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吵架影响到他人休息并不听劝阻的,可以定为扰民,扰民是可以报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高空抛物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就是拘留几天或者罚款。如果造成他人伤亡,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自从高空抛物立法以来,这种现象就逐渐减少,不过仍然有些人情急之下将大量物品从高楼扔下,对此我表示成年人,一定要有自控力, 不要任着性子做事,否则迟早要付出代价。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8月16日浙江某小区有居民报警称,自己楼上有人扔了两把刀下来,差一点砸中自家孩子。民警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走访得知四楼居民曾传出过吵闹声,原来案发当天晚上,夫妻俩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妻子情绪过于激动,丈夫害怕对方拿刀作出过激行为,就将两把菜刀从窗户扔了下去,目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对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无论在恩爱的夫妻,在相处过程中总会发生磕磕碰碰。这时一定要保持理智,情绪激动时无论说什么对方都听不进去,倒不如就此休战,等双方都冷静下来再去解决问题。男子虽然是为了阻止另一场悲剧发生,看方法有很多,真没必要将菜刀扔到窗外。高空抛物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一个普通的苹果从高处落下都可能砸死人,更何况是菜刀。
根据实验得知,将一颗30克重的鸡蛋从25楼扔下,产生的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先前就发生过很多高空抛物砸伤人的事件,有些受害者甚至因此家庭破碎,就算抛物者得到了惩罚,也无法让受害者得到安慰。为了预防高空抛物现象,应该加强法律约束。
我觉得男子的行为非常极端,两夫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也不应该动手动脚,所谓虎毒不食子,男子却亲手把孩子扔到楼下,之后又把妻子捅伤,这是有怎样的深仇大恨?从29楼掉落并不是一瞬间接触地面,孩子在空中加速时,不知道内心有多恐惧。或许长年累月看着爸爸妈妈吵架,早就习以为常,却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因为这个原因死去。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在河南保定一小区有一对夫妻经常吵架,9月15日两人又打了起来。父亲在吵闹中把孩子从29楼扔下,然后又用匕首把妻子捅伤,楼道中流了很多血,楼下有人看见后大喊:谁家孩子?之后男子自己爬到阳台上,声称自己要跳楼。警察到达现场后,在下面铺了垫子,经过沟通,男子被警方带走,两名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这件事网友有何看法?
很多网友觉得这样的人不值得警方营救,这个孩子无论是不是他亲生,也不应该把怒气发泄到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身上。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如果真的无法继续生活,可以选择离婚财产由法律评判。我觉得一个人犯了错,应该有法律制裁,他自己也没有结束生命的权利。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怎么解决?
首先不要在怒气最盛时讨论解决方案,两人必须头脑清晰,不要借酒壮胆,吵架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看见。可以试着分离一段时间,等想清楚事实再讨论。发生吵架时尽量控制自己,不要乱扔东西,特别是高空抛物,这种情况男性通常比较冲动。无论哪一方有过错,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或许就能够理解对方的做法。
现在的状态就只好忍。我家小区外人声鼎沸,夜夜笙歌到天亮。旁边的黑车还要放出巨大的快节奏歌。我每天盼望下大雨。真的是睡不着。还有对面竟然出了烧烤摊。天天用大电风扇对着炉子。我家幸亏阳台也装了窗户。我现在不到4点就关窗。小区更是被搞得乱七八糟,邻居今年夏天发明把垃圾放在门口,等着看不下去的人帮他扔掉。污水流得满地。这种人竟然是医生,只管自己家,不管别人。在他的带领下一幢楼从六楼摆垃圾到2楼。一楼实在无处可摆。否则一定不会客气的。而我们楼出去几步就是垃圾桶。居委会倒是来说过。人家死不开门死不承认、至于从楼上直接扔垃圾下来的就更多了。有一次我亲眼看见了楼上把一碗面倒在我家空调上,上去和他理论,竟然说自己是大学生不可能的。这种人要是研究生的话不知道还学习到多少无赖技能呢。现在的上海,就是脏乱差和没素质人士的天天堂。还有,不要指望110了。他们没有职权管。我问过认识的一个城管,他说他们也管不了。怪不得我那些极其蛮横的邻居也只好和我一样忍。
针对离石区盛世君悦小区“1·24”案件,吕梁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侦办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现已查明北国超市负责人郭某等人对受害人穆某钟实施捆绑殴打的犯罪事实。
案情回顾
近日,山西吕梁离石区盛世君悦小区一名36岁男业主被小区超市装修人员殴打后就医死亡。
吕梁警方发布通报称,盛世君悦小区部分业主因地下室漏水与二楼超市装修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引发打架,现场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业主穆某钟称身体不适未前往派出所,自行赴吕梁市人民医院检查,当日18:45进入急诊室就诊,21:34因心梗进入手术室,手术结束后进入心内科重症监护室观察,1月25日00:42死亡。
