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女性出轨生的私生子,有继承这个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吗?

婚姻内女性出轨生的私生子,有继承这个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吗?,第1张

可以排除其继承权。婚内出轨这违背了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双方忠诚义务,同时也是被社会所不齿,法律必须符合所有人对他的期待。如若这种情况下仍保留其享有继承权,实乃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同时也在社会上形成了不好的示范作用,是应当被矫正的。

否认亲子关系属于身份权范畴,专属于父母子女。自然血亲关系与是否享有继承权无必然联系,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而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一个真实的案例

刘某某于2010年8月15日死亡,遗留房屋、汽车等遗产共计1900万元,未留遗嘱。刘某某于1989年8月与藏某红结婚,生育一女藏某某。1995年2月,刘某某与藏某红协议离婚,约定:藏某某由藏某红抚养,刘某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藏某某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1997年12月刘某某又与姚某某结婚,生育子女刘甲、刘乙。刘某某死后,藏某某主张继承遗产。姚某某私自采集藏某某的头发与刘某某生前使用牙刷中的遗留物,隐名送鉴定机构进行DNA检测,结论排除二人有亲子关系,遂拒绝分配遗产给藏某某。

藏某某起诉请求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被告姚某某等人提出对藏某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若存在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享有继承权;若无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不享有继承权。

藏某某不同意进行鉴定,被告姚某某等人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之规定,认定藏某某不是刘某某的亲生女儿,没有继承权。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拒绝鉴定时,推定原告不享有继承权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原则。因此,不同意被告的鉴定申请,原告在该案件中享有继承权。据此,依照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姚某某向藏某某支付遗产276余万元。

姚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姚某某等人的亲子关系鉴定请求不予支持,除改判确定遗产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外,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姚某某等人仍不服,申请再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再审。再审中,姚某某等人请求采取家族基因检测法进行鉴定,以确定藏某某是否为刘某某的亲生女。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亲子鉴定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涉及父母、子女的隐私权,因此,主张亲子鉴定应当严格限定于父母与成年子女本人。被继承人刘某某生前并未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而是依离婚协议履行对藏某某的抚养义务。

另外,子女与父母有自然血亲关系,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备条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没有自然血亲关系也可享有继承权。因此,一、二审不支持姚某某等人亲子鉴定的主张,是依法对藏某某及其母亲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对逝者刘某某名誉的尊重,是正确的。

遗产分配优先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思表示,刘某某在与藏某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藏某某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刘某某一直未予以改变,藏某某依此约定享有继承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再审判决,确认藏某某享有继承权,在补正二审判决中的瑕疵后,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法律分析:子女还能继承男方财产。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公和第三者生的孩子,是享有原配夫妻财产的继承权的,这听起来虽然有些奇葩,但法律规定就是如此。继承权在子女身上依据的是血缘关系,而非法律关系,这也就是说只要对方是自己的子女,无论他是原配生的,还是小三生的,继承权不会因此更改。这完全照顾到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也符合正常人的情感认知,作为父亲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顾,即便是小三所生,那也是自己的骨肉,既然如此,责任和义务同样不能少。

有人之所以对此有异议,主要是站在了第三方角度,或者是直接代入到了妻子的角色。她们觉得这个孩子跟自己没关系,那就不应该继承自己夫妻的财产。事实上,这里财产,亲情,责任已经交织在一起,根本分不清了,法律无法做出精准无误的切割,最终只能在兼顾人性和法理的层面上作出要求,把孩子要放在第一位,让所有人优先保障孩子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上面这项条款就是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大家不必对此纠结,更不要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虽然整个社会鄙视婚外情,对老公与小三生孩子也是非常愤怒。但孩子终究是无辜的,他不应该为父母所犯下的错买单,社会应当给予这点包容,让每个宝宝都有活下去的权利。考虑到这个层面,相信大家都会释然。

男人既然生下孩子,自然有责任抚养孩子,对方长大也会享有其财产的继承权。虽然这部分财产与原配妻子有交叉部分,但这个交叉部分非常敏感,无法进行准确划分。大家可能觉得不能让妻子的财产来补贴小三的孩子,但事情有轻重缓急,保障孩子的权利是第一位,划分原配夫妻之间的财产是第二位,所以法律最终还是让孩子无条件享有原配夫妻的继承权,这也是它非常人性化的体现。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视野也越来越开阔,在久远的年代里,女性的地位比较低下,嫁人之后基本是从一而终。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婚姻不再是束缚女性自由的枷锁了,女性也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而离婚的人也变得越来越多了。如果说结婚是因为缘分,那离婚就是需要勇气,特别是对女性而言,离婚后如果没有经济来源,要养活自己还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连生活都成问题。结婚的时候两情相悦,谁会去想以后有离婚的一天,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就会把财产、孩子分得清清楚楚了。离婚后不管孩子判给了谁,离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层关系是永远不会变的,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个父亲的遗产应该是孩子跟其他的第一继承人。

一、要看孩子的父亲是否留下遗嘱。

夫妻已经离婚了,孩子跟母亲生活,这种情况下父亲死亡要看其是否立下遗嘱。如果父亲立下了遗嘱,那遗产是根据父亲的遗嘱进行分配的。如果没有遗嘱,那遗产是按照分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二、离婚后孩子跟父亲的关系不变,孩子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虽然夫妻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跟父亲仍然是父子关系,所以孩子仍然是父亲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有继承权的,也有获得父亲遗产的权利。

