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啊,有人跳河了!”昨天凌晨,永嘉瓯北罗浦南路传来呼救声。原来是一对情侣吵架,女子跳进河里欲轻生,男友跳下水去救人,结果双双被困在河里。
昨天凌晨,瓯北罗浦南路某排档,当地居民刘先生正和朋友吃夜宵,突然看到一名女青年往旁边的罗浦河跑去,翻过河道护栏,跳下河去。“就在这名女子跳下河的同时,一名男子也跟着跳了下去,他是下去救人的。”
“河水不深,只及腰部,但水很脏。”刘先生说,女子落水后,被跟着下水的男子抓住。女子挣扎,但被男子紧紧抱住。“河面与路面有3米多的落差,水里的人无法爬上岸。”
这时,已有人报警。永嘉江北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把救生圈扔给河里的男女后,又通知了消防部门。之后,消防人员赶到,为河里的男女系上救生绳后,与路人合力把两人拉起送到医院救治。
据报警人阿丽(化名)介绍,跳河女子姓吴,平阳人;男的姓余,永嘉上塘人,两人是情侣,都20多岁。当晚,两人在吃夜宵时发生争吵,之后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幸亏河水不深,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冲动是魔鬼,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导致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死亡,是因为跳河导致的,直接的原因是当事人自己去跳河。言语刺激只能算是诱因,并不能必然导致当事人去跳河,当事人是成年人,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应该知道跳河的危险性,也应该承担跳河造成的后果。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别人把他推下河的,那么这个人才应负刑事责任。
没有法律责任,这只是和跳河的人的心理素质有关系,跟你虽然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主要原因还是对方心理素质差,但是可能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困扰,大家都会指责你的,放下心中坎,过去就过去了。
根据过错程度负责。《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恶意捏造事实致其死亡。
夫妻之间吵架本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毕竟哪对夫妻还没有点磕磕绊绊的,但是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有什么事情都是说开了就好。夫妻是除了父母之外最亲的人,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能够去让自己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情呢。在杭州就有这样的一对夫妻,夜晚夫妻两个人吵架,再加上丈夫喝了点酒,于是情绪比较激烈,妻子一时想不开,竟然跳河想要了解,幸亏救援人员赶到,才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
一:不能意气用事。人生在世,不管是遇到什么样的事情,和家人有了什么矛盾,和丈夫怎么吵架了,都不能意气用事,你的冲动会毁了多少的人,更会毁了自己的这个家庭。要想想家里面还有父母孩子在等待着你,如果说最终只能见到冷冰冰的你的时候,那是一种怎样的感受。
二:有事好好沟通。不管是遇到什么样的事情,夫妻两个人都要好好的沟通,平心静气的说一说。要知道冲动是魔鬼,冲动之下做出的事情自己一定会后悔的。没有夫妻是不吵架的,谁家都会有点鸡毛蒜皮的事情,只要能够妥善的解决就好了。冲动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三:互相理解。生活本来就是一地鸡毛,就看自己用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它,只要有你爱的人陪在你的身边,相信即便是有再大的困难都能够迎刃而解的。人生从来没有一帆风顺的时候,谁家的日子都是这么过的。
至亲至爱是夫妻,只有两个人心往一处使,共同为了自己的小家奋斗,生活才会越来越美好。如果说两个人一直都想着争吵的话,那么日子是很难过下去的,以后的日子还有很长,要携手一些走过。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