖命给了你。
领导虽然级别大,但你也是打工人,也是为老板创造价值的人。同样是打工人,为什么会挥拳打下属。打工人也是有尊严,做事情也是有底线的。
打工人给你的是时间,并不是人命也不是身体。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随便就可以扇打他人,践踏他人的人格。
一个领导不是用打骂建立威严,而是用能力,让下属觉得你实力充足,自然会心服口服。最差的领导才会用威胁的手段建立威信,这样的人院方是怎么让他当领导。
然后,被打者是老人,从某种角度应该得到些尊敬。
有些工作年轻人不会去干,因为工资少不说话又累又脏。只有一些岁数大不好找工作的老人,会考虑从事这些工作。
虽然是领导,但心里应该有一把尺,对方是一个人,一个老人,怎么会说扇巴掌就扇。哪来的底气?谁给的勇气?有没有尊重过对方的权利。
据悉家属想要找院方要一个说法,但院方只是回复让家属报警处理。这家医院属于一家私人医院,但事情已经出了,就应该有一个解决的态度。
现在老人还在病床上躺着,打人者却正常上下班,老人心里的委屈又该找谁。希望警方可以调查清楚,还老人一个公平,让随便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之前的封建统治,什么事情需要讲法律,随便殴打他人不管从什么角度都是错误,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保洁员也不要随意进业主屋子,可以在门口喊几下,确实没人了跟物业主管反映。保洁阿姨已经道歉并说明进去的理由,业主还不依不饶的话,物业主管跟保洁阿姨上门道歉,业主气也会消的。
保洁阿姨问了扔不扔,结果雇主3800的鞋子成垃圾,雇主索赔3800元怎么回事?
杭州的蔡女士叫一位保洁阿姨上门打扫,阿姨问门口的垃圾扔不扔,蔡女士说扔,结果扔掉了一双价值3800块钱的鞋子。
家住杭州的蔡女士把一双鞋子和垃圾放在门口,保洁阿姨问这里这些要扔吗?她说垃圾当然要扔呀,然后保洁阿姨就把那双3800元的鞋子也顺带一起扔掉了。
蔡女士说的是一双休闲鞋,去年2月份在杭州大厦的专柜买的,花了3800块钱,蔡女士说5月6号晚上她把这双鞋装在了一只透明塑料袋里放在了门口,准备拿去清洗,5月7号蔡女士预约的保洁工,赵阿姨上门打扫卫生,把这双鞋子和垃圾一起扔掉了。
等到第2天准备送去清洗时才发现鞋子不见了,蔡女士问杭州大厦专柜的工作人员,对方说这双鞋子现在涨价了,3800买的,但是重新买这双鞋子的话,现在已经涨到了4200。
保洁阿姨表示赔1400元,因为这双鞋子已经穿过了。蔡女士希望按照3800块钱来赔偿,阿姨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鞋子穿了一年多,应该算上折旧费。
家政公司表示,事情不属于保险范围,但是接下来会帮蔡女士和赵阿姨继续协商。
3800的鞋子舍得买,心胸怎么那么狭窄呢,得饶人处且饶人,雇主就不要再追着人家不放了,难不成人家故意把你的鞋拿走 ,送给别人不成。
双方都有错,保洁阿姨心粗,扔东西不认真检查。雇主也有过错,你一句扔,也不说清楚,一个保洁员上哪认识你的高级鞋。
你能穿起3800元的鞋,还能雇得起保洁阿姨,说明很富有。保洁阿姨出来干一个小时不到50元钱,说明家境贫寒,谁有钱上别人家去打工呀。鞋你也穿过一年了,你也不差这仨瓜俩枣,别为难保洁阿姨了。如果你是特别尖酸刻薄的人,就是打到法院,估计也就能判给你千八百元的。因为,鞋有折旧,你有过错。如果真的那么在意这双鞋,也不会乱丢门口吧。几十万的车子买到手再卖价格都腰斩,何况穿了一年的鞋子。
5月6号晚上,蔡女士把一双麦昆牌的休闲鞋,装在一只透明塑料袋里,放在了门口,这双鞋已经穿了一年,她准备拿去清洗。
5月7号,蔡女士预约的保洁工,赵阿姨上门打扫卫生。赵阿姨打扫完卫生,在最后清理时,看到门口的袋子,里面还有垃圾,走的时候她问蔡女士的老公,那袋子要不要扔,她老公说是要扔掉,赵阿姨把袋里的鞋当垃圾扔掉了。
蔡女士说,那双麦昆牌的休闲鞋,是她去年2月份,在杭州大厦的麦昆专柜买的,花了3800块钱。
当时也不知道鞋子被扔掉了,等到第二天准备送去清洗时才发现鞋子不见了。蔡女士问杭州大厦麦昆专柜的工作人员,对方说这双鞋子现在涨价到4200元了。
蔡女士希望按照3800块钱来赔偿,赵阿姨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鞋子穿了一年多,应该算上折旧费。
家政公司的负责人说,会帮助雇主蔡女士和赵阿姨之间协商。
保洁赵阿姨打扫卫生,把垃圾往房间门口扫,最后和雇主蔡女士前一天放门口的鞋袋堆一起了,赵阿姨扔垃圾之前有问过他们家人,家人同意扔之后,赵阿姨才去做的。
现在雇主要求赵阿姨按一年前的原价赔偿,这做法实在过分。
第一,装鞋的袋子是你自己放在门口的,一般人的意识中,都有不重要的或者要扔的东西才堆在门口,以方便出门时扔掉;
第二,保洁赵阿姨在处理垃圾之前,是事先问过他们家人的,什么该扔,什么不该扔,都是主人做决定,主人自己没有做检查,是他们自己的疏忽,人家保洁只负责把垃圾扔掉而已;
第三,本身这件事人家保洁赵阿姨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什么毛病,倒是雇主蔡女士,穿过一年的鞋,还真好意思让人家按原价赔偿?
