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就是你妈不对。我用几条俗语给你解释一下。
1救急救不了穷。你们家难道还要分担别人家的开销?
2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以前的不还还一次次的借,什么时候算到头?
3死要面子活受罪。你妈不会拒绝人。家里钱也不是大风刮来,也处处用钱。自己家里因为别人家的事而闹得处于崩溃边缘,夫妻反目,子女担惊受怕,图啥?
4男人是搂钱的耙,女人是装钱的匣。家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不征得对方同意就这么私自一次次的往外借呢?女人是掌财守财的,你妈这不败家吗?
这么做换谁也得生气吧。你妈这是要强吗?还分得清里外亲疏了不?这根本是顽固偏执了。
至于你怎么办?暂时忍耐吧。等到稍微心平气和以后,为了你自己,为了这个家,你要跟你妈谈一谈了。把道理跟她摆一摆,并说出你害怕的心情。你要长大了,你要敢于说话了,你再不说你的家就危险了。站起来吧,你再蜷缩下去,没人能挽救了。
下次你大姨再来借钱,你就要替你妈拒绝了。跟她说你家里的现状,不让她再借。你要象个盾牌一样保护你这个家了。记住了吗?
呵呵
先别生气了。从你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你还没有学会如果沟通和解决问题哦,除了吵架就是想着逃避。大人看问题相对而言会更全面一些的。你现在要不就听你姨父的劝,要不就坚持去,但要好好干!但要冷静,别赌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法律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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