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恐怖的“手”
时间:2015年2月4日
凌晨2点,快捷酒店的走廊里一片寂静。监控摄像头的画面,仿佛静止一般……
突然,摄像头下方的房间有了动静!
房门被猛地打开,一个穿着短裙的年轻女子出现在画面中。
然而,接下来的画面,却有些让人毛骨悚然。
几乎就在女子打开房门的一瞬间,
房间里突然伸出一只男人的手臂,狠狠拽住女人的衣领将她拉回了房间!
视频截图
由于速度太快,个子娇小的女子几乎是两脚腾空,
强大的拉拽力让她迅速消失在了监控画面中……
一切,发生得太过突然,消失的也太过迅速,监控摄像头下的画面再次静止。
寒冷的冬夜,没有人看到刚才那恐怖的一幕,也没有人清楚这个房间里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02、1453号房间
四天之后,马鞍山当地派出所走进来一个抱着小婴儿的男人。
男人面色焦急,一边哄着啼哭不止的孩子,一边向警方表示自己要报案。
“我……我老婆王琴失踪了!”男子哭丧着脸说道。
失踪?民警一开始并不这么认为。莫不是两口子因为家庭纠纷吵架,妻子离家出走了吧?
然而,随着男子的描述越来越细致,警方开始觉得不对劲。
男人的老婆名叫王琴(化名),两人结婚两年,去年刚生下儿子,两口子在合肥经营一家五金店,并未吵过架。
可是,2月3号那天,王琴说要来马鞍山游玩便离开了。
资料图
然而,五天时间了,电话打不通人也联络不上,孩子还很小天天哭闹着找妈妈……
谁会忍心撇下嗷嗷待哺的孩子离家出走?
这不是一个母亲能干出来的事儿。
随后,警方果真追踪到了王琴的行踪:她于2月3号当天晚上,在马鞍山一家酒店开了房,房号1453号。
在调取了酒店的前台进出口的监控后,警方看出了蹊跷!
王琴自从2月3日进入酒店的1453号房间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过酒店!
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平白无故地消失了?
资料图
这个时候,负责酒店保洁的阿姨猛然记起来一件事情,不由得脸色一白。
2月4日早晨,保洁员像往常一样进入1453号房间打扫卫生,
房间的大床上被子混乱地堆叠在一起,
而在床头靠近床头柜的地方,保洁员发现了两滴不太明显的血迹……
当然,这样的情况虽不多见,但是也不是没有过,
酒店里来来往往什么人没有,保洁员也没有在意,便继续自己的工作……
入住酒店的女人离奇失踪,房间里出现莫名其妙的血迹,
情况变得有些严重,警方预感不妙。
03、神秘男子
可能大家也注意到了一个细节:
王琴既然没有离开酒店的画面,保洁员去1453号房间打扫又是怎么回事?
其实,准确的表述应该是:
王琴虽然没有离开酒店,但是1453号房却被人正常退房了……
在酒店前台的监控中,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人,于2月4日早上8点28分办理了1453号房的退房手续。
视频截图
他的穿戴颇为古怪,整个过程中都用连帽衫的帽子遮住面部,显得极为低调隐秘。
可是,酒店的登记簿上写明了王琴是独自入住,
警方查询2月3日的酒店监控时,也没有发现王琴与其他人一同进入的画面。
这个神秘男子,是何时出现的?
他为何会有王琴的身份证件,可以从容不迫地办理退房手续?
接下来,当警方调取了客房楼层的监控视频时,文章开头那恐怖的一幕便出现了……
凌晨2点,位于摄像头下方的1453号房突然出现极其诡异画面,
遗憾的是,酒店的监控形同虚设,没有工作人员察觉到不妥!
而那个被“神秘的手”拽回房间的女子,被确认正是失踪的王琴。
从凌晨0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
监控视频中频繁出现了一个男人的画面,他来来回回进出1453号房间多次,他究竟在干什么?