人家为你服务三个小时才125元,还要被家政公司抽走一部分,你一个能买得起3800一双的牌子鞋,真敢向一个弱势之人张口要钱!
蔡女士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穿着精致服装的利已主义者!
这件事蔡女士你要负全责的,人家赵阿姨只是不想惹你这种人,才答应负责承担责任,她有什么责任可承担的?你应该坚信自己没做错什么,为什么怕蔡女士,她有几个钱,就可以高高在上,欺负人吗?
这件事绝不是都有责任,各打二十大板了事的,是蔡女士以强欺弱罢了!
锅子哥观点:因为言语沟通不畅引发的矛盾太多了,双方都觉得对方理解了,但实际上却掉进了空子里,双方都受到了伤害和损失。所以,在订立合同或者承诺前,一定要把责任理顺清楚。
最近在杭州,就发生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最近,杭州一名蔡女士通过家政公司找到一位保洁阿姨上门打扫卫生。
保洁阿姨打扫好卫生后,把垃圾堆在门口处,并指着门口处问蔡女士扔不扔掉?蔡女士说垃圾当然扔了。
就是因为这句模糊不清的话,出现了矛盾和问题。
出了啥事呢?
原来,在门口的垃圾旁边,还有一双价值3800元的鞋子,是蔡女士打算拿去清洗的,结果被保洁阿姨一并“清理”了。
事后,双方都表达了自己看法:
事后,事件三方均表态:
保洁公司表示此事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保洁阿姨愿意赔付折旧后的鞋子价格1400元;
蔡女士认为自己的鞋子已涨价到4200元,应该按照市场价重新赔付。
的确,这件事上双方都存在责任,表达与理解的信息不对称是这件事发生的根本原因。
因为没有录像没有监控,双方各执一词的话确实不好判断责任,但我比较倾向于支持保洁阿姨,应该由雇主承担大部分责任。
首先,蔡女士及其老公的一句扔掉,并没有表达清楚要扔的范围,既然垃圾都堆在门口为何不再强调一句?另外,要求按照新鞋价格赔偿的要求的确过分,自己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第二,保洁阿姨愿意承担责任是好事,她因为缺乏与客户的沟通造成了损失的确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对垃圾没有认真的检查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保洁来打扫卫生,这家人连看都不看吗?也不担心外人进来会造成什么安全隐患吗?实在是难以理解。
您怎么看?
