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里做事跟组长吵架了,老板还是让你先做事,但是你跟领导就是合不来,你们然后又是吵架了,你觉得没法再做下去了。你就没有去上班了,当然是你自己不愿意去的,因为领导也没有让你不要去,老板也没有让你不要去,他只能算是你自动离职的。因为你吵架归吵架,他们并没有让你不要去上班,这件事是你自己擅自做主没有去上班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是谁先动手
扩展资料:
因为打架斗殴,你给他(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责任是推卸不了的。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好!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只是2位吵架女工的同事,个人建议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要多管闲事!
如果你是领导或者服装厂的管理层,对于“吵赢了、留下来”的女工,也要订规矩,批评或者辞退,并且你已经知道错的一方是她!她自己做错了,还要理直气壮,是个爱惹事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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