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2年1月8日下午6:00左右的时候,成都市的公安局街道报警称成都的一家火锅店发生了吵架斗殴事件,最后还泼火锅的邮箱或殴打。在这起案件中,一共有7个人被抓获,双方冲突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有一桌的人穿着特别像服务员,被另一桌叫去服务,如是两桌出现了口诀之争,最终动手。目前双方的人都已经被警察刑事拘留,肯定要进行相对应的治安处罚。
一、成都一火锅店发生吵架,升级斗殴,最后锅火锅油
根据当时现场的视频来看,有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被很多人围殴,正蹲在地上,弯曲着身体双手抱头。而且在这个期间一次被人泼了火锅的热汤,所以旁边的群众都发出了惊呼。当时在接到报警之后,民警也立即进行了出警,双方人员在就餐的时候出现了口诀之争,发生斗殴,目前伤者的伤情也没有什么大碍。
二、发生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这两组人发生冲突的原因是非常简单的,仅仅是因为这两桌人中其中有一桌的,有个人穿的特别像服务员,所以被另一桌误认为服务员叫去服务。于是双方就出现了口诀之争,最后变成打架斗。虽然这两个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这种公共场合打架斗殴是肯定要被处以一些治安处罚的。
三、结语
这次小编也要提醒大家,这种在公共场合打架斗殴的性质是十分恶劣的,而且拿热油去托别人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和拿凶器去伤害别人是没有什么两样的,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平时在外面吃饭的时候,或者与人相处的时候,也要注意控制住自己的脾气,不要太过于冲动,与人相处的时候要与人为善,有什么事情可以商量着解决,不要吵架或者动手,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这个问题,先分各自单独调节,先肯定调节对象的优点,然后,指出缺点和需要改正的地方,耐心劝说,不能激化被调解对象的情绪,把双方态度和情绪安抚好之后,再把双方叫到一起,相互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然后,让他们握手言和。
聚众斗殴谅解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可以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任何的事情都是最不建议用暴力来处理,对自身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之一就是暴力冲突,是不成熟的表现,是我们成年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该有的行为,遇到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斗殴案件的处理办法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 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 ,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 轻微伤 就不构成犯罪,只能 行政处罚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 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二、 家庭暴力 的界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 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如果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争吵后,双方开始动手并出现了斗殴事件后,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如果没有出现严重的伤害时,一般情况公安部门会先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所以在这里也是建议大家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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