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这种做法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的行为,公共停车位,顾名思义就是公共使用的,属于共有区域,那么一些人为了一己私欲、一时便捷,而私自占用,这样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私有化,也会严重有失公共资源的设立初衷。对于这种行为大连交警公布可以直接举报进行处理,那么显然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并通过这样的做法,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公共资源。对于这种做法如何惩罚:
首先,毫无疑问按照现行的法律嘎鬼的规定严惩。让这样的行为人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且能够及时的改正自己的不法行为,引导公众能够正确的使用公共资源而不是将公共自愿私有化。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的制裁,让行为人能够深刻的认识,并且能够引以为戒。
其次,黑名单制度的引入也未尝不可。那么这类行为目前来看违法成本并不高,通常都是通过罚款、拆除、批评教育等来小施惩戒,那么往往从惩罚来看,其实并不是特别的严厉,也就是说能不能让行为人整整意识到错误,能不能彻底改变这种利己行为呢?黑名单制度的引入往往可以实现震慑作用,也就是说让有侥幸心理的人不再心存侥幸,只要出现一次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就会正式记录在其中,多次均出现,那就正式列入黑名单,比如通过限行、限制用车等来实现惩罚,加大其违法成本。
最后,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对于电话举报的形式进行优化,实现微信、网络等等便捷式监督举报的方式,便于居民在发现此类问题时能够及时举报,快捷举报。同时优化公共设备,别与引入监控设备等等,做到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一、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找谁投诉
1、车位只卖不租去哪投诉如下:
(1)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法新规中指出小区车库、车位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罚款10万元;
(2)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当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通过这两个平台进行投诉;
(3)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人防车位只卖不租等问题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进行反映,这也是人防车位主要验收部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小区里私自占车位怎么办
市民如发现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下:
1、首先找到保安,找时,应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时将当事人自己、保安的姓名、年龄全部记录下来,并且在记录时,问明当班保安的值班时间和当班保安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问明占位车辆进入的时间,还要将车辆占位前后左右情况的记录下来,一边记录,一边说记录的情况,将旁边的车位及所停车辆的外貌特征和牌照号记录下来,请注意,录像时,一定要慢,多录点内容;
2、然后与保安一起想办法找到占位车辆的电话通知车主挪车。如果车主来了,保持录音、录像,一直到车主挪开车后,当事人自己停入车位后,再删除录音、录像。如果车主联系不上,打电话给交警此时保持进行录音、录像,请他们通知车主;
3、如果车主来了,他不挪车,当事人就告诉他,由于他占用了当事人的车位,当事人的车只有停到收费停车场,只有请他支付当事人在收费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和从收费停车场到家的往返出租车费用。同样,如果车主不来一样时,也按该方法处置。另外,最好,当事人准备两把车轮锁和钢链锁。车轮锁锁车轮,钢链锁锁门把。见面时不与他吵架,只要费用。不管他如何骂,都不理他,只要他出钱。
早上7:30,周边一片宁静。
一早上就和女儿去外面玩,到女儿心心念念的舅舅的小区玩游乐设施玩。绿树成瘾,游乐设施也没人,女儿一个人玩得可自在。突然,小区的门口传来了一个女人大声的说话声,听起来很像是吵架了。
这是怎么了?
感觉和清晨的宁静一点都不搭,估计还有人因为周末想睡懒觉都被吵醒了吧。
到底是什么事情呢,等女儿玩了一会,那声音还在继续。我耐不住好奇,和女儿说自己想去看看,女儿就跟着我一起去看看。
门口此时已经围了好些人,有保安、有公安、有物业工作人员、还有小区的居民。车库出入口停了一辆车子,车子的后边部分有一块很深的挂哼。旁边有个穿黑色连衣裙的女人在愤怒地打电话,语气中难掩她的愤怒。说着什么这是很严重的问题,这是隐患我听着感觉没明白是怎么回事。这时边上的一个阿婆对我说:“这个女人的车子停在自己的车库里,结果被人刮花了。保安说自己不知道,也没人愿意对这事负责。她就非常愤怒,决定投诉了。因为保安爱答不理,女人就开始把车横在出口,然后打电话去投诉了。”
听了阿婆的话,我有点知道这事的缘由了。我和女儿站在边上,过一会,有个阿姨开着电瓶车靠过来,也告诉我一些事情。她买了车位,结果一年中没几次能听到自己的车位,总有人随意停车。有一次,她正要停车到自己车位上,另一辆车的车主还蛮横地直接开过来抢占车位。
等我再在那里停留的时候,听到了更多小区停车位的事情,有人自己在没出售的车位上贴个纸条,就将没有出售的车位占据己有。很多事情在我听来都特别不可思议。
之前在自己小区的群里,看到别人乱停车什么的,业主立马就向物业反应。物业很快就将业主已经购置的车位上方用红色标签备注了车主的车牌,并将没有出售的车位用一种装置进行了固定。地下车库稍有潮湿等状况,物业也及时设置除湿器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理。
虽然业主们有其他吐槽的事情,但物业总是力所能及地反馈和应急。想到这些,我突然觉得自己小区的物业费虽然贵点,但真的是有贵的原因的。至少,车库的使用是有条不紊,退个快递也可以直接放在保安门岗处。
