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导致死亡!如果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那就是纯粹气死的,这种多少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要是吵架过程中有肢体的接触,比如推搡拉扯等行为还有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一般人只要死了,另一方多少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只是看具体比例怎么分配的问题。
比如死亡的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另一老人如果知情或者不知情,都将影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肯定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比不知情的情况多。毕竟争吵是构成老人死亡的诱因,偶然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所以平日里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
两人争吵,一人在争议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的,另一人存在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吵架导致他人猝死应担责,如果不知道对方有疾病,且同时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只需要承担少部分责任;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性的会遇到两个人吵架的情况。如果两个人针对一个事情出现了意见不合或者是言论无法统一的情况就很容易由于这个话题而引起双方争执不下从而引发吵架。所以在这个时候,一旦遇到吵架的情况就应该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平复一下自己的心情,不要让自己经常处于一个比较消极的情绪当中。而且在争执的过程当中也会让人的情绪变得越来越激动,一旦本身就存在身体疾病,那么这些情绪上的激动就很有可能会导致身体受到损伤。
针对此次新闻,我非常的同意法院的这一次判决结果,而且我也认为事故的另一方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在吵架的过程当中,两个人的情绪肯定都会变得非常激动,如果在吵架的时候一方知道另一方身体上面存在缺陷,那很有可能就会停止与对方的争执,这样子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两个人因为争执而引发身体疾病。所以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对方死亡是不能够追究其责任的。但是一方在明明知道对方有身体疾病的情况之下还选择与他人争执,那么在这个时候法院一定会让这一方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当中肯定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发生一些争执,如果说两个人都能以一个非常平和的心态去面对,那么后面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作为吵架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我觉得他的内心也是受到了惊吓,如果法院在这个时候对其判处刑事处罚,对于他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所以我觉得经过了此次事件之后,他在面对任何人的时候都会相对来说比较温和,而且也不会经常性和他人发生争执。
希望在此次事件结束之后,亡者的家属能够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安抚,而且这位参与吵架的人也能够把自己的心态及时调整过来,不要长时间的陷入到悲伤当中,否则自己的情绪也很有可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从而引发身体疾病。
猝死是指平素似乎健康的人由于潜在性疾病或功能障碍而突然出人意料的死亡。医学上认为在1小时之内不明原因的突然死亡都属于猝死。男性发生率高于女性。发生猝死有两个年龄高峰,一个是在婴儿出生至6个月期间(婴儿猝死综合征),另一个是在65~75岁之间。在我国近年来猝死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从出现不适到死亡时间非常短。相当数量的心脏病患者可能会以猝死作为首发表现。一、猝死的原因内因 内因是指人的主要器官有潜在疾病、暴发疾病或异常体质和过敏体质而言。猝死约占全部急性死亡半数;占所有自然性死亡的10%~15%。对成年人来说,由于心血管系统疾病引起的猝死占首位,其次为呼吸系统疾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小儿则以呼吸系统疾病占绝大多数。