首先,凌晨0点19分,神秘男子第一次来到1453号房间,敲门之后和平进入。
看来,王琴和他并不陌生。
资料图
接下来,就是凌晨2点,王琴突然打开门,再被一只手给拽了回去的。
又过了两个多小时,凌晨4点45分,男子独自离开房间,凌晨5点22分返回;
凌晨6点43分,男子又出去了一趟,这一次是早上7点48分回到酒店,手里多了一个巨大的行李箱。
早上8点19分,男子推着行李箱最后一次离开房间。
此后,男子来到前台,用王琴的身份证件退了房后,离开。
视频截图
监控看到这里,大家似乎已经心知肚明。
目测那个行李箱,高度70公分,宽50公分,而王琴身材娇小仅148米左右,
男子完全有可能将王琴藏在行李箱里带走。
此时此刻,所有人都无比关切王琴的去向,
虽然隐约有预感她可能已经遇害,但是没有见到尸体就还有一线希望……
04、追踪
男子带着帽子遮住面部,又提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这样的形象特征被警方很快利用起来。
既然男子没有交通工具,他必然要打车才能离开酒店。
于是,在酒店附近的所有路口,开始排查那一时间段路过的出租车。
果然,一个出租车师傅很快回忆起了事发当天,他曾经载过一个“古怪”的客人。
资料图
司机回忆,打车的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人,不太爱说话。
原本司机见他提着行李箱不方便,还想帮他抬一把,
可是此人并不领情,拒绝了司机的帮忙,这让出租车司机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随后,男子提出要去可以到郎溪县的车站附近。
郎溪县,隶属于安徽宣城下面的一个小县城,距离马鞍山有两个多小时的车程。
警方根据这一情况,再次排查高速路口的车辆情况,最终再次找到了另一辆疑似搭载了嫌疑人的出租车。
果然,经过了解,男子下车后又打了一辆出租车,直接从马鞍山回了郎溪县,
并在一个拆迁安置小区门口下车。
虽然已追踪到了小区门口,可是警方却没有立刻进行下一步的行动。
首先,这个小区面积大,居住人口多,人员复杂,一时半会查不出可疑男子具体的住址。
其二,王琴如今生死未卜,如果贸然逮捕男子,可能会危及王琴的生命安全。
多番考虑之后,警方决定另辟蹊径。
这一次,他们再次回到马鞍山那家酒店附近,详细查找神秘男子进入酒店之前的行踪,
果然发现他是从酒店附近一家网吧出来的。
网吧内的登记记录中,男子百密一疏留下了破绽——他用的是自己身份证登记。
有了男子的身份证,他姓甚名谁以及确切的家庭住址,都尽在警方的掌控之中了。
05、死亡之约
这个男人,正是家住郎溪县某小区的崔某。
崔某,28岁,已婚6年,无业,在建筑工地打零工为生。
犯罪嫌疑人
当警方一举抓获崔某时,却并未发现王琴的踪影。
那个不祥的预感,还是变成了事实……
崔某并未多做抵抗,便交代了他已经把装有王琴尸体的行李箱埋在一处荒郊野地。
他和王琴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置人于死地?
“没有仇,我们就见过一次面。”崔某面无表情地说道。
视频截图
经过指认现场,警方找到了埋尸地点,
王琴早已成了一具冰冷僵硬的尸体,被埋在厚厚的黄土之下。
那么,素不相识的两人,到底在1453号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以下是崔某对案件的供述过程:
崔某家境贫困,从小也没读过什么书,六年前便和网恋女友结了婚,一直靠在工地干活维持生计。
然而,由于妻子身体虚弱无法生育,两人的感情也日趋冷淡。
倍感生活压抑的崔某,便迷上了网络聊天,并于2015年1月底在聊天群里结识了王琴。
网络的虚幻,给了崔某极大的心理满足感,他和王琴在网上暧昧了起来,
两人约定好2月3日在马鞍山见面。
当天凌晨,崔某如约而至来到1453号房间与王琴见面,第一次见面两人便发生了关系。
随后,王琴提出让崔某第二天退房时负责结账。
囊中羞涩的崔某,说自己没带那么多钱,岂料这句话却惹恼了王琴。
“没想到你就是个穷鬼!没钱还出来玩什么?小心我找人弄死你!”性格泼辣的王琴,开始对着崔某破口大骂。
网络
人高马大的崔某,本来觉得没钱就很丢脸了,哪里还经得住这般羞辱,
恼羞成怒之时他一把夺过了王琴的手机。
也就是在这时,王琴打开房门企图离开,崔某一把又将她拽了回去……
摄像头拍到的那恐怖的一幕,正是这个时候发生的事情。
随后,已经失去理智的崔某,用王琴的丝巾勒死了她……
接下来,崔某在摄像头之下,来来回回出去又返回了多次,正是在杀人之后惊慌失措的表现。
最终,为了隐藏犯罪事实,他决定返回酒店,用买来的行李箱将王琴的尸体运走。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又是一出“见网友引发的悲剧”。
这起案件中,不仅仅是凶手崔某一个人触碰了惨剧的“运行键”,被害者王琴也有自身的过错。
作为一个一岁孩子的母亲,既然还能做出从合肥到马鞍山见网友的出格之事,令人无语。
当你毫无防备地打开“潘多拉魔盒”放出恶魔的时候,悲剧已然注定……
最可怜的,其实是懵懂无知的孩子,或许他连母亲的样貌都还未记清楚,便已经永远失去了母爱……
可怜啊!
只要不是涉嫌犯法,派出所是不会泄露个人隐私的。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一男一女如果在你家的话,两人是正常的往来或有其他的事不能叫出轨。但如果你拍到的监控视频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或有亲吻的行为,才能视为出轨,另一关键看二人是否自愿,只有自愿发生关系的才是出轨。
祝频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形式。
微信视频聊天不会被监控,但是特殊情况可以,具体介绍如下:
1、通常情况下,我们每一个公民对自己的个人通信信息享有隐私权,享有不受他人干涉以及不被他人或公众皆知的权利。
2、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如果微信聊天的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有关重要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线索等,可以对这个微信号采取监听、控制、复制聊天信息等技术侦查手段。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通讯产品,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语音短信、视频、和文字,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同时,也支持使用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
2016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对转账功能停止收取手续费。同日起,对提现功能开始收取手续费;同年8月,微信获香港首批支付牌照。调查显示,微信在中国大陆的市场渗透率达93%,截至2017年5月,微信于全球拥有超过约938亿活跃用户。
说明对方是个歇斯底里的人,而且偏执,夫妻吵架拍视频那是想发到哪里发给谁呐?如果是吵到这是最后一次了,吵完就离婚不过了,吵得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原则导致没法继续家庭生活的话,那就录吧,都不要脸了,录完发朋友圈。但是个人觉得但凡是一个成熟且稳定的人,都不该如此,即使最后没这么做,这个念头和行为就是非常偏激的。就不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得饶人处也该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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