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离婚判决书是什么样的,第1张

离婚判决书的内容如下:

1、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

2、代理人信息;

3、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4、婚姻状态;

5、法律依据;

6、判决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判决书,法律术语一般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书信函# 导语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当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第1篇: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离婚起诉状

 原告: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告:李XX,男,白族,198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

 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15年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XXX的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2015年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XXXXX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XXXXXXXX的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015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2015年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2015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杨欣钰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恳请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将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婚生子杨X还未满两周岁;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亲照看,熟悉她的生活习惯;

 3、原告是大专学历,被告是小学学历,原告对孩子有更好的抚养和教育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出差且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则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担,即每月100000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二XXX年XX月XX日

 附: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第3篇:离婚起诉书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所地:中山市xxxx。电话:1821925xxxx

 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所地:xxxx。电话:1892332xxxx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一、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

 二、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xx月相识,2015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感情失和,夫妻关系破裂,自2015年5月27日开始正式分居。分居期间双方冷静思考,现协商同意离婚。婚后双方无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只有一间宠物店。

 因女方经济能力较弱,男方同意:xxxx“xx宠物店”归女方所有,宠物店的所有利润及日后店铺转让所得均由女方支配。

 因双方户籍都不在中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

什么是被告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则是指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步骤如下:

1、收集证据:尽力收集与被告和原告相识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被告与原告的相识关系。

2、调查背景:了解被告和原告的背景信息,例如共同的朋友、社交媒体关系等。这些信息会提供被告与原告相识的线索。

3、请律师协助:案件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协助收集证据、调查背景和准备辩护。律师可以帮助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4、准备辩词: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准备一份详细的辩词,向法庭解释被告否认与原告相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5、找证人:寻找另外可以证明被告与原告相识的证人。可以提供关于被告和原告相识的证言,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法庭上被害人情绪激动可以吵架大骂原告么

法庭上是不可以大吵大骂原告的,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不可取的。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影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庭上被害人坐在哪里?

在公诉人旁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上情绪激动的坏处

于人于已都不好。情绪是指人对认知内容的特殊态度,是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情绪包含情绪体验、情绪行为、情绪唤醒和对 物的认知等复杂成分。

被告在法庭上情绪激动言词激烈会怎样

法官会提醒被告注意法庭纪律。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可以打骂原告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在法庭上被告人家属无中生有,还辱骂被害人,可以当庭告她吗

从程式上来讲需要另案起诉;

你若告他辱骂也就是告他侵犯名誉权了,这个客观方面在一定范围内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直接影响了社会对原告品德、声望等方面应有的评价,才能认定侵害名誉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你这个在法庭讲一下,只有双方和法官够不上侵犯名誉权,你的社会声望没有收到损害。

但是他这种行为,一般是当庭被呵斥禁止的,法官该吓死他,叽叽喳喳最讨厌,讲不到重点。

祝一切顺利!

法庭上律师可以代替被害人陈述吗?

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亲属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但是,庭审中会发生千变万化,很多的事只有当事人才可以说晴,因此,委托律师或者亲属,都很难代表本人意志,所以当事人最好出庭。

民事案件中,涉及的离婚案件,其中的情感等问题,他人无可代替,因此,须当事人出庭,律师或者亲属代理人不能全权代替。

刑事自诉案件必须当事人出庭。

法庭上亲人可以做被害人的辩护人吗

亲人是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的。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的人才叫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法庭上怎么像被害人道歉怎么说?

我劝你这个钱最好不要公开,那证明也千万不能写,既然已经呈报检察院了,那就规规矩矩的按法律程式来吧,对方既然愿意写那个条子,也就是说他不是害怕有损名声,是害怕最后的刑罚, 罪是很严重的,现在只能说试试在法庭上做补救了,建议你们双方商量一下,找个请个律师说明你们的情况,比如你们的控词和一些证据证人什么的,根据具体情况,看看能不能要求庭外和解,也就是让对方尽量表现出忏悔之心,提出愿意赔偿和庭外和解,而你们也愿意接受,应该可以撤销控诉的,当然,千万不要说你已经拿了这个赔偿了,对你的声誉有损不说,搞不好还会有麻烦。如果你真的肯不再告他的话,先把钱还给他,跟他说明情况,答应他试试能不能提出庭外和解,尽量帮他补救就是。一些东西白纸黑字写明了,不一定就是有法律效应的,万一这证明不能生效,碰上个死心眼的法官,再定你一个罪就得不偿失了。

打关司被害人能在法庭上听判决吗

1、是否可以,需要看合议庭是否认为可以当庭宣判。如果合议庭认为不能当庭宣判,则需要庭下合议,一些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可能合议庭仅需要短暂休庭10分钟到30分钟后,再次开庭后宣判,如果案情相对负责,则不能当庭宣判。

2、对于无法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会在庭审之后,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判决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

被告和原告之间没有优势劣势之分。

      被告和原告之间地位上是平等的,原告主张权利,需要用证据支持,被告反驳仍需证据。机会都是均等的。不存在优劣的问题,都是一个事实。原告的优势:1、可以选择起诉与否、诉讼的法院、起诉的时间、起诉的案由。

      2、可以有充分的时间为自己准备证据。被告的优势:1、可以不用垫付诉讼费。

      2、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抗原告的起诉。

      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地位比较被动,尤其是刑事诉讼中。但也不能说优势劣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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