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周敏(化名)是顶着受伤的眼睛带着女儿来联系我们调解员的,周敏称自己三年前和丈夫感情不和分道扬镳,签了离婚协议。一对儿女的抚养权给了前夫,房子产权在儿子名下,现在她因为觉得丈夫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想继续抚养女儿,要回对女儿的抚养权。问起眼睛怎么受的伤,周敏的情绪一下子亢奋了起来,称自己的伤是在前夫家里被前夫打的!
周敏的女儿茜茜(化名)说,爸爸经常打骂她,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而且茜茜觉得爸爸对她不够关心,对自己不好,抚养自己其实就是为了要房子的一半产权,现在她不想跟着爸爸了,她现在想跟着妈妈。而爸爸舍不得那一半的产权,始终不放手抚养权。听到茜茜对爸爸有这番评价呢,我们都很迷惑,她的爸爸郑嘉(化名)真如他们娘俩说的这样既暴力又无理吗?调解员拨通了郑嘉的电话,对方答应了见面的请求。
郑嘉一见到调解员就毫不避讳的向调解员承认了周敏眼睛上的伤的确是自己打的,但是是有原因的,他打开手机,给调解员播放了一段视频。他说周敏那天晚上,上他家去闹,乱砸一通,把大型电器都砸了,看着手机上的视频,调解员也觉得周敏的做法的确有失妥当,一旁的周敏说是郑嘉先动手,拿钥匙砸着自己的眼睛了,而一旁的郑嘉表示自己也是有原因的,每次吵架周敏都非常无理取闹,嘴不干净,骂郑嘉的母亲和祖宗十八代,对长辈特别缺教养,所以一时气极了才将手里的钥匙给扔了出去。为此郑嘉也拿出一段周敏骂郑嘉母亲的视频,郑嘉表示那天周敏喝酒之后,就借教训孩子为由,故意去家里闹事的,
事实真是如此吗?既然已经协议离婚多年,为何又去家里闹事呢?
周敏称孩子的奶奶没来之前,儿子每天都会去她家,找她辅导完作业再回家,可是自从去年十二月份,孩子的奶奶来了以后,孩子就再也没来过了!她笃定这都是前婆婆别让他们见妈妈,加上前几天班主任打电话说孩子最近的成绩下降很多,这才让周敏心里很不舒服,趁酒劲去前夫家闹事。
一旁的郑嘉也觉得很委屈,交谈得知,郑嘉是做酒类生意,工作非常忙,在周围村子里挨家挨户推销白酒,回家很晚,可能对孩子照顾不够。自己本身工作忙,照顾不过来两个孩子,所以才让自己的母亲来照顾,加上现在孩子也依赖奶奶,所以无奈之下才留下母亲照顾孩子的,后来女儿茜茜也说了,因为弟弟从小和奶奶一起长大,感情比较深,所以才在奶奶来了以后,依赖奶奶没去找妈妈。
到此解员发现夫妻二人虽然早就离婚了,但是对孩子都很关心,一有风吹草动就非常紧张。但两个人教育方式,表达爱的方式不同。调解员明白了七七八八,就打算劝说夫妻两,可是周敏仍然表示这些事情都只是表面现象,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她要抚养权的根本原因是女儿的一句话给她施加了压力,女儿曾经对她说:“妈,你如果再叫我回去,我就只能去死了。”听到这里前夫郑嘉的情绪也突然激动起来,觉得既然前妻离婚之初就已经决定不要孩子们了,现在又来争抚养权就有有目的的阴谋。那事实究竟如何呢?
