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可取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我曾经就和校长对着干过,因为他一直欺负老实人,老实人忍不住,终于爆发了!
我是出身农民,老公也是普通老百姓,没有任何背景和关系。工作全凭自己的兢兢业业,认真负责。
有些人当校长,安排工作,看的是你的背景关系,或者是否平时善于和他接近,跟他能不能玩到一起?任人唯亲,根本不看你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
那些年,哪个班的学生调皮?哪个班的学生难管?哪个班成绩差?就安排我去当那个班的班主任,教那个班的数学。总之一句话,我就是烂班的专业户。
再烂的班,我带一段时间,就能把它理顺管好。本来以为管好了,领导看得见,会给我好一点的工作机会,让我教一些稍微好一点的班。
可是,我错了。装瞎的人,永远看不见现实。
你不是管烂班厉害吗?把这个年级的管好了,下一个年级,你又去接最烂的!我一直忍着,教哪个班都是工作。然后经常听到人家那些教好班的,在你面前凡尔赛:哎呀,我才不想教好班呢,教好班压力大得很。还是教普通班好一点,没有那么大的教学压力。甚至吹牛说,要是我教普通班的话,我就在班上培养几个高手出来,就行了。
其实,谁心里都明白。教好班,是最能成就老师的,既有成绩又受人尊敬,还名利双收,基本上都是得表扬拿奖金的。教烂班,劳心劳力,不仅与学生斗智斗勇,还要与搞事的家长周璇,受尽折磨,还出不了成绩,基本上都是挨批评遭扣钱的。
不管他怎么安排,我都接受。一直默默无闻的,认认真真的工作,争取把烂班也教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
那些年,当班主任特别辛苦,但是一个月就30来块钱,没有人愿意当班主任。每一个学期都安排我当班主任,全是去带最烂的班。后来,班主任津贴涨一些啦,加上评职称要有五年的班主任经历,有人愿意当班主任了。就不安排我当班主任了,让别人当了一年,当不下去,又让我去接。有些人刚开始看到有点好处,愿意当,结果发现当班主任太累了,付出远远高于回报。或者是当不下来,根本管不住学生。所以现在愿意当班主任的人少的很,都是领导安排了,被迫干的多。
我也忍了,接就接吧。可是欺负老实人就是这样的,你不说话,他就当你是哑巴。
欺负人的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每一次考试安排监考,就让我去监考尾考室。谁都知道,尾考室的学生都是成绩最差性情最刁钻,调皮的。考试做不起,就想打瞌睡,或者作弊,监考老师要管好他们,是最累的。
还有更过分的!那学期突然新进的老师多了,就让我教一个班,收入虽少,但是我也乐得轻松。谁知道第二学期,有年轻老师为了评职称,要去支教人又少了,又让我教两个班,又要去接别人一个班。可恶到什么程度?别人支教的人教的班好一点,他都另外调一个人去接那个班,把接那个班的人教的那个最差的班又调给我上。
我还是默默的接过来上了。这样忍受了很多年,别人都是要么教两个好班,要么就教一个好班,再教一个差班搭配。就我一个人一直都是最低层次中两个最差的班,教到最后也不比别人差。那一届高一结束,又分文理科了。那一届的学生最不好管,而且文科班特别恼火。他又是让我去接两个最烂的文科班。
一次又一次的欺负老实人,我忍无可忍了,到他办公室的时候,我只是想提出我的合理诉求,希望他在安排工作时,公平一点。谁知道那个校长竟然说:按教学成绩分的,你就应该教那两个班。
这一下,我算是明白了。其实,他根本就不知道每个老师的成绩怎么样?只是在他的心里,认为我教的成绩差。可是我要找他,我是有准备的。我立马就从自己包里拿出成绩单来扔到他面前:如果按成绩安排工作的话,那可真是轮不到我,请你仔细看一下我的成绩,哪一次比别人差了?你哪一次安排工作不是这样对待我的?
就是给我最烂的班,到最后,我的教学成绩也不比同类层次的其他班差。所以我有底气跟他争论。
明明是他理亏,他还给我拍桌子:什么样的工作都该有人干?凭啥就不能安排你干?