价值3800元的麦昆牌鞋子被当成了垃圾扔掉,只能说是保洁阿姨与雇主之间“沟通简单、理解直白”导致的误会。保洁阿姨问的简单,雇主也没有对保洁阿姨答复的详细一点,所以才导致了如今这尴尬的局面。
时间5月7日。
地点杭州某小区。
事件蔡女士一双价值3800块钱的麦昆牌鞋子,被保洁赵阿姨当成了垃圾扔掉。
经过5月6号晚上蔡女士把自己一双穿过1年多的麦昆牌鞋子装在一只透明塑料袋里,放在了门口,准备拿去清洗。
5月7号,蔡女士预约保洁工赵阿姨上门打扫卫生。
当时,上门保洁的赵阿姨在蔡女士家把垃圾扫在了门口,正好和蔡女士想要拿去干洗的鞋子堆在了一块,扫完之后赵阿姨还指着门口那里问扔不扔?结果雇主蔡女士家人以为保洁赵阿姨指的是垃圾,于是就说让赵阿姨扔掉,到了第二天蔡女士万万没想到,保洁阿姨把她的鞋子当垃圾一起给扔掉了。
结果双方为赔偿发生争执。
蔡女士认为她的鞋子当时是3800买的,现在要再买这双鞋子,涨到了4200。因此蔡女士希望保洁赵阿姨按照3800块钱来赔偿。
保洁的赵阿姨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是要赔偿3800元是不可能的,毕竟蔡女士的鞋子都穿了1年多了,再怎么也应该算上折旧费,最多赔偿1400元。
目前双方还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保洁赵阿姨所在的E家政杭州西湖文化广场店 黄女士表示,接下来会帮助赵阿姨和蔡女士继续沟通协商。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彼此相互埋怨,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从事情的经过看,雇主蔡女士和受雇保洁的赵阿姨彼此双方都有自己的责任。倘若事先有任何一方在沟通上能够把话说的稍微细致一点,这样的误会本不该发生。
另外,我个人觉得,雇主蔡女士以和她同款的麦昆牌鞋子如今价格涨了400元的理由,让保洁的赵阿姨照价赔偿她已经穿过1年多的鞋子3800元的要求显得有些过分。保洁的赵阿姨主张蔡女士穿过1年多的鞋子应该有折旧费的说法应当得到支持,毕竟这也是实际。至于说3800元的鞋子,穿过1年后的折旧费应该是多少,这需要涉事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保洁太粗心,雇主太糊涂。家政最不是东西,专柜真不专业。
杭州的一位女士把3800元的鞋子放在家门口,准备去店里打理。可是未成想请的保洁阿姨,在丢垃圾的时候把这双鞋子也一并丢了。
解读:
这位保姆可谓粗心大意,如果都是这样,雇主家里不知道被扔掉多少东西。
建议:
家政在培训相关人员时,是不是应该把员工多方面培训,像这种扔掉雇主家好东西的事情,属于低级错误,要是我的话,就会认为根不正则苗不红,属于管理失误。
保洁阿姨虽然粗心,但是同意理赔,可是却因为价格问题,出现了分歧,因为雇主这双鞋子穿了一年多,不可能赔新的。
解读:
雇主想要再买一双同款鞋子,但是专柜价格已经涨了400块,雇主不乐意了,开始找茬。
建议:
雇主的鞋子是被丢了。但是应该本着冷静的思维,再次重新定义这件事。
雇主和保洁阿姨都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但是两人可以私下里好好沟通。
比如保洁希望少点钱,雇主希望多来点。这样,可以请鞋店工作人员协同,去消费者协会请人鉴定后再来解决。
保洁阿姨粗心,雇主糊涂,才导致这件事的根本原因。而且去专柜看这双鞋子的价格,涨了400元,家政说,这是保洁自己的事,不便参与。
解读:
沟通能力还要提升,两人多次吵架,证明二人素质都不咋地。
建议:
消费者协会走一遭,费用aa制。
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没完,已经不是简简单的鞋子问题了,而且全民如何能例行看问题,不要情绪冲动。
当然一双3-4千元的鞋这样给扔了,很同情雇主的损失。不过,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平复一下情绪,理性的对待,任情绪发展只能表现为粗俗浅薄,人的文明与涵养应该与衣着相称,如果不相称也应该是衣着寒酸而涵养高尚!
扔鞋这件事涉及的关系很简单也直白,就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没有必要让情绪搅和进来,把简单的问题给搞复杂了。
既然是法律关系,那就坦诚地尊法、依法,在法律面前彻底摒弃自己的情绪。
我们都知道应该把垃圾桶丢到垃圾箱里面,可是在我们生活之中,总有一些人偷懒,在杭州就有一女子在门口放垃圾与保洁起冲突,我觉得这名女子的行为不妥,保洁阿姨的薪资本来就非常的低,而且每天工作非常的艰辛,我觉得我们应该给予适当的理解和尊重,不能自己不遵守规则,为了方便自己而给保洁增添更多的工作量。
王女士在平日把垃圾放到门口,第2天就会被保洁阿姨收走,可是在前几天她发现自己门口有一滩污泽没有弄干净,于是就将这件事情投诉到物业,而物业的保安与保洁也到现场进行协商处理,保洁认为这名女子就不应该把垃圾丢在门口,但是女子却说到没有我们扔垃圾你就没有工作,结果双方发生了冲突,而且保安还对王女士进行了语言威胁。
我觉得这件事情两个人都有一点问题,首先王女士也不应该这么的蛮横,不讲道理,本来垃圾都是应该扔到专门的垃圾桶里,这也不是保洁的工作,而保安和保洁人员也没有做好沟通,导致事态更加严重化,本来这是一件小事,结果却引起了很多大的争议,垃圾本来就应该自己扔,如果每个人都像王女士这样放到门口,那么整个小区看起来就非常的不整洁。
人与人之间要做到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如果王女士确实因为时间比较紧,没有来得及扔,保洁阿姨帮忙,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名女子的做法却是认为这个事情是属于保洁阿姨的份内工作,我觉得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其实在大城市里,正常人都是把自家的垃圾带到楼下去扔,很少会有人把垃圾丢在自己的门口,等保洁阿姨来收拾,所以我们不要总是去指责别人,首先要思考自己做错了没有。
这对狗主人欺人太甚,且有故意伤人的行为,应该被刑拘。了解了事件原委,又看了视频,个人认为这对狗主人的行为十分恶劣,应该受到严惩。其恶行有以下几点:
1,身为狗主人却不能文明养狗。俗话说“养狗随主人”用在这对夫妇身上很贴切,他们养的狗是随地大小便,他们自己是目无法纪随心所欲。保洁员阻止狗狗在电梯里排便并无不妥,狗主人夫妇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狗随地排便给保洁员造成了困扰,反而认为是保洁员多管闲事。最基本的素质在哪里?