听到弟弟之前说过,小区之前的物业应业委会的要求被撤离,换了新的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要求的物业费是少了不少,小区内的充电设备也基本实现了免费。当时老爸听了这些消息,羡慕这个小区羡慕地不得了,因为老爸嫌弃现在小区的电瓶车充电费用高。
现在看来,物业费相对贵一点,但提供的服务是标准的,至少没有管理死角,小区的保安和保洁员的工作都是相当规范的。管理上一旦存在死角,就像弟弟小区的车库一样。如果女业主今天选择了忍气吞声,那估计后续的事情还会发生在更多人的身上。她之所以如此愤怒,估计之前也是攒了很多怨气,最终在车子被刮这件事的激发下暴怒。
管理存在漏洞,如果现象继续存在,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会心生不满。没有买车位的人继续想着白嫖,按这个逻辑下去,没卖出去的车位也不可能会有新的买主。
物业既然卖出了车位,那就应该担负相关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这点做不到的话,这个物业估计后续也是没法长期经营下去了。
感觉现在的形势下,免费真的不是什么好事,只有给人相应的报酬,大家才可以各司其职。谁都是来谋生活的,钱没到位,干活没动力。管理存在漏洞,那也是可以预见的。
你的小区物业管理有死角吗?欢迎分享哈。
第一个问题回答,地下车位突然只卖不租,而且已经买车位的也一直没有办下产权,是否合法也不知道,第二个问题,有百名业主到物业和售楼处维权,第三个问题,物业很差,电梯经常坏也没及时修理,这个小区尽量不要买了。
男子回应阻止女子公共车位停车,你认为店面前面应该停车吗?由于现在私家车比较多,停车位相对不够用,因此笔者觉得,店面门前应该停车。
把车停在店面门口,的确会影响到店里的生意,那么店主出来阻拦,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能应该理解的,但话又说回来,即便是店门口,这也是公共的停车位啊,在交通法中是可以停车的,司机将车停在这,同样没有违法,同样也是有着自己的正当的理由的。
这是一件发生在山东的事,一位女司机把车停在了一家店的店门口,结果引起了店主的不满,于是乎出面与女司机争执了起来,我们先不去看结果如何,就拿这件事来说,两人似乎都有道理,但是如果你静下来细细地品读一下,店主的阻拦是说不通的,即便影响了你的生意,你也无权干涉女司机的停车,道理很简单,这是合法的停车位,司机有权在这里停车。如果店主不满,需要找的也不应该是女司机。
其实我们不是追究谁对谁错,只想说这件事情的经过、只想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个通病,车多拥挤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无论哪个城市,无论哪条街,基本都是车满为患。归根结底就是如今条件好了,私家车多了,道路就显得拥挤了,而停车位更是“一位难求”了。
那么对于这种车多拥挤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可以说,这是一个大难题,毕竟空间有限,你总不至于把车停到空中去吧,因此说,无论如何拥挤不堪,车还是要停的,那么这就需要大家多理解、多忍让了,就如同这位店主与女司机一样,尽管有着利益的冲突,但店主也不应该阻拦的,一方面这本就是停车的地方,另一方面,为别人提供方便也是一种美德,也是大家在能力范围内应该做的。
店主是不想让人把车停在自己店门口的,那么女司机愿意停在这吗?正常情况下,小编觉得女司机同样不想停在这里的,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了,停在这里对自己没增加任何的好处,反而还影响到了别人的生意,女司机又怎会愿意停在这呢?之所以她这样做,无非就是没地方停车啊,不停在这里又该咋办呢?总不能把车停在公路中央啊。
总之,生活中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友善,就是多一条路,就如同本事件,店主出面阻拦,最终也是无济于事的,那又何必呢,主动让她停在这里,不仅不会发生争执,也能节省下来时间更好地接待顾客了,说不定女司机还会进来消费呢。所以说,道路拥挤,车位难寻,大家还是多一份理解吧。
最后一句 说的太夸张了吧? 侮辱?
《关于制定大连市内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经批准的封闭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4吨以下中型车每辆6元;4吨以上客货车每辆8元;摩托车(含轻骑、助力车)每辆2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停放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地下停车场收费实行限价管理 《通知》中规定,住宅区内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在限价标准范围内与车主协商议定具体收费标准。限价如下: 1机动车临时停车,每小时每辆3元,每昼夜每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按月租用车位者,每月每辆在200元~600元的范围内协商议定。 2摩托车(含轻骑、助力车),每日每辆收费2元。 《通知》还要求,住宅区内车库的出租收费标准由使用人与经营者协商议定;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出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出让后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如有投诉 可以到无尽爱部门 和房管部门投诉
法律主观:
一般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 1、一般临时停靠车辆,不超过一个小时的不收费。 2、超过一小时的,每小时费用为10元至30元。 3、连续超过24个小时的,费用也不会超过150元。 4、如果是小区业主车辆的,不应当收取停车费用。 但法律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小区停车场要如何收取费用,一般是按市场调节价收取,也会受小区地理位置以及开放程度的影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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