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吵架了,我把她打了怎么办啊?

我和老婆吵架了,我把她打了怎么办啊?,第1张

你打你的老婆,这属于家暴。媳妇娶回家是用来疼的,不是打的,你怎么下去手,女人永远都是弱者,你应该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可是你反其道而行之,如果你老婆不同意,你去派出所自首,那么你就请求她原谅。深刻的检查一下,以后对她

好一点。非常好一点。

这个问题不好说,原不原谅还要看事情的起因。

1从不原谅的角度来看。俗话说,有一就有二。一个男人不管在什么时候打老婆是不对,女人是用来疼的,不是用来打的。如果他打你,要是原谅了,说不定下次吵架时还会打你,因为他觉得打你是最好的闭嘴方式,也是解决事情的最好方法。所以更不能开了这个先河,要不然下次还会打你。

2吵架原因来看。

夫妻双方吵架都应该有原因的。如果吵架的原因在于他,那就不能原谅。一个男人都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且还动手打人,这样的人很难没有下次,一旦有事情发生,他都会推卸责任,胡搅蛮缠,甚至打手打人。如果错在于你,应该原谅的,你们风风雨雨都经历了很多。

最后,我想说的是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你觉得值得原谅,应该原谅,遇到一个陪到老的人,真的不易。其实事情的本身在于你,要不要原谅还是在于你。毕竟你最了解你的丈夫。

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陌生的关系,我认为打人就是不对的。每个人做事方面都有自己独立的想法和见解,我们不应该去绑架别人的思想,非得让她跟着我们的思路去做,那就属于思想的绑架,没有一点自由和建议权。

试想一下,什么事情都是听你的,都是按照你的意思去完成的,哪难道你就不会去出错嘛,那你自己出错了又有谁来惩罚你呢?夫妻本应该相互礼让和理解的,当问题达不到统一的时候,我们需要做到换位思考,作为旁观者她看到的肯定和你不一样的,结合所有的不同想法,你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些情绪不满的时候,你要想到这是陪你一起生活的女人,无论多么困难艰辛,都没有离开你的人。你打的不是她的人,而是她对你的心,伤害了她的内心深处。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做自己后悔的事情,家人永远是你最坚强的后盾,家是永远幸福的港湾。

不要轻易伤害最爱的她,一时痛快只会让自己失去最爱,打女人最可耻,是无能的表现。

您好,丈夫把老婆打成轻伤会判多少年,需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可能仅判拘役或者管制刑,也有可能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丈夫把妻子打成轻伤,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丈夫的行为已经属于家庭暴力情形。

首先,你有家暴行为,你控制不住自己而去打老婆,这是你心理上有问题,应该去接受下心理医生的治疗。不要认为去看医生是不好的事情,如果你真的那么在乎这段感情,那么在乎你的老婆,你就应该先把自己的这个致命的缺点改过来,否则你是注定一辈子孤单一人的,现在哪个女人还能接受有家暴行为的丈夫?你自己也是当爸的人,以后要是你女儿被丈夫这样对待,你乐意吗?

其实要挽回她很简单,告诉她你会去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并且要真的去,最好还是要你老婆陪你去。让她知道你是真的想要改过,而不是每次打完后信誓旦旦的那种“假”后悔,更不是那种空头承诺。你现在说得再动听,去跪去求她没多大用处的,就算你老婆相信你了,还和你一起,难免日子久了有什么不如意你还是会控制不住自己去打她的。所以,最关键的是要接受治疗,你老婆看到你有实际行动了,她自然就会知道你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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