2,身为青壮年却恃强凌弱欺负60多岁的老年人。狗主人夫妇都是30多岁的年纪,仅仅因为保洁阿姨阻止狗狗在电梯里排便,狗主人夫妇竟然对60多岁的保洁阿姨拳打脚踢,要知道,保洁阿姨的年纪应该和他们的父母差不多大。狗主人夫妇一起将保洁阿姨推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期间还抢过阿姨手中的笤帚殴打她。哪怕先不论孰是孰非,这对夫妇殴打老人的做法也令人发指。
3,狗主人驾车撞人有故意伤害的目的,涉嫌寻衅滋事。先是狗主人张某与保洁阿姨发生了冲突,接着是张某的丈夫茅某开着奥迪车赶来,踩油门冲撞保洁阿姨。从下面的动图不难看出,茅某开车撞人不像是他随后辩解的“不小心”。保洁阿姨已经被撞得身体凌空,汽车明显是刹车急停。而事发地点是离小区门口很近的地方,车主明显是故意为之。
随后,保洁阿姨报警,茅某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一千元,张某被行政拘留12天,罚款五百元。可以说,两位狗主人都受到了惩罚。
不过,个人认为狗主人茅某开车撞人的行为不能简单按照“不小心”来解释,这明显是故意为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而狗主人夫妇二人对保洁阿姨的殴打则涉嫌寻衅滋事,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反观保洁阿姨,她只是在做分内的工作,何错之有?一大把年纪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殴打,她受到的身心伤害真的很难抚平。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保洁阿姨的子女看到这一幕,一定会打回去的。
不得不说,对于素质低下的狗主人,必须要严惩不贷。对于不文明养狗行为,也需要有相应的强制处罚来规范了。
引言:学校对于学生而言应该是学习知识的地方,而不是为非作歹的地方。感觉在小编小时候,学校里基本上都是学习的学生。而此次四川一位六旬保洁员被学生殴打至骨折,小编看到这个消息真的觉得十分震惊,为什么现在的孩子如此的凶残。
一、事情的经过。这名保洁员是泸州校区的保洁阿姨,在一天去教室打扫卫生的时候,看到有饮料瓶就去清理,结果发现里面有饮料,这个保洁阿姨就给放回去了,但是饮料的主人却因为这个事情而辱骂保洁阿姨。保洁阿姨要拿这个手机拍视频去给领导看,这个孩子着急了,然后开始对进行殴打。小编想说现在的孩子都这么厉害了吗?竟然敢在学校里公然去打人,而且有什么事情不要用嘴巴去解决。
二、学校方面的态度。保洁阿姨在被打之后,直到6月4号才在警方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学校方面还有两位老师均在调解现场打人,学生易某当场向邓某道歉,并且承诺自己会积极承担责任。不过在后来并没有按要求赔偿损失。虽然保洁阿姨的儿子去找校方反映过情况,但是校方竟然说没有责任不要找他们,让保洁阿姨和她的儿子直接走司法程序。
三、学校推卸责任。小编想说,如果说这样的一个学校,那么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因为学校一直在推卸责任。如果说家长有孩子,愿意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吗?事情是在学校发生的,而且这个阿姨是给学校工作的人,竟然没有说帮助双方共同解决问题。反而是在推卸。小编觉得学校这方面应该要付较大部分的责任,首先教育不到位,其次赔偿不到位,最后监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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