尽管引起猝死的器质性病变多种多样,但导致患者最后死亡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心脏骤停、急性心力衰竭、休克、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肝功能衰竭或肾功能衰竭,以及脑死亡等。诱因 猝死可发生在谈笑、看**、听故事、吵架、饮酒、吃饭、大小便、洗澡、性交、行路、乘车、劳动、吸烟、睡眠等各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死于医院外,少数死于急诊室或住院时。二、常见的诱因精神因素 在引起猝死的诱因中精神因素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当狂欢、愤怒、紧张、恐惧等情绪激动时或感到疼痛时,大脑皮层内会形成过强的兴奋灶,可兴奋延髓的心加速中枢和血管中枢,使交感—肾上腺活动明显增强。此时,交感神经活动占优势,不仅交感神经末梢释放的神经介质——去甲肾上腺素增多,而且肾上腺髓质分泌入血的肾上腺素量也极大地增加。在交感神经和肾上腺素的共同作用下,一方面心脏收缩加强、加快,心输出量增多;另一方面,身体大部分区域的小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大,于是血压迅速升高。但亦有些患者在情绪激动时正相反,延髓的心抑制中枢兴奋性增高,迷走神经兴奋占优势。迷走神经末梢释放的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增多,结果心率减慢、变弱,心输出量减少,血压下降,甚至心跳停止。情绪激动所致的人体改变,对一般健康者可无严重后果,但对心血管、肺、脑以及内分泌器官患有潜在性病变者,则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甚至导致死亡。精神因素及疼痛等引起的猝死,是通过神经反射引起心室纤颤或心室停搏而造成的。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过度疲劳 在从事过度的运动和劳动时,由于肌肉、肌腱、关节等感受器发放大量冲动,经感觉神经传入,使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增高,交感神经的兴奋性也相应增高,副交感神经的兴奋性下降。交感神经兴奋又促使肾上腺髓质分泌更多的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在交感神经和肾上腺髓质激素的作用下,可使心血管功能发生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为心跳加快、加强,心输出量增加,动脉压增高。此外,肌肉物质代谢增强,二氧化碳和乳酸等代谢产物堆积,氧气和营养物质大量消耗,从而产生过度的疲劳。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者过度的疲劳,对患有冠状动脉狭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状动脉血栓形成、动脉瘤、高血压病、心肌梗死、心肌肥大、心肌纤维化、严重的心肌炎及瓣膜变形者说来,是十分危险的,可因血循环障碍,引起心肺循环血量减少,心肌缺氧,心功能不全;或引起动脉破裂而发生失血性休克;也可能引起脑动脉破裂致脑出血而死亡。吸烟 吸烟时烟碱被吸收,可导致心率增快,周围血管及冠状动脉痉挛,血压轻度增高,冠状动脉血流减慢。此外,吸烟时产生的一氧化碳使血红蛋白转变为一氧化碳血红蛋白,影响红细胞的携氧能力,从而引起心肌缺氧。大量吸烟可使一氧化碳血红蛋白在血内的含量高达15%。因此,吸烟对冠状动脉疾病及心脏病等患者危害甚大,甚至可诱发心脏骤停而猝死。饮酒 乙醇最主要的作用为抑制大脑皮层高级中枢的功能。高级中枢功能受到抑制后,可导致皮层下延髓的呼吸、循环中枢麻痹。对患有心脏、血管、肺脏、脑、肝脏及肾脏疾病者来说,饮酒容易引起这些脏器功能衰竭,也可引起血管破裂出血而死亡。外伤或感染 一般是指轻微的外伤或感染而言。它们虽然不能直接致命,但可使原有病变恶化,进而导致死亡。轻微的感染能使患者的抵抗力再度降低,促使原有潜在性疾病发作或加重而猝死。其他因素 过冷过热、暴饮暴食等情况,有时也可成为突然死亡的诱因。综上所述,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内因,即体内已有潜在疾病或暴发性疾病存在。诱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某种诱因对于真正健康的人是很小的危害或毫无危害,但对于某些主要脏器有潜在疾病、体质异常或过敏的人,却能引其内在疾病的迅速加剧甚至导致死亡。但也有在无诱因作用的安静状况下,如休息及睡眠时发生猝死的。因此,在判断死亡原因时,必须正确地分析内因和诱因的关系,以便更好地指导临床工作。三、引起猝死的常见原发疾病心脏病 冠心病是老年猝死的最常见原因。文献显示,我国因冠心病猝死平均发生率为287/10万,占冠心病总死亡率的451%。些死亡者生前冠状动脉主干或其分支常堵塞严重,平常重视不够或受医疗条件限制,不少人几乎没做过心电图或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而未被确诊,疾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常常在某些诱因下发生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后容易导致猝死。此外,其他心脏病,如心肌缺血、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主动脉瓣狭窄、恶性心律不齐等,也是导致猝死的原因。