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因为工作等原因和闺蜜一起租了房子,开始一起住。
她是我初中,高中同学,到大学时我们的学校离得很近,也经常联系,大学毕业后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后来因机缘巧合我们一起在县城租了个房子一起住,开启了同居生活,本以为这应该是一段美好的值得期待的开始,结果却…
住在一起后,我才发现我过去没有真正的了解过她,在我的印象里,她是少见的特别文静的人,话很少,在外面我更是很少听到她说话,长相也文文静静的。以前在一起的时候我和她从未闹过不开心,更别提吵架。
事情是这样的,同居后我们就开始着手吃住的问题了,我们的饮食习惯上差距很大,我喜欢吃清淡的东西,很少吃辣的、冷的,很多的带骨头的东西也不吃,她喜欢吃辣的,冷的,因为饮食习惯差距大,我们最终都在外面吃,她吃她的我吃我的。
在生活习惯上我们也出现了明显的分歧,我有一点点小洁癖,但也没到过分的地步,我的东西我喜欢收拾的整整齐齐的,只要是看的到的东西都要摆放整齐,干干净净的看着会让我身心舒畅。我们两有个多余的床是放衣服的,原本是一人一半,后来她的衣服开始越界,干净的不干净的全部到处乱扔,也不折,刚开始我还会帮她整理,后来我发现确实没办法了,就放弃了,外面客厅里原本五层的鞋架我两层她三层,现在每层都有她的鞋子,我的已经没地方放了,就放在楼道上,脏袜子扔在鞋架旁,所有的东西用了之后都摆在桌子上,不放回原位。垃圾桶就在桌子底下,她也会把垃圾扔在桌子上不管,扫地收拾东西,换床单被套从来都是我干,她至今都不知道扫把是什么颜色的。
在消费习惯上也差距巨大,我不喜欢乱花钱,我只买我需要的会用上的,她则不同,会买一堆又一堆的东西,有些甚至就打开看一看又扔到角落(当然又需要我帮她摆整齐)。有些甚至是我提醒她可能过期了,问她扔不扔。
其实上面这些还好,还可以忍受,最让我难以理解的是,她每天都会对我说她不舒服,头疼想吐,恶心,牙疼,肚子疼,脖子疼等等,每次买一堆堆药,然后只吃一次,最多两次,就扔到一边了。一次她在床上躺到了中午,说她头疼让我帮她捡药,还让我不要告诉医生她睡到中午了,牙齿疼还吃辣的又吃冷的,捡药的时候把嘴擦干了去捡药。有天早晨她起床说牙齿不舒服(前天下午她吃了一口袋殷桃,烧烤,喝了奶茶)在那里翻药,我看着她把我治便秘的药拿起来就要吃,我和她争执了半天说那是医生上次给我捡的治便秘的,后来她极不愉快的妥协了。她说不舒服的次数多了,我也就不会问她了就安静的听着,有次她问我你都不关心我,我说你一天吃的那么杂我怎么关心你。其实我两吵架是迟早的事。虽然是一个很小的事,但是我想可能我内心深处早已对她有所不满了,所以这次才没有忍让,说了出来。
好在我和她只租了一年的时间。在好的朋友也经不住日日在一起的推敲,只有真正在一起生活过后,你才可以说是真正了解了这个人。三观上差距大对对方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大家都没有错,只是生活的方式态度不同罢了,所以下一次当别人进入你的生活又或者你进入别人的生活时一定要慎重抉择。
吵架三个多小时,说明如下问题:
1两个人之间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
2两个人之间差距太大,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磨合;
3年轻气盛,血气方刚;
4彼此完全缺乏包容和理解,越吵问题越多,越多越吵,恶性循环在一次吵架里了,找不到北;5建议某一方主动停止,冷静思考问题出在哪里。可以列出来,然后坐在一起逐个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寻找解决方案。每解决一个问题,就向磨合好前进了一步
主动邀请人家晚上一起撮一顿,言归于好。毕竟是闺蜜,气过了冷静下来,大家还是好朋友。你现在这样想,其实她也是这样想的。
彼此达成共识,不再讨论引起你们争议的话题,也无需道歉,而是相约“保持争议共同发展”、“谁的地盘谁做主”,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维系和发展友情。
心想事成!
法律分析:单纯的违反合同约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租房违约金不给,一般不会影响征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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