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吵架如果对方有诽谤等行为,报警有用。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因为工作的需要,我一直在使用和分析美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互联网、社交网站。大概在2000年开始,我就一直活跃在BBS上,后来注册了Facebook和人人网。四年前,我开始用Twitter,两年前接触新浪微博。每天登陆这些网站的账号是我的工作习惯。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尤其是在微博上,对于公共事件的争吵、辩驳、掐架是非常常见的。这些争吵往往毫无原则,通常还会形成一个不小的话题。可有意思的是,在美国几乎没有人在网上争吵。从技术上说,社交网站各自功能的特性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微博功能很相近的Twitter,不会出现一个话题后面跟着上万条评论。这是技术原因,出于力求简洁的目标,Twitter的评论功能并不像新浪微博那样可以几千条一起显示,用户也不能在转发话题时加上自己想说的话。微博的评论功能给争吵提供了可能,只有很多人很有效的对话才会产生争吵,就像早年流行的论坛。当然,论坛远远没有社交网络这么大的影响力,美国的推特和中国的新浪微博现在都已经拥有几亿用户。拥有八亿多用户的Facebook从功能上说是用来交流的,但是却也很少见到争吵。Facebook是一个将现实社交圈移植到网络上的社交网站,相对来说更加私人化,很少见到对于公共话题的讨论。作为在美国生活了十年的中国人,我所感受到的人文环境让我更愿意说,美国人不在互联网上争论的主要因素并不仅仅是技术。最近,国内的网络上正在热议“乌坎事件”、“休假式治疗”、“方韩之争”、“活熊取胆”等等话题。可以肯定,在美国如果发生类似的事件,也会成为热门话题,引起轩然大波。国内的朋友问我,如果在美国有人用活熊取胆会怎样我说,熊的问题在美国根本不算问题,因为美国人已经形成了保护动物权利的共识。在美国很多话题在过去两百年已经讨论过了,而中国现在才刚刚开始讨论。共识越多,越不容易引发争吵。大多数美国人对于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尊重司法程序、当权者应该受到更多监督等等问题存有共识,这样的人文环境让美国人在一些问题上吵不起来。这不是外国的月亮更圆,美国的动物保护组织也曾为保护动物和既得利益者大动干戈,现在民主党和共和党正在为应不应该允许非法移民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美国人并不是不“吵架”,但是他们的争论方式和中国人非常不同。和中国人比,美国人更倾向于面对面交流。和我父辈差不多年龄的人经常会把少说多看挂在嘴边,还会经常这样告诫后辈。而美国的小学生都可以在课堂上提出反对意见,而不是留到课后给老师写Email。分析互联网用户有一段时间,我在试图理解为什么美国人更青睐“面对面”。除了文化习惯,美国人也有更多现实中交流的机会和渠道。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办一份报纸,这在美国毫不夸张;或者你没有很多钱,也可以写书自办发行、设置广播波段。互联网出现之前,在中国很难找到讨论公共话题的平台。论坛的出现是开始,后来一步步从博客再到微博。有了说话的空间,争论才慢慢出现。现在所见的激烈的网络乱讲更像是长期积蓄能量的大爆炸。但是,国内对于公共事件的争论大多起于网络也是止于网络,很少转化现实,很少最终定论。相反的,一旦争议性话题进入美国公众的视野,却会出现一个近乎程序性的连锁反应。前阵子,因为没有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议案,同性恋婚姻的支持者都站出来抗议。他们给议员写信打电话、上街游行、演说、发传单,甚至到议员家、办公室围堵。媒体上也会出现不同派别的争论,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代表自由派,FOXNews(福克斯新闻频道)代表保守派。对于这些牵涉政治性的话题,媒体不会三缄其口,更不会口径统一。翻开美国的主流报纸就会看到他们在为不同的政治观点互相掐架。美国公民更多的时候是去听,接受不同的声音,来自民间组织、媒体、官方。而他们的反应体现在手中的选票。对美国人来说,讨论公共话题并不是为了争吵出什么结果,而是通过说服公众而去影响立法机构推动立法。更多渠道的声音让美国人的争吵看起来更加有序和理性。方舟子如果到美国打假也许根本不会引起这么大的波澜。每个人都可以讲话,“方舟子”话语权自然就会受到制约。在国内,之前的环境是很少有其他声音,而方舟子在不断地讲。曾经有很多媒体质疑奥巴马并非在美国出生,奥巴马没有为自己做出辩解。他不需要辩解,而质疑的媒体也不会被送上法庭。长期话语权平等,形成的才会是正确的逻辑。当然,美国的话语平台也不是十全十美,尤其是对名人,迈克尔·杰克逊虐童的丑闻就是在其死后才有媒体出面澄清。总体上,言论自由的环境下,声音越多,争吵就越少。看似无序的争吵也是实现“声音越多”的过程。(本文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闫小青)扩展阅读:香港人的互联网生活标签:互联网 转载申明:为了给广大网友提供更有价值的内容,我会把我认为优秀的互联网方面的文章转载于此。
法律分析:违法的,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对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事而定。
网上吵架如果对方有诽谤等行为,报警有用。网络上面起争执,如果一方报警,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毕竟不是治安案件和邻里纠纷,这种事情没办法管。
网上骂人是犯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侮辱罪。
1、如果侵犯了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是犯法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也是犯法行为,要承担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辱骂他人当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受害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很容易被网络上吵架的网友影响心情怎么办
方法一:不要过于在乎别人。
人如果太在乎其他人的一些情绪的话,那么是很容易受他们的影响的,尤其是他人的情绪非常低落的时候,更是很容易被影响,这是非常不好的,会让自己的好心情受到很大的冲击的。因此对于自己的心态要调整好,不要过于在乎别人,自己的心情才是最重要的,要让自己变得开心快乐而不是想着别人。
方法二:让自己开朗一些。
不要太在意别人的坏情绪,让自己变得更加快乐高兴一些,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正能量,也才能让别人把自己的好情绪带走,让自己的内心变得开朗一些,怀着广大的胸怀去接受更多的事物,这样自己才能更加快乐高兴,也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加开朗,不受他人的影响。
冷静下来,和他好好谈谈。适当游戏是有益的,但是过度的游戏娱乐而忽视了一个家庭,是非常不理智也是不可取的。你和他好好谈谈吧,心平气和的和他谈谈,不要让他觉得你在给他无形的压力,不然适得其反。然后你用心去跟他聊聊,说说你自己的想法,和好好倾听他的想法。两人好好沟通一下,毕竟两人既然走在一起了,应该沟通没问题。
尽量能找到一个两方都能接受的方法,也不是说不能让他玩,而是叫他尽量把时间分配好点。
希望能帮到您,望您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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