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吵架一方动手,警方怎么处理?

双方吵架一方动手,警方怎么处理?,第1张

法律分析:两个人争吵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个还手不算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互殴。如果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事故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是也要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事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生病住院。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分析:骂人属于侮辱他人,如果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较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院审理有一定的秩序,如果不遵守法庭规则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等。

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

1、离婚案,法官关心的问题主要有:夫妻结婚认识的基本过程、婚后生孩子的情况、夫妻矛盾的经过。

因什么离婚感情一开始好吗如何变坏

现在对方有什么过错、是否分居、孩子由谁在抚养,双方收入如何、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是否有共同债务。

2、很多人一开始见到法官会紧张,在开庭前你可以把法官提问过一遍,并写下来,以免紧张忘记。

3、离婚案一般在2小时内结束,早上9点开始,11点差不多就要结束了,因为法官要去食堂吃饭~

4、法官只关心他注意的事实,不会给你太多时间说家长里短,所以回答法官问题,第一记得大声,不要太小心,法官听不见,第二要简单明了,不要啰里啰嗦,否则法官会出言打断你。

5、发言要注意顺序,这不是吵架的地方,千万不要对方说一句话,你就反怼,等到你发言的时候才可以这样。

6、回答法官问题,要事实求实,对自己不利的话,尽量少说或不说,法庭上可以沉默,切记不要胡乱说话,或者承认对方说的不利事实。

7、回答法官的问题不要人身攻击,不要侮辱对方,否则法官会出言警告

8、没有哪位法官会喜欢挑毛病、啰嗦的人。所以尊重法官,谈吐得体,有理有据,是能获取法官印象分。

从而令诉讼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还可以及时表达感谢,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体贴的话谁不爱听?

9、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千万不要毫无准备的去开庭,无论是证据、答辩方向、还是法官提问。

开庭前自己先捋捋,相比较别人庭前有律师反复辅导后再上阵的,毫无准备开庭,到头来吃亏的只有自己。

10、法官没有主动帮你收集证据的义务,仅凭你们发言就断案如神、主持正义,确实太为难法官。

11、你提供的证据,法官如果仔细询问,那说明法官想要采纳你的证据,千万别觉得烦,敷衍了事答几句就完事了。

12、如果法官一直在打断你,他有可能已经对你产生反感,那这时你不要多说话了,有证据直接提交就行。

总之,在法庭上,一要实事求是,二要简洁明了,三要有凭有据,合理提出自己的诉求,让法官对你们的婚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样有利于案件快速解决。

和法官吵架不会影响宣判结果。

宣判的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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