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询问该处夜间施工是否经过许可,如未经许可,其夜间施工是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其夜间施工经许可同意的,询问许可其夜间施工的内容、使用机械、施工时间安排等,看其实际施工内容、工艺、机械及许可时间是否符合许可决定,如不符合的仍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其夜间施工经许可实际施工又是完全符合许可决定的,那你只有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夜间避免一些人为的及不必要的噪声产生,另外也可以要求环保部门牵头进行协商、调解,居民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改进,或者协商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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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而各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审批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只允许必须抓紧施工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必须夜间施工的市政工程,如果建筑商连续通宵施工属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的城管执法、环保、建设部门投诉。
夜间施工单位扰民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举报。如果是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一、白天施工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局投诉。如果施工噪音是在早上7:00以前或者晚上10:00之后这个时间段所造成的,那么可以向物业投诉,如果物业投诉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可以向环保局投诉。不是施工时间严格禁止施工,如有施工产生噪音属于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工地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如果正常时间投诉无效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减轻噪音带来的困惑。
2、在窗户上安装隔音密封条。密封条可以有效的降低外界带来的噪音,但这也仅仅是对密封效果不好的窗户有效果,同时还要注意窗户缝隙不能太大,如果是缝隙大造成的,就算贴上密封条效果也不明显。
3、在窗户上安装易一层隔音窗。要想隔音效果更佳,还可以安装一层隔音窗,目前市场上的隔音窗一般是由两层或三层用不同厚度的玻璃制成,有的隔音窗是特殊材料制成,可以有效的阻隔一部分噪音。
二、扰民提供的证据可以为: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工地施工太吵扰民,应该拨打当地环保局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市民遇到工地夜间施工、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污染,可以有针对性地打如下电话投诉:
1、110(公安部门):为您解决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
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2、966566(城建部门):为您解决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扰民问题。
3、12369(环保部门):为您解决工矿企业生产噪声,一般建筑工地22∶00-次日6∶00擅自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一、夜间施工扰民该投诉电话多少
1、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2、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3、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二、关于环境噪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法律分析:工地施工夜间噪音扰民,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2、联系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3、依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半夜工地施工扰民可以报警。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一、构成扰民的条件: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二、扰民处理流程:
1、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报警;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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