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子吵架后掌掴路人,你如何看待这位男子的行为?

男子与女子吵架后掌掴路人,你如何看待这位男子的行为?,第1张

人与人之间一定要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但是却有一部分人没有素质,自己在生活中受了委屈,却要将这些不良的情绪释放在别人身上,对于这种不道德的人,一定要进行严惩。在湖北就有一男子与女友吵架后竟然掌掴无辜路人,而当地警方也迅速介入此事,于某也因寻衅滋事罪,被当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当地公安局通报。一名少年在父母的陪同之下在当地玉阳派出所报警,这名少年在路上行走的时候,不小心与一名戴口罩的中年男子相撞,而这名男子不分青红皂白就给了少年一耳光,然后迅速离开,导致这名少年的眼睛损坏,而且颊脸膜出血,当地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即调查现场的监控视频,而且也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某。

警方也将余某传唤至派出所,余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警方审讯,余某当天因琐事和自己的女友产生争吵,正好遇到一名少年迎面走来,余某故意选择撞上去,并以此为由掌掴少年,也有很多网友对此感到非常愤怒,明明是余某自己的问题,却要无辜的去殴打这名少年,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才给社会造成更多不安稳的因素。

在生活之中不管我们受到了多大的委屈,我们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来释放自己的消极情绪,而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差随意的去殴打和辱骂别人,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毕竟人一生之中有很多的挫折和痛苦,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勇敢的面对,不管前方有多么的危险,我们都不能选择逃避,不管人生有多少的委屈,我们一定要乐观的面对,这样才会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法律分析: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协商解决。也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1、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2、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版电视剧《三国演义》第一集就出现这种情况,当时他们三人还没有相识结拜兄弟,张飞和关羽打起来了,两个人不分上下,这时刘备来了。

试想下刘备该如何劝架?

试想刘备上前直接劝说,结果遭张飞关羽毒打,原因对于一个正在紧张打架的两个人来说,来任何一个人都是敏感的,因为张飞可能觉得刘备是关羽的帮手,刘备劝不好的话张飞觉得你俩欺负我一个,张飞就可能攻击刘备;对关羽也是一样的,最后可能俩人打刘备。

刘备先试看情况,他上前的第一句话是说“你们二人都是豪杰”,手的臂力很大已经握下两人的拳头,这一句话说的关羽张飞心里去了,张飞想刘备不是关羽的帮手,还说我是豪杰,关羽也这样想,既然我是豪杰干嘛跟对方一般见识。刘备的臂力两人也已经感觉到了,这两人也不敢轻易动手,因为刘备一个人能握下两个人的拳头。

从这一点看出刘备高明的地方。

具体需要看你这一巴掌的威力究竟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对于何种情况构成轻微伤?根据你这一巴掌可能对脸、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牙齿等部位造成损害,再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列出如下轻微伤情形: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我猜测色素异常是有淤青的情况)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37 眼部挫伤。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我认为,正常情况下,一巴掌根本不会涉及严重的法律问题,就算闹到派出所也会最终调解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我觉得,先动手打人的肯定是没理的。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到这样的现象,就是当两个人因为一件小事而争论起来的时候,其中有一个人就会出言不逊,用极其恶毒的语言来辱骂对方,很多人是接受不了言语的攻击,就会用拳头来解决这件事情。那么往往是这样子的,先动手打人的肯定是最悲剧的,就算之前的事情是你对,最终也变成你不对了。好像法律上对于一个人的辱骂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这种人有一定的惩罚。 所以就给我们这样的一种现象,打人是违法的,骂人是不违法的。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经常能够接触到侮辱性的语言。就算你自己不说脏话,身边的人也有很多人说脏话,所以大家对语言暴力是没有什么根本上的认识。两个人在吵架的时候,你也不会拿着录音笔给他录下来。

我觉得如果两个人争论起来了,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有一方马上停下来。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只要有一方熄火,这架就打不起来。一般性的言语伤害,不会对另外一方存在实质性的伤害,大家也只不过是逞一时口头之快。而且取证也是不好取,两个人吵架的时候,你总不能拿支录音笔记录下来。而打架就不一样了,就是很实实在在的能够看到对方的伤势。伤势比较严重的话,如果是先动手的那一方,肯定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一些小事而争论,那么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在争论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辱骂对方,尤其是一些骂爹骂娘的话。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不要把自己的快乐践踏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至于,先动手,那就更加不对了。

两人争吵中,一人先动手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综合全案来确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主观:

先动手打人可能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触犯刑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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