三、遗产分配要看离婚后父亲的家庭组成。

具体分配多少还要看这位父亲的家庭组成情况,比如父亲离婚后是否再婚,以及再婚后是否生子女等。前妻已经离婚是不能分遗产了,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会平均分配这位父亲的遗产。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财产若是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儿子当然有权利继承你的产业呀,虽然说你跟你前妻已经离婚了,你们已经不再是一家人了,虽然说这个孩子是有你的前妻抚养的,可是不管是由谁抚养的,跟他之间的父子亲情是永远都阻隔不断的,你们是有血缘关系的。那么你的财产他就是有继承权的,如果说你没有其他的孩子,那你所有的财产都是要给他继承的,如果你有其他的孩子,那是需要两个人分的。但无论如何这个孩子都是有理财产的继承权的,你想要不给他那是不可能的。

我们会发现有一些男人真的是非常的恶心,他会觉得离婚了,那么这个孩子就跟我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反正孩子是由前妻抚养的,自己管不管都无所谓。以后他反正也是要重新组建新的家庭的,还会拥有其他的小孩,他就不用管以前的那个了,所以他的财产他自然而然的也不想要给以前的小孩。我觉得这种男人真的是非常的恶心,就算你们离婚了,那你跟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是阻断不了的呀,为什么不管孩子呢?为什么不愿意把你的钱给他呢?他也是你的亲生骨肉啊。

我不了解为什么会有一些男人有这样的想法,难道他们觉得离婚之后以前所有的一切都是不算数了吗?那么那些年的时光又是怎么计算的呢?爱的时候是真的,爱一个人也是愿意跟他好的,可是分开了。就希望能老死不相往来。你跟你的前妻的确是可以做到老死不相往来,可是那个孩子呢,他又和谐的无辜。你们结婚的时候没有通知他,你们离婚的时候也没有经过他的商量,他就莫名其妙成为了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还要被剥夺他的继承权。

引言:如果婚姻不幸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是否是自己的问题,因为本身两个人当初的誓言就是希望彼此能够交付自己的全部。而且在感情生活中也需要给对方足够的安全感,因为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如果遇到吵架的情况,那么也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解决问题。但是可能就有那些比较难以解决的事情让两个人不能够冷静的思考,于是就采取了极端的做法想要离婚。这个时候如果有这样的念头,也需要及时的跟自己的父母商量,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所作所为后悔。如果男方在离婚的时候选择将房产给女方,但是要求子女成年之后可以继承房产,这合法吗?在这里小编有以下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查阅资料

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能够了解到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就会签订夫妻离婚协议,这个时候如果男方想要交房产给女生的话,就需要在协议中特别的说明的。但是如果希望子女成年之后能够继承房产的话,也需要在协议里面多加一些条款的项目。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律能够生效,同时如果办理房屋的继承,遗传过户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书。

咨询法律顾问

通过咨询法律顾问也能够了解到两个人离婚的话,那么一定要合理的分配房产问题,因为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让两个人好聚好散。如果是想要办理房产的过户问题的话,其次就是带上自己的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需要在当地的房产界交易中心进行办理过户。

咨询朋友

两个人在离婚之后需要考虑的就是财产的问题,那么如果有子女的话,也需要考虑财产继承问题。毕竟有夫妻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的目的就需要将相关的事项写在离婚协议里面,那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再婚家庭,财产继承有时候确实会成为一个问题。先针对题主给出结论。如果在法定继承情况下:若孩子与题主存在扶养关系,基本可以确定:能够法定继承题主的财产。若孩子与题主不存在扶养关系,则不能直接法定继承题主财产。但是,若题主走在现任妻子前头,则孩子可以通过继承妻子的财产,间接继承。

以下分三个方面解释一下:

存在扶养关系情况下,基本确定:可以法定继承

这个“扶养关系”,主要指当时题主再婚时,孩子没有成年。如果孩子当时未成年,意味着题主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双方也即存在了扶养关系。按照《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单把继子女理解为等同于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遗产范围,指的是“个人生前合法财产”。这个财产,既包括个人财产(例如,婚前财产),也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

此外多说一句,现实中有过这样的判例:如果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权。注意:这种情况是判例,不是确定性结论。所以开篇给出的结论是:“基本确定”可以法定继承。

不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况下,会发生“间接”继承的情况

若不存在扶养关系,这个孩子不能直接法定继承题主财产。但是会有一种情况,孩子能得到题主财产——题主若走在妻子前头、且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这时候:

1妻子作为配偶,可以法定继承题主财产。

2这个孩子是妻子的生子女,有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因此,通过继承妻子的遗产,就等于继承了题主的财产。

其他情况

以上均指法定继承。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对于再婚家庭、尤其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有非亲生子女的,若对于未来财产分割有些想法,提前通过遗嘱做好安排,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而且这种私心很正常,可以理解。

遗嘱,是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未来如何分配做出提前安排,指定好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未来一旦发生继承,将优先按照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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