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坟地纠纷找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农村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农村坟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二、公墓建立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总的来说,对农村坟地管理是相对空白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根据农村办理丧事的一些习俗,去世以后埋在哪里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定,通常就是村民之间自行协商处理的,例如要埋在别人的耕地里,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使用。
这个问题确实是应该重视解决的问题,作为农村每户的耕地上有坟头的问题,是因为过去是一个大家族是一个祖坟,只要是一个家族的老人去世以后,都是埋在一个祖坟地。
可是随着土地的分田到户以后,过去一个家族的祖坟除了坟头的占地面积以外,剩下的土地就如数分给了农户,因为是别人家族的祖坟在给农户分配土地面积的时候,也额外没有留有在让埋人的坟地,所以到了这个家族的老人去世以后,就不让再让往他分的土地里埋坟头。
作为去世的老人家人在实在是无有办法的情况下,就选择了埋在自己分的田地里,这种情况在全国大部分的地方是都存在的。因为是耕地里到处都是有零散的坟头,这就给农作物收割耕种的时候造成了严重影响。
虽然是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全面实行火葬殡葬的方法,可是在农村还是普遍存在着,火化以后的骨灰照样还是放入棺材进行土葬的方法,还是在自己分的田地里进行埋葬起坟头。
按照现在我国火葬以后在公墓陵园里买墓地的方法,其实是照样还得使用土地的面积,完全是不比土葬占的地皮少,并且是在公墓园里的墓地价格,对当时的农民经济收入来说,还是难以承受的经济开支。
作为解决的最好方法,我认为是一个村划出来一块土地仁仁为集体埋葬的坟地,进行规化好以后,一个村的农民无论是什么性的家族都统统埋到村里规划的集体公墓坟地里,并且有专业的人进行管理,才是最好解决当下谁家的老人去世以后,通过火化又埋在了自己分的田地里,形成了到处都是零散的坟头,严重影响着农作物的收割和耕种问题,这样农民还会乐于接受。
如果是强行让农村的老人去世火化以后,强行去公墓园里买坟地,因为是农民的经济收入还达不到那种条件,农民占时是很难接受的,甚至还会引起强烈的反感。所以我认为以一个村为单位,集体划出来一块土地作为公墓,农民绝对会乐于接受,也是解决当下到处田地里都是乱埋坟头的好方法。
随着农村土地的承包,继续延期,稳定土地管理权,和使用权。农村老祖去世一般采用土葬,但是没有固定的公墓区。只有葬在自己家的承包土地里,除外没有选择的余地。
如果要改变耕地无坟墓,每个村要建立公墓区,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法,统一安排,人上到下,先逝去的为上,以次下推。无有个人选择墓地的权力,让逝者安息,活的放心。使农村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 社会 风气更加和谐文明。
楼主的这个问题是政府部门很头疼的一件事情,比方说:哪些人们追捧的歌星大款可巨资大面积修建陵墓,是不是也违背了政策的简俗入葬,只是比方。
政府在这方面也没少操心,划出公共墓地,把分散归整,减少了占地面积,效果明显。但个人认为:修建祠堂,供奉牌位,分姓而供,上至祖辈为高,往上可自行办法,但禁于土葬,纪念逝者是我中华传统,能使后人安心,又能先人受敬,纯属个人意见,愿共同探讨!
土葬是古代遗传下来的风俗,如今土地分给各户,现在已故老人,多数是葬在自家的田间地头。
如果像城市一样,集中一块墓地,这样不就消除了吗。规划很重要,这样下去谁又曾想过,人类千百万年回归土地,到处都是石碑与土堆。
这也是一大难题,顺其自然吧,人类何去何从,谁又能左右的了。
这话有点太绝对了,农村的坟地也是在一片上,偶尔个别的埋在了地头,那是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耕地是不准埋坟的,邻居之间看见了也会发生争执,农村的坟地是比较乱,但也不至于一块耕地上有一个坟头,题主提的问题有点太绝对,人的生老病死不是人力所能为的,无论怎么丧葬,也不能死人和活人争地,政府管理一定要规范,荒地,是可以的,应该集中管理,不能乱埋。那就会争抢活人的耕地!