我一下就火了:什么样的工作都该有人干,为啥就一直把最恼火的让我干?逮着我一个人欺负是吧?
你给我拍桌子,我比你拍的还响。你想声音大,压住我,我声音比你还大,我占着道理,我还怕你吗?你是有身份的人,我一个老百姓,我占着道理,我怕什么?你手中有权利可以卡我的脖子,但是我没跟你争论之前没得罪你,你卡得更紧!这时候我已经义无反顾了,我还怕什么?
他是怎么也没想到,平时一个任劳任怨的女老师,怎么爆发起来那么厉害?那么伶牙俐齿!他不知道,我不是哑巴,我只是忍耐而已!
从那以后,我才能享受到和其他普通人一样的,稍微平等一点的工作机会。
凭着自己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的工作,也换了几届校长。我从教最烂的班,到逐渐一个层次,一个层次的好一点的班,现在教到励志班,感觉管理难度比以前那些烂班简直是轻松太多了。当然啦!教学压力也大了很多。但是我愿意静下心来去钻研教学,接受教学的挑战,远运比去跟调皮捣蛋的学生们斗智斗勇,简直是好太多了!
所以,从我的角度来看,跟校长对着干的老师,要么是自己被欺负的太惨,忍无可忍,终于爆发了。要么就是太过于正直,眼睛揉不了沙子。
教师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一个公平,正直,善良,依法治校,知人善用,爱护老师和学生的校长,老师肯定是喜欢和支持的,不会和他对着干。
希望校长是一束光,照亮和温暖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而不是阴霾,让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感觉压抑和窒息。
我在一所乡镇初中工作10多年,见过3位与校长对着干的老师。
一、直言不讳挑毛病,打抱不平遭调离
学校里有一马老师,年龄30多岁,当过兵,转业后阴差阳错教书。
他脾气耿直,说话直率,常常在开会时当面怼校长,搞得校长下不了台。
那一年春节时学校要跟老师搞点福利,校长让自己一亲戚经办,结果大多是劣质品。
老师们敢怒不敢言,马老师招呼大家拿上东西找校长退货。
大家都不敢,马老师就一个人去质问校长。校长自知理亏,答应收回物品,直接发钱。
从那以后,马老师被老师们称为“马大侠”,他也欣然答应。
第二年暑假,校长以他学历不合格,教学水平不高为由,将他调到乡镇小学,并安排在一偏僻小学,生活极为不便。
他“痛定思痛”,决心“痛改前非”,找校长承认了不是,承诺不再跟校长为难,一年后,又调回了初中。
不过,谁再要叫他“马大侠”,他赶忙制止,连称“不敢,不敢”。
校长有次喝醉后,拍了拍他的肩膀 :“你小马就像河里的石头,开始有棱有角,还不是让我给磨成了鹅卵石?”
二、昔日同窗当校长,内心不服成冤家。
熊老师和张老师都是老师范生,都教初三毕业班语文,教学上都有一套,但熊老师的教学成绩总稍占上风。
两个人暗中较劲,但总体相安无事。
但后来情势变了,张老师有一亲戚是县里领导,他被提拔成教务主任。
之后,经常可以听到熊老师明里暗里评论张老师,说他靠关系上位,不算真本事,言辞里颇有不平之气。
一年后,老校长退休,张老师直升校长。
熊老师的怨气终于按捺不住了,他变得爱喝酒,每喝必醉。
他醉了后第一件事是泡一杯茶坐在办公室里,腿翘在办公桌上,指名道姓骂张老师,说他才疏学浅,骂他小人得志,骂他误人子弟。
张校长很淡定,从来不发火,反而在老师会上表扬熊老师,说他为人真爽,能够指出自己的缺点,还得感谢他。
但熊老师并不领情,照怼不误,这样的闹剧一直“上演”了三年。
到了第四年,学校被县里定为老师聘任制试点。
这一年,熊老师落聘了。
他大闹校长室,张校长跟教育局汇报,教育局来人警告熊老师,要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熊老师只得到一个乡村小学去报到了。
据说,他到了小学后性情大变,爱上了钓鱼。他在那所小学里一直干到退休。
三、委曲求全受怠慢,掀翻酒席被待见。
和我一起毕业任教的一同事,他虽年纪轻轻,但体质极弱,又生性懦弱,胆小怕事,在学校里属于边缘人。
校长比较强势霸道,看不起他,几个班子成员也有意无意给他穿“小鞋”,经常在他身上搞一些“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事儿,他逆来顺受,无可奈何。
有一天,上面教育局里来人了,校长和班子成员在学校食堂里设宴招待。
在一个老师的怂恿下,他壮胆去食堂里问校长为何拖着他的医保卡不给办。