提到女儿所说的经查打骂,郑嘉表示棍棒之下出孝子,女儿这个年龄逆反心理严重,屡教不改,他就动手打了女儿,面对叛逆期的女儿茜茜既当爸又当妈的郑嘉也是束手无策才会动手,从言语中还是能感觉到郑嘉还是很疼爱孩子们的,只是方法不对。
而且郑嘉表示因为女儿成天玩手机,不专心学习,让他非常生气,女儿就躲到她妈妈那里去的。处在叛逆期的女儿,甚至女儿曾经威胁老爸,只要允许她玩手机和谈恋爱,她就可以不去她妈那里,郑嘉气得口不择言,说除非你爸死了。这时周敏表示孩子其实就是平时玩玩手机,也并没有谈恋爱,孩子的微信她也经常看,她也特别关注,可是郑嘉却经常不和孩子好好沟通。
调解员耐心调解下,两个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为郑嘉的爸爸,管教孩子要有方法,不能一味地打骂,对于青春期的孩子甚至适得其反,要耐心的沟通和好好地交流,而作为妈妈的周敏不能因为父亲打孩子就去家里吵闹,而是应该注意言论,和前夫耐心沟通。
在调解员的鼓励下,郑嘉慢慢坐到女儿的身边,打算揭开心扉,让女儿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打在儿身痛在我心,看着爸爸跟自己道歉,女儿茜茜再也忍不住泪水,一直不停的哭泣,听着父亲的倾诉,女儿也慢慢的理解了父亲的用心和爱。这个处在叛逆期的女孩,终于理解了父亲,决定不变更抚养权了,还是继续跟着爸爸。妈妈周敏也表示只要前夫好好对待女儿,她放弃争抢。
叛逆期的孩子需要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单亲家庭的孩子会更加敏感,做父母的应该多寻找正确的方法引导孩子,不能一味的打骂或者溺爱。
听了你的故事给人的感觉很无奈,我就尽点微薄之力为你这样一个现实而有责任感的人提供点法律方面的帮助。
就目前你的意思来看,你是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向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其理由就是你前夫不履行原离婚协议中你的探望权义务,并且严重侵害了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于影响了孩子的心理成长。
虽然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你要做好两手准备。一个是争到抚养权,另一个是未争到。心理上的准备是要有的。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我给你提供几点理由供你参考(此理由是当着法官面提的,要让法官对你有同情感)。
1、孩子是女儿并且年龄尚幼,和母亲一起生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收入虽然有限,但工作稳定,风险较小,负担相对要小。
3、在城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
对方可能会从物质条件比你好的角度来强调他的优势,但是你要更多地从物质和精神平衡的角度来强调你的理由。比如:总是上夜班,白天要睡觉,肯定和孩子交流少。工作压力大,不好的情绪容易影响孩子脆弱的心理。女孩再大些,当爹的打也不是,骂也不是,不易教育等等吧!我只给你选择考虑问题的角度,剩下的,你自己琢磨吧!
在提以上理由时,一定要和对方的情况对比来讲,这样更有说服力。因为法官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主持调解的。只要你的理由充分,具有说服力。调不成,也会判给你抚养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不要被对方的什么要是判给你就不管,不看,不给抚养费。这些不是他说了算的。孩子跟你一起生活,另一方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他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管,不给抚养费。看指的是探望权,这是他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他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如果判了,他不执行,那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话在说回来,假如抚养权你没争来怎么办?那你只能行使你唯一的探望权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这时候如果要协议的,一定要调解书。否则,要来判决。因为无论是的调解书也好,还是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是个人协议的,无论如何都不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现在就看你的想法到底是什么了。想争抚养权,那就按照步骤提起诉讼程序。如果,你犹豫了。那就按照后面说的,行使你的探望权。但是,行使探望权的,也得提起诉讼程序。只不过诉讼理由变成了要求行使探望权。
我能想的,尽量帮你想了。这只是从法律的层面帮你的。毕竟找解决问题是个现实的事。最后的主意你自己来拿吧!
最后,祝你早日摆脱眼前的烦恼!和女儿一起快乐的生活!
父母要去了解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吵架。女儿和男朋友吵架了,作为父母先要弄清楚是谁的错在先。如果确实是女儿做的过分了,也不要因为是自己女儿而护着,该批评就得批评,毕竟往后的路还是需要她自己去走。
如果是女儿男朋友的过错,也可以直接跟对方谈谈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没有用,那不妨劝他们分开。
不过小两口正常的磕磕绊绊,就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吧,越劝越下不来台!让他们自己去解决!毕竟现在才是谈恋爱!他们都磨合不了!那如果结婚了,柴米油盐酱醋茶,那有的吵了!
个人认为不管是情侣哈是夫妻之间的矛盾!不管是亲人哈是外人,都不要插手!他们两人之间的事,自己去解决,不然外人插手,大家都下不了台!如果是家暴,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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