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协商解决。也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1、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2、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说你跟对方发生冲突,而且你把对方骂的特别凶,虽然说你没动手都说恶语伤人,也是相当的让人心寒,所以说对方先动手打了你,可能你的言语真的突破他的底线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也不一定能负全责
派出所首先会看有没有受伤,是否需要去医院。是否需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事,会批评教育为主。
辱骂他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如果公然当众辱骂他人,有其他多人在场的,比如引起路人、邻居等围观等,情节较轻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辱骂他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只有特定很少人在场,这种辱骂行为一般不作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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