校长在客人面前挂不住,就让他滚出去。此时的他不知道哪来的“洪荒之力”,竟然一气之下,把酒席桌子给掀翻了,汤水洒了领导一身。
说也奇怪,从“大闹”宴席后,校长却对他正眼相看,医保卡也很快帮他办好了。
但他也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一改忍气吞声的受气包形象,在学校里说话办事反倒有了几分“霸气”,再也不是当初的那个他了。
原因很简单,有人对校长说,那个同事家族里有某种遗传病史,别把他惹火了出大事。
学校是最讲人情世故的熟人 社会 ,老师一般情况下不会与校长撕破面皮。
和校长对着干的“另类”老师其实很少见,而出于公心怼校长的更少见,我只见过马老师一人。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估计没有老师喜欢和校长对着干。
如果真有这种情况,那只能说明校长,或者这位教师,或者两者都有问题。
喜欢和校长对着干的教师一般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 有较高的才能,学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比较孤傲清高,一般人的水平他可能看不下,特别是对校长的一些工作安排内心不认同,喜欢提出质疑,或者反对; 第二种类型: 正义感强,性情中人,性格耿直,心直口快,对不合理的现象敢于揭发,质疑,有疑问就会直言不讳,敢于顶撞领导,敢于表达观点。
第三种类型: 人格偏执,做事极端,自我性很强,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就像刺猬一样,别人不敢接近,接近他就会张开刺出于保护自我状态。人际关系比较紧张,不要说和校长,就是和其他人也很难处在一起。因为校长是学校的管理者,因此上就更容易和这样的老师发生摩擦。
这三种类型的教师我们身边都有。
第一种教师 ,属于才高难驾驭类型的,其实 他们的 工作往往都比较出色,就是这也看不惯,那也不合意,总是有抱怨不完的牢骚。实际上,他们对领导分配的工作也是不打折扣的执行,甚至工作效率还很高,就是总有不满情绪,因为他总觉得别人的组织安排不是最优化的,也不是最科学合理的。
第二种教师, 属于直白型人,性情耿直,心直口快,想什么就说什么,不善于藏情,也不会藏情,看到不合理的就管不住自己的嘴,这种类型的教师不光是喜欢和校长对着干,他们和任何人相处都是这样。其实,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也不怀什么心计,就是直白的一个人而已。
第三种教师, 其实说到底,他们的内心是比较自卑的,他们始终出于自我防卫状态,常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常能从别人的话语中听出有关自己的言外之声,常感担心别人会看不起自己,会针对自己,会有意和自己过去,所以常常就会和别人发生摩擦。其实,他们内心也没有什么恶意,和校长对着干也不是他们喜欢的,更不是有意而为。
我就是喜欢与校长对着干的人。
前一段时间就跟校长讨论几个问题,一个是上班太早的问题,还有一个是下班太迟的问题。
2014年的时候,有一位新校长来到我们的学校,他把上班时间推迟到7:25签到。基本上所有的老师都非常喜欢他的做法,这才是真正为老师 健康 着想的一位校长,因为她从重点中学调过来做校长之前,他们学校也是这样人性化的。所谓一流校长讲学术,三流校长讲考勤,绝大部分的校长都是想老师们不断的工作,偶尔发现他们不是在工作,就觉得他们是偷懒。其实整个学校最难的就是校长一节课都不用上,而且还收着2000块钱的职务工资。最可恨的就是999%的校长都是以劳役老师为己任,到了下一任和这一任校长,他们又把老师的签到时间改为七点十分,早读课的老师6:40就要到场。我呢,基本上每一次就算是6:40到场,我都要做到6:50我才下去。
刚刚来到我们学校的时候,我们下午放学的时间是16:40,后来不知哪个变态的校长又把放学的时间改成17:20,足足迟了一节课。以前放了学之后,还有一节课的时间下去跟学生踢球交流一下。现在老师上班都上的头脑发热了还哪有时间跟学生去交流。
