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普通人的听觉
0 -20 分贝 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0 -40 分贝安静、犹如轻声絮语;
40 -60 分贝一般、普通室内谈话;
60 -70 分贝吵闹、有损神经;
70 -90 分贝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
90 -100 分贝 吵闹加剧、听力受损;
100 -120 分贝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
120分贝以上:极度聋或全聋
300分贝左右或以上:方圆20km的人不可修复性耳聋
我估计,人吵架时歇斯底里,大喊大叫,甚至尖叫时产生的分贝,最高大约能到达70 -90 分贝。100分贝不太可能,那会使听力受损,神经细胞受到破坏。一般来说,平常人的嗓子不可能发出那么高的音量(当然,男女高音歌手,以及迪尼斯高音王,除外),更何况是在电话里呢?
此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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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起诉,男方就惨了,男方应该考虑是否可以买个人造耳朵,并且对女方作出终身负责的保证,并为之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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