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餐饮店内一女子被殴打,警方:男子被拘留10日,怎样看待这一结果?

永州一餐饮店内一女子被殴打,警方:男子被拘留10日,怎样看待这一结果?,第1张

湖南永州,凌晨1点半,某烤鱼店,一对男女发生争执。突然,男子起身,连续掌掴女子。然后抓住女子胳膊,强行将她拖到店外,狠狠地推倒在地。男子上前掌掴和脚踹女子,女子不断躲闪,之后站来起来。男子再次将她摔倒,又用脚踢踹她的头部和面部,还扇她耳光。后有人报警。

据警方最新通报,打人男子和被打女子是情侣,二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男子殴打女子,只女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警方已经对男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公众愤慨。网友们纷纷不解,能有什么深仇大恨,至于这样大打出手?且不论女方有没有过错,即便有过错也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吧?很多女网友表示,这也太可怕了!谈恋爱期间,都能如此?真要结婚了,还不得变本加厉?女子还有好日子过吗?这样的男友,还是算了吧?赶紧分手吧,毕竟身体和命更重要。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不论是夫妻,还是恋人,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一方无权去殴打对方。显然,男子殴打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具体到本事件中从视频看,男子的确挺狠的,把女子打得够呛。最终警方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警方通报说,女子软组织挫伤。如果经鉴定,女子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男子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网友表示,事件发生在餐馆。整个打人过程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并未见到餐馆工作人员制止男子的打人行为,让人心寒。那么,餐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餐馆工作人员在发现女子被打后,应当予以制止。但是,如果餐馆工作人员仅仅是报警,未及时制止的话,应当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择偶需谨慎。对于有暴力倾向、控制欲强、以为我为中心的人,一定要远离。如果发现对方是这种人,还是果断分手、及早止损吧。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法律分析:当消费者在餐厅消费过程中如遇到纠纷或者食品问题时,请保留消费凭据和发票或者拍照作为证据 根据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分别向当地卫生、物价、工商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如果是知名餐饮企业,直接打给当地的新闻热线,记者很热衷于报道此类新闻,并会找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有效解决餐厅员工内乱冲突的办法

 餐饮员工之间产生矛盾如何处置,是摆在企业领导者面前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搞不好会影响全局工作,轻者发生口角,重者会动用拳脚,甚至有的会给双方造成伤害。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有效解决餐厅员工内乱冲突的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归属不清产生矛盾冲突

 部门的职责不明,或每一个职务的职责不清,这样也会造成冲突。职责不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些工作没有做,二是某些工作出现了内容交叉的现象。

 许多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与责任常常是混淆不清缠杂在一起的。也许矛盾的双方对问题都负有责任,然而,主要责任还是应该由一个人来承担。这也正是处理双方矛盾的关键:明确责任的归属。

 第一步就是要查明问题的真相,注意搜集有关这方面的信息资料,好在当事人有“矢口否认”的动机之前,就用它们为当事人提个醒,以免他们以后尴尬。在有了足量的信息,明确了责任的归属之后,第二步就是让双方都承认自己的责任所在,而后再将责任的所有权移交给那个应当负主要责任的人。

 最好把责任转化为新的工作任务或问题布置下去,这对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至关重要。

 角色冲突

 由于企业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或餐饮员工本人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也会引起冲突。例如,某前堂部长未经授权干涉厨房部的正常工作,两个部门之间肯定会发生冲突。

 在企业中,角色冲突的根源在于企业角色定位不明确,由于领导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工作分析,有关企业的岗位职责等文件照抄照搬其他企业的模式,没有认真考虑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样做肯定会导致企业的角色定位不明确。

 个人情绪产生的矛盾冲突

 由于个人情绪因素产生的矛盾冲突相对而言是较难处理的。情绪矛盾有它的短暂性,正如情绪变化一样,但若不认真对待,也会在组织人际关系的和谐上留下深深的划痕。

 每个人的情绪无法预测,很难控制。在处理情绪冲突时,最好的方法是设身处地地替下属着想。如一位餐饮员工在一大早儿赶来上班时,由于急着赶车忘记拿伞,在路上被淋得浑身湿透了,更糟糕的是这位餐饮员工在挤车时又不慎丢失了钱包,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贵重的东西,但还是将半个月的工资搭了进去。

 当他气冲冲跑进公司时,已经迟到10分钟了,显然,这个月的奖金又悬了。这一切遭遇对一个性子暴烈的人来说,是很难容忍的,他要发泄,最终与同事发生了口角,矛盾产生了。解决这类情绪所造成的矛盾,你最好用一颗爱心与同情心来处理。