这些年我们一直都在跟校长行政们斗争。年度考核,文明班,还有各种的评优全部都是要靠关系,当一群行政领导,所有的事情都是要靠关系的时候,就会培养和涌现出一批跟他们作对的老师。这样做领导是非常愚蠢的。他们不明白,他们不是老板,我们的工资也不是他们发的,他们无论怎么样做,怎么样不公平也不能够成为皇帝,他们要做的就是用尽他们所有的能力来充分发挥每一位老师的光和热,而不是处心积累,拉帮结派,创造更多的不公平。
我就遇过这样一个敢与校长对着干的老师,我佩服这样的老师。这样的人,胸怀坦荡,有勇有谋,心直口快,属于心底无私天地宽的那一种。
敢与校长对着干的老师都是好样的!
敢与局长对着干的女教师令人敬佩!
敢与校长对着干的老师就是有正义感,也说明校长做了很多不公平的事情,这样的人现在越来越少。
你怎么看这件事?
没有人喜欢跟老板吵架,除非万不得已。
现在是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都拥有绝对的权力。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能拿着鸡蛋往石头上撞。
跟校长吵架的教师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水平较高,自视甚高,对校长的工作安排不感冒,为了工作跟校长争吵。
2、一些中层领导,校长总打压他们,为了争权跟校长吵架。
3、在评聘职称、评先评优、安排课时等方面,校长做得不公平,或者是教师认为不公平,为了利益跟校长吵架。
4、一些有后台的教师,还有一些懒散的混混教师,因为校长的严格管理或者扣他们的绩效之类,跟校长吵架,这基本是无理取闹。
5、还有一些有正义感的教师,看不惯某些校长的飞扬跋扈或者违法乱纪,拍案而起,跟校长据理力争。
不管是哪种类型,教师一般都是占理才去找校长,校长一般都是无理且蛮横,这样双方才剑拔弩张,吵得不可开交。
这样的情况,不应该称为教师跟校长对着干,倒是校长应该仔细想想,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老师这样的弱者敢跟校长这样的强者吵架。有这样的老师其实也是一件好事,他们可以使校长少犯错误。
因此,校长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扪心自问。看看是否自己做错了。要真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确保校长的工作顺利地开展。
这样的老师,基本上性格耿直,清高,怀才。
至今不忘,我高中 历史 石老师。石老师本身毕业于清华数学系,但是却教了半辈子 历史 。
据他自己描述,那个年代,由于他家庭成分是富农,所以影响了分配。按说凭石老师的学历,分不到我们那个高中,至少重点中学。
石老师总抱怨命运多舛,虽然学有所成,但是学无至用。他多次找校长理论未果,也多次找教导主任调课更是没用,甚至多次找到教育局反映,结论都是说数学老师有的是,缺少 历史 老师,如此安排是高抬他,什么什么委以重任。
石老师倍感怀才不遇,感觉自己是千里马遇不到好伯乐。我们那时也不懂这些,说实话石老师学识渊博,别看数学是他的专业,但是他教的我们 历史 也是全县铁第一。
尽管石老师总和校长闹意见,他说他不能误人子弟。大概校长也是爱莫能助,石老师有才,又是教育骨干,校长对此有时也哑巴吃黄连。
我们那届学生都亲眼目睹过校长被石老师怼的哑口无言,干着急白瞪眼。吵归吵,事后还是彼此很尊重。
个人觉得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校长做事有失公允,由此引发老师的不满。让一些敢于说话,敢于质疑的老师,能够当面和校长进行理论。
如在职称的评定名额上,绩效分配上,教学工作分配中等等,让老师感觉到不公平,就会有老师跟校长叫板。
第二,该老师可能想法比较偏激。对校长的为人处世和学校管理措施不赞同,不认可,他自己有可能在教学当中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敢跟校长对着干,
第三,学校的一些老油子,整天在学校混日子,拿着高级职称的钱,但是工作却特别清闲,对于校长新分配的工作存在不满。因年龄较大,觉得自己老资格,因此敢跟校长对着干。
最后,其实在学校个人觉得没有老师喜欢跟校长对着干,毕竟老师处于被管理者。如果跟校长引发过大的矛盾,对于老师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除非这个老师跟校长有什么深仇大恨,才有可能故意处处跟校长过不去。