耕地有坟现象在农村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对土地的耕种带来许多麻烦,不利于机械的使用,造成人为的减产。如何解决呢?一是村里建立公墓,村民去世后埋在公墓。第二村里建立制度,不准许在农田埋葬,只许在公墓埋葬。第三丧葬改革,加大惠农政策,在丧葬中让农民得到好处,做到少花钱,葬的起。
我认为可似埋但不可堆坟头深埋才行
现在还不至于有如此严重的现象,要是在江浙农村或者城市近郊,人多地少村子古老,坟头多点有可能。中国有几千年的土葬传统,几千年里,去世土葬的人何止亿万,然而除了几座帝王贵胄陵寝之外,根本看不到多少坟丘。人口密集区域离世的人可以采取火葬等其他方式,其他地方大可不必亦步亦趋。其实不是土葬火葬的问题,关键是尸体处理之后的做法,火葬之后大兴土木,还不如入土归安后的三尺黄土!中国人历来崇尚自然,极度反对损毁玷污逝者身体,人生一世,谁都想有尊严的离去,百年成尘,人人皆知,最后的一程,请活着的人给他们一点面子!荒野山林,河丘之间,三尺黄土,一缕青烟,多少日夜操劳,呕心沥血,到此灰飞烟灭,重归自然……天下须以仁孝为本,节俭勿从父母而来。
因地而异吧!我们10年前,每个村的每个组都有坟头地,后来采用公募制后,每个村就一块地做公募,其他的全部都推平了,之前的全部迁入公募。
土葬不留坟头最好,既保护了耕地又维护了逝人尊严,这一措施还好管理,爱埋那儿就埋那儿,不留坟头就行。
随着我国耕地资源的短缺广大农村地区土葬的不规范性造成了耕地过度不合理利用的现象对此,国家也明确指出不能使用耕地建造坟墓。 这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没有成功。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土葬的葬礼形式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很难轻易改变。
到2017年,国家大力推广火化丧葬形式,对火化试验实行补助,部分地区明确要求在丧葬方面使用火化形式。 这种过于笼统的做法让老百姓心生反感,一些地区的老百姓甚至抵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 由此可见,想要改革丧葬制度,必然会遇到很多困难。
面对困难,一味逃避一定不是最好的选择,国家也从未放弃推进殡葬文化改革的内容。 2019年,国家再次明确提出改革殡葬文化,土葬要尽量不占用农田。 国家在农村殡葬改革上做出了让步,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新问题也层出不穷。 说到改革,就是一个从零到无止境的过程。
十四五计划后,农村提出了宅基地、户籍制度,以及下一步古墓改革等多个方面的改革。 人的一生虽然比猫和狗长,但比其他动物短。 原来,家人去世是买棺材,在祖先列宗前埋墓,也就是归位,清明去扫墓,祭拜祖先。 但是,为了保证我国目前的粮食供应,减少耕地被墓地一分为二的情况,保证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国鼓励火葬,把骨灰收集起来放在墓地、大海等安逸的地方,每年清明都可以正常扫墓。
随着新时代的变化,大家对死后埋葬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很多人想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对埋葬不那么讲究。 古墓确实占用了很多田地,但我老家有那样的事。 墓地也不是埋在自己的田地里,而是经常选择祖先列宗的旁边。
法律分析:1、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近代坟地埋着的死者及其陪葬物,归死者后代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
2、村委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死者坟头统一管理。
3、农村居民不能把死者埋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埋葬死者在承包地里,死者的坟应该迁出。如果下期承包土地时,可能不再继续承包原来承包过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秋序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农村坟墓纠纷,找自然资源管理局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解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