 记住,这里要赢得那位无缘无故惹了一身气的餐饮员工的支持。要与他一起展开工作,当他设身处地地将他人的遭遇在脑子里经历一番时,同情会化解怨恨的。

 处事策略不同产生矛盾冲突

 同母所生也有差异,更何况来至五湖四海的同事。个性和认识决定了一个人的处事策略,而每个人的个性和认识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在处事策略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之处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调和,就会产生矛盾冲突。

 换句话说,由于人们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以及对问题所持有的态度与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在一般情况下,处于矛盾中的当事人不会轻易放弃自己多年的办事作风,除非真正让当事人双方认清他们各自的方法对工作问题的解决是有利还是有弊,并且用实际行动告诉他们正确的处事方法将会带来的巨大收益,才有可能化解矛盾,消除摩擦。

 处于“情绪激动”状态的人,对于对方的任何辩解都是无法听进去的,这时第三者的介入会把双方的注意力引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为最终的谅解提供了可能。

 作为领导者,你不能武断地说某某说法可行,而对某某贬得一无是处。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事实说话,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会让当事人双方亲眼看见彼此的优劣,而且也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思想方法去有效地解决问题。

 你当然也可以让他们各自试着去做一下,或者来个竞赛,将任务分成若干部分,让他们分头处理,用最后的成效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对有限资源的争夺

 有限资源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导致人们展开了各种形式的争夺。这种争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冲突。对一个组织来说,其财力、物力、人力资源和晋升机会等都是有限的,不同部门对这些资源的争夺势必会导致部门之间的冲突。

 价值观和利益的不一致是冲突的一个主要成因。价值观是一个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在短时期内是很难改变的,因此,价值观的冲突也是长期存在的。利益的冲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利益冲突;二是间接利益冲突。比如待遇不公平就是直接利益冲突;而培训机会、发展机会等问题引起的冲突,则体现为间接利益的冲突。

 特别提示:

 在解决餐饮员工内部矛盾问题上,从整体效果来说,说服胜于高压,感化胜于惩罚,只有取得餐饮员工的信赖,了解餐饮员工内心的矛盾真相,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当然,实践中也要视实际情况和实际程度,按规处罚相辅,恩威并施,才能化解餐饮员工之间的各种心理矛盾,因此,处理手法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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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先行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餐饮索赔的注意事项有:

 1、不管如何,在责任未认定前,餐厅的任何人不得向顾客主动建议、许诺支付、或承认对事故负有任何责任。

 2、当顾客遭受第三人伤害时,不能置之不理,应尽可能在能力范围内协助顾客。

 3、当顾客是因餐厅工作职员的错误或忽视造成伤害的,餐厅经营者应及时陪同顾客前往医院检查,要持积极的态度处理,以减缓客户的抵牾情绪,便于往后的协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话题背景

许多饭店为了顾客更好的就餐体验将就餐流程服务分成了不同的板块。例如前台,服务员,后厨。此分类当然大大的提高了饭店的工作效率,同时对于用户的用餐体验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顾客在和前台进行协商或者是要求服务的时候经常会发生冲突。

在上海一名男子因在点餐之时与前台发生冲突,怒砸电脑,原因就是餐厅前台拒绝给顾客点餐。这种服务态度和方式真的合适吗?

除特殊原因,前台不应拒绝顾客的点餐需求。

我认为前台的设定就是给顾客提供方便,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说的的确没有错。应该是每一个商业场合践行的原则。同时也不应将其理解错误,顾客并不是上帝并不是做什么都对,但是顾客值得消费场所提供更好的服务

除了有特殊原因或者饭店打烊,前台都不应该去拒绝顾客的就餐服务。首先顾客已经给予了一定的就餐费和服务费,并没有任何的拖欠或者是违约。所以前台就应该提供应有的服务。

服务人员在和消费者进行协调之时,应该注意态度和沟通方式。

我认为服务人员最重要的就是应该学会如何和消费者去进行沟通和协商,这就涉及到一个态度和说话方式的问题,一个会说话的服务员和一个不会说话的服务员,给顾客的体验是不一样的。所以服务员可以要求没有很高的技术或者是学历,但是一定要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和高超的沟通技术。

有很多次顾客和服务员发生争吵或者是争执,都是因为双方沟通不当导致的,如果顾客想要什么必要服务,就应该清楚表达。服务员也应该积极满足,如有特殊情况也需如实说明。

只要双方的态度和语言都诚恳一点,就不会有那么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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