总而言之,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者,不仅要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有条不紊的管理,而且还要处理好校长和老师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让老师更好地服从管理,为教育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一名好的校长,应该是受老师拥护爱戴尊重的好校长,和老师的关系,在工作上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在平时应该是能够关心老师,平易近人,和老师打成一片的。
没有人喜欢和校长对着干。
开始参加工作时,校长遇事都是和老师们在一块儿探讨解决的办法,老师有事也乐意找校长帮忙,那时校长与老师并没有什么区别,校长同老师一样上课,一块儿吃饭,在同样的宿舍睡觉,没有事的时候,一块儿打打球,开开玩笑,那种关系真是和谐。
以后渐渐有了变化,首先校长有了专门的办公室,专门的休息室,校长渐渐不再上课,学校的事不再同老师们协商,最多是与校委会的人员说说,老师们个人的事也不再找校长帮着解决,渐渐的校长真正是校长,老师们的确是老师,鸿沟越来越深,校长不再相信老师,老师也不再信任校长,对立的情绪逐渐生成。
但是,虽然校长与老师之间有了对立情绪,可也没有几个老师会同校长公开对立,至多是背后发发牢骚,就是如此,也怕不小心会传到校长耳中,从而吃不了兜着走。特别是末尾淘汰、双向选择、县管校聘……以来,就是对校长有意见,谁敢与校长对着干,也只能沉默!
至于说,与校长对着干的老师是什么心理,我想人们是都知道的。一,一般老师如果同校长对着干,那他一定是有不在本校的打算,而且很有把握;二,中层领导同校长对着干,一定是某些方面没有满足自己;三,个别人突然与校长对着干,他可能抓有校长的把柄了……
总之,学校里没有老师会同校长对着干,如果真的有,那一定是校长的原因!
我干过副校长!特喜欢有本事的刺头年轻教师。
他们有思想、有朝气、有活力、有冲劲,能给我的工作带来很多启发。用好他们,学校活力无限。其实他们最好沟通,只要你愿意与他们心在一起,玩在一起,甚至吃在一起、住在一起,一切都好办。
鼓励他们教改创新,对他们取得的成绩及时鼓励奖励,要让他们看到希望,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他们冲锋在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上轻松前进。
他们成长了,我就当起了甩手掌柜,甚好!
对于老油条,工作不咋地,还经常横挑鼻子竖挑眼的,笑脸相迎,不得罪,也不搭理,发奖金按教学业绩来,规矩一旦制定,他们也无话可说。关键一点,尽可能公平对待每一个人,尤其是年轻教师,多鼓励,多培养。至于他们成才后能不能感恩于你,大可不必计较。相信一句话,在工作岗位上,尤其是领导岗位,对老师自己不能有好恶之分,只能有工作能力高低之别。按能力分配工作,按质量分发奖励。基本无话可说!
校长,是一个学校的润滑剂,安排工作有大方向即可,在各部门之间、教师之间起到润滑剂作用,学校这台机器就会正常运转,甚至高速运转!
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区是涵盖在名誉权的保护之中的。校长这种行为首先是违犯了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禁止用“任何方法”当然也包括拍照等行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保护,隐私就受到了保护。
其次是违犯了民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再次是违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未经允许对公民进行拍照,应当归纳在“用其他方法”之中。
当然事件情节的真实性是证据的基石。要看在争执中教师做了什么,是否有错在先,校长对照片的处理是否恶意扩散,是否诽谤诬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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