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吵架的事就赱人,说明一个人的素质太低了。首先应该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存在问题。如果确实是对方的问题,应该把工作交接完才能赱人,工作责任心是必须要有的,绝对不能意气用事!
劝退员工,相信是HR最不喜欢做的事情之一。一方面要得罪员工,认为你是资本家的走狗 ;一方面如果劝退过程中为员工争取赔偿,又会惹老板不高兴,觉得花钱请你怎么一点用都没有。最后的委屈只能自己咽下去。那么如何劝退员工能将彼此的伤害降到最小呢?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第一、评估此次劝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某种程度上而言,只要按照程序执行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赔偿,赔偿多少钱,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属于法定的不需要赔偿的范畴,也要准备充分的文件作为证据。具体细节参见《劳动合同法》。
如果是公司想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的不用赔偿的情况,也不愿意按照法定进行赔偿,那么就需要谨慎处理,不小心就造成劳动纠纷,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公司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赔偿更多钱。
而HR在这个过程中是身不由己,自己也是打工的,只不过岗位性质是管理员工的岗位而已。
第二、法理不外乎人情。
如果此次劝退没有违法,也需要人性化关怀。毕竟是辞退员工,即使金钱上进行了赔偿,自尊心也受到很大伤害。HR应该适度安慰到员工鼓励员工重新振作。
往小的说是为了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避免后顾之忧,往大的说是不要影响别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如果碰上既想辞退员工又不想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的老板,HR首先应该尝试跟老板沟通,科普《劳动合同法》,告知老板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假设员工告公司,计算公司需要赔偿多少钱,这样直观的对比,做通老板的思想工作,然后再进行劝退。
以前公司就遇见过此种情况,劝退时不愿意给员工赔偿金,最后劳动仲裁,赔偿了员工更多的钱。
如果说不通老板遵守劳动合同法,又怕影响自己的工作,万般无奈下,只能跟员工沟通,尝试申请部分赔偿,看是否能够取得员工谅解。有的员工怕麻烦,懒得去维权,有部分赔偿就跟公司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了。
我说的更多是小公司的情况,大公司财大气粗一般能更好的遵守法律法规,所以说,如果不想碰上劝退还不愿意花钱的糟心事儿,就去大公司做HR吧,或者一定要教会你的老板尊重法律,尊重人。
第一,先清楚自己是否还在你进公司时约定的试用期内,如果在,就好办多了,直接提出书面辞职,可以随时走人,不批可以去告他,正常情况是不会阻拦的!(因为试用是双方的,你就以公司无法满足你的发展需要为理由便可顺利离职!没有通过你的考查即可)
第二、如果过了试用期,从正式书面辞职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一个月后便可离职,不管他批不批准,因为你已经给了他一个月的时间去准备你的离职造成的不便。如果还不放人,直接向劳动局告他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如果你提前三十天,或者写了离职报告公司进行了批准,并对你的工作进行了交接,那么公司会就你上班的天数计算你的薪水。
如果是一气之下,不告而别,那就应该做好不要薪水的准备,这种情况下是很难拿到未拿到的薪水的。
以下是关于自动离职的规定: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
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个人觉得,你公司的人事对劳动法比较熟悉,按劳动法处理,这是一种比较委婉的说法,意思是你拿不到薪水了。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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