通报称,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对案发现场作进一步调查。并申请省级专业机构对穆某钟的死亡原因进行医学鉴定。
1月28日,吕梁警方再发通报称:对于离石区盛世金苑小区“1·24”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死者家属同意,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正在对穆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医学鉴定,目前案件侦办顺利。
拓展案例
家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四年级学生罗棋像往常一样,前往同小区5栋楼下约同学童话(化名)一起上学。令人悲伤的是,与同小区内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罗棋美好的年华永远停留在了9岁。
30岁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发地点摆放着罗棋的相片,有邻居自发悼念。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胡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家住在5栋,是电梯房,平时罗棋都是约着童话一块上学,大概在当天中午1点半左右,听到下面很闹,好像是有人吵架,还有尖叫的声音。她探头向楼下望,但并未看到什么,于是准备午休。过了几分钟,又叫了起来,决定起床下楼。
“当时楼下有很多人,有农民工、物业人员、业主等,数十人围着,有个男的压在一个小孩身上,但看不清面目。”胡女士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
随后,群众把骑在男孩身上的男子控制,胡女士走近一看,躺在地上的男孩正是天天和女儿一块上学的罗棋,但此时的他舌头伸出,脸色发白,脸肿得都快认不出来了。“我当时腿都吓得发软,一边哭,一边给罗棋妈妈打电话。”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行凶男子是1989年出生的,自本月初随父母住进小区,住的是姐姐的房子。记者前往行凶男子所在的5栋某号房,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长沙警方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河南滑县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查侦办之中。
虎毒不食子!这个男人真的是狠心到了极致,竟然活活摔死自己的亲生孩子,两岁半的孩子真的是太无辜,太可怜了。像这种一冲动就迁怒于他人的性格,在生活当中真的不可取,等待孩子父亲的有必要是法律的严惩!
事件梳理8月19日晚上,陕西宝鸡市公安局接到一则报警电话:金陵湾小区一男子在酒后摔打自己的亲生孩子,竟然将孩子活活的摔死,这真是残忍到了极点!
经过后来的审讯知道:嫌疑人刘某当时喝完酒之后与女朋友冯某发生争执,在这过程当中,两人争吵的声音也将坐在沙发上的孩子吓哭了。随后,刘某直接两次非常用力的将孩子举起又重重的摔向沙发,直到孩子从沙发滚落到地上,痛哭不止!
后续察觉到孩子的状态不对劲,就将孩子紧急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医生接诊之后立即给孩子做了检查急救等各项措施,发现孩子的颅脑损伤,脑中有积水等,立即安排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可惜的是8月20日晚上孩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具体的事发机构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告。
事件本质两人争吵的原因就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此可见,这都是离婚之后再谈恋爱,为了组建新的家庭而产生的矛盾。从这一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刘某在平日的生活当中就是一个性格较为扭曲的人,往往这种人在冲动之下,就会将自身的情绪发泄在周边的人或者事物身上,不考虑任何后果!
才两岁大的孩子,你怎么舍得摔他?孩子就这么离去了,希望天堂没有痛苦,没有悲伤!或许孩子当时出生在这个家庭,就已经注定了悲剧的发生,就已经注定了他今后的生活必定经受苦难,因为生活在这样的家庭当中就是折磨。有这样一个无知又愚蠢的父亲,生活怎么会幸福呢?
刘某,现在孩子被你摔死了,你会后悔吗?真想知道这样一些人作出如此恶行,到底是什么心态?事后会不会后悔?会不会愧疚?
事件反思二婚有风险,重组需谨慎!现在离婚就好像跟家常便饭一样,甚至很多的人以离婚为自豪,还到处炫耀,我真的不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可能说我的年龄比较大,从80、90年代过来的人,深知离婚在以前真的是“不好意思说的糗事”,甚至很多夫妻离婚之后,别人还不知道,因为他们不想跟别人说,怕人笑话!
而现在离婚成为一种常态观念,这就给人误导!夫妻双方在生活当中发生争执,首先想到的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离婚!想问一下,你们当初结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有时候这样一些话说多了,到后面也就成真了!经常的争吵都嚷嚷着要离婚,以至于到后面离婚二字都会对对方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又有谁会在乎呢?
在如此背景下,离婚不也就成了常态化吗?每一次的争吵都像一张白纸被折叠,虽然争吵结束了,夫妻双方又回归平日的生活,但是折痕永远都消除不了。结婚之后的生活肯定不如之前的甜蜜,充满激情,但是明智的人都应该清楚,生活最终都是归于平淡,这才是生活本来的面目。
望共勉吧!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对方改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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