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联女大学生系男友等合伙谋害,据警方称是感情因素,但是无论是女方的家属还是很多网民并不认可这一点。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女生发现一些不该发现的事情,而导致的被杀害。
为何因感情因素被杀害的可能性较低在两个人的感情当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女生对于男方的感情更深,爱更多。比如女方会在有男友姓氏的路牌拍照并且发到社交平台。会经常给男方买衣服,两人发生争吵的时候,女方也是忍让和妥协的。女方身边的朋友也证实了,女方非常喜欢男方。尽管男方多次暴利对待女友,其不但没有想过和男方分手,反而还幻想跟男方结婚。可以看得出女方非常的在意男方,否则也不会在两人争吵后被男方的朋友轻易的骗到了云南勐海。
反观男方,虽然经常发朋友圈,但是很少提及女方。而且经常与其他女性暧昧聊骚。和女方在一起许久,女方及其家人和朋友连男方具体做什么都不清楚。在两人恋爱期间,数次暴力对待女友,甚至威胁女友如果分手就杀害其父母。
可以明显看出两人相处中,男方占有绝对的主导权,男方又怎么会因为感情问题去杀害一个深爱自己的女人呢?
男方的身份背景不符合感情杀害女方的动机据媒体介绍,男方精通军方近身格斗,有手铐、伞兵刀、军用电脑,有疑似在沙漠和外军的合影,手掌和胸口有多处贯穿伤。心思缜密冷静。男方杀害女方后,先是陪女方父亲到派出所报案,而后又在朋友圈发布寻找女友的信息,但是又编谎话带节奏说女友赌钱、吸毒、带钱跑路。似乎在刻意打造自己受害人的形象,与女方亲朋好友所描述的完全不同。
其杀害女友的地方在云南勐海边境地区的一个小树林。如果是因为感情杀人,很多时候都属于激情杀人,不会选择那么远的地方。要么就像杭州分尸案的许某选择自己熟悉的地方,便于尸体的处理。而男方杀害女友选择那么遥远偏僻的地方,很显然其目的在于造成女方失踪的假象,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无论从其本人的心机还是其作案选择的地点都不符合因为感情杀人的特征。
男友为何非要杀死女大学生杀死女大学生的并非其男友独自一人,而是伙同其他两人。这两人与其男友关系非比寻常,可以说是死党。而且两人学历、家庭环境应该是不错的。两人也必然知道杀人罪的后果。
其男友作为一个心思缜密的人,如果因为感情要杀死女友,是完全没有必要请他人协助的。因为这样等于把把柄放在别人的手里。而且凭他的体格一个人要杀死女友也是绰绰有余,根本不必假手于他人。三人合伙杀害一个柔弱的女孩子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自于三人的共同利益受损,或者是3个人有什么无法见光的把柄被女孩子察觉了。所以才策划了这样一场谋杀。
那件事还要从民警进行入户调查的时候说起,在入户调查的时候,民警发现有一对夫妻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吵架的频率非常频繁,跟普通夫妻很不一般。而民警在深入了解之后,发现这对夫妻是因为丈夫经常赌钱吵架,这个丈夫非常喜欢赌钱,并且已经在赌钱中投入了几百万,让整个家中入不敷出,所以妻子才会经常与丈夫吵架。遇到这种丈夫肯定是非常糟心的,就连安宁的生活也过不上,平日里可能还要缩衣节食地来还债。我觉得这名妻子应该尽快与自己的丈夫离婚,毕竟她的丈夫只会拖累他,并不能给她带来幸福的生活。
而在发现证明账户赌钱之后,民警便开始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背后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为了不让这个团伙再祸害别人,民警们花费了非常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并且组织了非常多的人力来抓捕这些人,最终也成功捣毁了这个组织,还给了许多家庭一个安宁。不过我觉得就算这个团伙被捣毁了,这位丈夫也不会改正自己的行为,反而会用其他的方式继续赌钱。因为这种恶习是非常难以改变的,这些人可以说是入了迷,一心只想要一夜暴富,不劳而获,想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根本就是难如登天。他们宁愿让自己家破人亡,宁愿让自己妻离子散,也不肯从这个漩涡中惊醒过来。
不过这位丈夫清醒不过来也就罢了,只希望他不要连累自己的妻子,毕竟人家还是想要好好地生活的。几百万也许一个普通家庭要花好多年才能还上,也许一辈子也还不上。如果这位丈夫是用家里的积蓄来赌钱的,还好至少这样不用背负巨债,但这样的人想必家中也没有什么积蓄。我们要明白的是几乎99%的人都不会通过赌钱一夜暴富,能够一夜暴富的都是那些在背后操纵的人,他们控制着这些赌钱的网站,也控制着这些已经丧失了良心的人。
他们就是制造漩涡的人,他们可以轻易从这些漩涡中脱身,但这漩涡中的人却不能。也希望这些人能够回归自己的家庭,看一看自己的妻子和儿女,早日迷途知返,早日正常地去工作还债,不要再接触这个害人的东西,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
合肥市肥东县一小区,因夫妻发生激烈争吵,妻子瞬间产生了带着小孩一起跳楼的想法,随即她将2岁小孩扔出窗外,打算翻窗跳楼时被丈夫拦下。结果,小孩无辜丧命!
不仅仅是在合肥发生这样的事情,在广西南宁、哈尔滨等地陆续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搜索“男孩被扔下楼”会出现很多颠覆你三观的事情!