肺栓塞 由于检查手段的不断完善,结合死者尸检表明,近年来,肺栓塞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在老年猝死的病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老年人大多存在血液高凝状态,相当一部分患者有下肢静脉曲张、静脉炎或血栓形成。有的因病卧床时间长,活动少,也容易发生肺栓塞。一旦发生肺动脉较大分支的堵塞,即可出现致命性的后果,抢救成功率也低。脑血管疾病 主要是脑出血。脑出血病患者绝大多数有血管病的基础,高血压、糖尿病和动脉粥样硬化等是常见病因。在情绪激动、烟酒等不良刺激下,常可引起血压急剧升高以致血管破裂。出血量较少急送医院救治,可保全生命。但许多患者由于出血量大,形成脑疝,压迫生命中枢,很快将死亡。所以,当患者一旦出现头痛、恶心等先兆时,一定要加以重视。消化道疾病 其中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导致猝死较多,而上消化道大出血等同样可发生猝死。消化道出血患者常有潜在的食道静脉曲张、消化性溃疡、大量服药或应激史。夜间突发出血引起休克或呕吐物阻塞咽喉引起窒息等,常常是上消化道出血导致猝死的主要原因。低血糖 老年糖尿病患者夜间因严重低血糖导致猝死的也较多见。其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老年糖尿病患者治疗不正规,或接受降糖药治疗后未及时进餐;有的患者血糖水平变化较大,夜间常发生低血糖。
言语刺激导致对方猝死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因为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状态不会因为言语刺激而导致猝死。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个人的言语刺激导致了他人的猝死,那么这个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法律上,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或言语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死亡,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这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权衡,例如言语的性质、言语的意图、听者的身体状态和反应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表明某个人有意或过失地使用言语刺激他人,而这导致了对方的猝死,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除了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一个人的言语刺激导致了他人的猝死,那么他也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言行是否恰当。从道德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尽力避免言语刺激他人,特别是在知道对方身体状态脆弱的情况下。
总之,言语刺激导致对方猝死是一种极端情况,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个人的言语刺激导致了他人的猝死,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搬进了楼房,通常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吵死了”,这种声音。这句话都是邻里之间不和谐的声音,也是我们的抱怨,但是没人想到这种事真的会发生。江西赣州一个小区,因为楼上楼下经常发出噪音吵架,导致楼上邻居猝死。
事情是这样的,楼上邻居曹某与楼下邻居汪某是10多年的老邻居,两家经常因为噪音问题吵架。楼下邻居汪某为了表示抗议,还在家安置了震楼器。每次被楼上邻居吵到的时候,汪某就会打开震楼器。夜里汪某和家人正在睡觉,被楼上邻居吵醒,汪某十分生气,站在窗边大喊:“这么晚了,能不能不要吵了,要死啊!”但是楼上邻居并没有停止,于是汪某就打开了震楼器。楼上的曹某被吵十分生气,于是拿了锤子砸碎汪某的窗户。汪某别带了刀出门与曹某发生争执。与此同时曹某一家全部下楼,与王某继续争吵。
激烈的争吵声,还惊动了邻居。突然曹某有点儿不对劲儿,便示意身边的儿子扶一把,但是儿子没有反应过来,曹某要倒了下去,随后被家人放在地上休息并打了120,送到医院以后曹某不治身亡。原来曹某以前急性心肌梗死,做过手术,死亡原因也是心源性猝死。
虽然曹某已经身亡,但是我觉得唐某是咎由自取。十几年的老邻居,因为噪音吵了十几年。曹某一家折腾了十几年,楼下汪某一家被折磨了十几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曹某一家被镇楼器吵到的时候,能体会楼下汪某一家被自己吵到时候的感受,我觉得会避免这场悲剧。
楼上楼下避免不了一些摩擦,但我们要做的是相互宽容,相互尊重,尽量避免这些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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