基本都是家长之间发生矛盾,随后事态升级,一时冲动之下,将自己的孩子从高楼扔下,有的自己也随之跳下,最终酿成惨剧!
事发经过根据题主所说的这个问题,这是在2019年12月30日下午四点钟,在合肥肥东县某小区发生的悲剧。
事发地点离我家非常近,对于情况也是比较了解。原本是四口之家,扔下来的是小儿子,刚开始父母两人在吵架,然后女方说“……我跳下楼去、死给你看”;
男方“你以前经常说这样的话,你要跳就跳”
随后,女方一把将四岁的孩子扔下楼,自己也准备跳下,但是被男方拉住自己。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男方从事“跑车、拉客(货)”工作,因为长时间的工作问题,女方认为他在外面有了别人,因此经常引发争吵……
孩子的生命不是有父母全权决定!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是并不等同于两人的附属品。
特别是在这样快节奏的生活里面,很多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矛盾。
出现问题,应当及时的解决,不能够任由矛盾积压,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若是打破平衡,必定会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冲动是魔鬼”,丧失理智的情况下,任何事情都能做的出来。
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助于孩子的生长人的成长受环境因素影响最大,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其实这个情况也就类似于大家所说的“基因遗传”,但是性格绝对不受这方面的影响。
不过说,从小到大耳濡目染,特别是对于幼年孩子而言,模仿能力很强。效仿父母所说的话,以及做事的态度,这是肯定的。
慢慢的日积月累,在孩子的身上就能够看到父母亲的影子。
莫要等到悲剧发生才知道去反省,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可吃。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们怎么看?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男女朋友吵架,一方把对方车砸了,首先,这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一方的赔偿请求,其次,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轻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可能违反刑法,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如果事后取得谅解的,一般不作相应的处罚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男女朋友吵架,应该不会过分追究,如果情节较轻微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另外,如果比较严重导致触犯刑法的,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条件,免予起诉,不作为犯罪处理。
建议冲动砸车的一方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自愿和解,尽量内部消化问题,避免上升到行政法刑法层面处理,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本质上,题目中的行为主要涉及民事争议,核心在于如何使损害恢复原状,因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之中,所以一般不认为对应的行为触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刑法确立的法规范,因此,通过谅解解决相关问题体现了市民社会的特点,符合我国建设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离婚期间,如果对方动手打人造成轻伤以上,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1 如果男方殴打女方,女方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妇联请求帮助,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更加有利于达到其离婚的目的。
2 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还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如果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3、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只有情节严重构成虐待才属于刑事犯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本身就是有一定的家暴行为,而且将自己的妻子打死更是不可饶恕,所以对于男子的行为应该进行严惩,让他受到一定的惩罚。
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两个人的家庭矛盾,所以才造成了这场悲剧,而且他们两个人还抚养了三个孩子,一个孩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生育的,还有两个孩子是男子和前妻生育的,男子的这个行为造成了一场悲剧,对于孩子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第一,家暴不可原谅
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非常过分的,他失手打死了自己的妻子,也让自己的孩子没有人可以抚养,男子的父亲环卫工人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就赶来了。
在这个父亲的脸上看到的是一种茫然无措的样子,对于这个情况父亲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并且三个孩子更是可怜,没有了自己的妈妈,而自己的爸爸还面临的事牢狱之灾,男子的行为造成了一家人的悲剧。
对于家暴的行为应该及时报警,这种行为是不能原谅的,早知道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第二,克制自己的情绪
发生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为女子的死而感到可悲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想到的是这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父亲的行为在他们幼小的心理可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别人家的孩子可能享受的是个父母开开心心在一起,快快乐乐的成长。
但是这三个孩子在未来可能父母照顾,只有自己年迈的爷爷。
我们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去为他人考虑一下,同时也应该去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去做一些冲动又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这可能会使得我们的家庭最终陷入困境当中,最后也后悔这样做!
其实窗台一直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没事的时候千万不要站在那里,很有可能会因为脚滑掉落下去,在重庆就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一个女子站在窗台的雨棚上面,与屋内的一对男女进行争吵,双方的情绪看起来都相当的激动。与女子一起站在雨棚上面还有另外一个男子,不知道两个人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没有想到这个时候女子脚下一滑直接摔到了地上,当场就没有了生命体征,看到这件事情之后真是让人感觉到无比的惋惜。据目击者回忆,当时女子和男子站在雨棚上面,男子仿佛是喝醉了的样子,摇摇晃晃的连站都站不稳,而屋内的女子与外面的女子争吵得非常的厉害。有的人猜测这两对年轻男女其实是邻居,因为发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才进行争吵的。
女子不幸坠楼并且从视频当中可以看得出来屋内的一对年轻人很想将男子给拉到屋里面去,这个时候男子一只脚向上翘起来,很像是要踢女子的样子。女子便下意识的想要躲避这个男子,可是她朝后退一步就脚下就已经踩空了,于是便直接重重摔落在了地上,造成了惨剧。不过几个人之间具体是什么样的关系谁也不知道,但是没有人去推这个女子,因此也不能够确认这是一个故意杀人案。
更多的可能性是这个女子意外失足掉落下来才导致身亡的,总之希望这个案件也能够给大家带来警惕。不要随随便便地站在阳台这样的地方,有什么问题也不要在这种危险的地方进行商量和解决,很有可能因为情绪激动就做出什么无法挽回的事情。生命是非常可贵的,在生命面前什么事情都应该后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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