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和邻居吵架,邻居拍视频后上传到网是报警还是直接起诉,这要看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你认为偷拍者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进行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员工在工作期间与办事人员沟通不畅,情绪失控以后发生了肢体冲突。
市民去苏州昆山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办理业务的时候,与那里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了争执。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耐心,不能及时的解释清楚办事流程和需要的资料与市民沟通不畅。失眠有点着急,说话态度不好,而这个工作人员更是情绪激动,这时他才做出了过激的行为,打了市民耳光。
这个员工在窗口工作却缺乏耐心与前来办事的市民不能有效沟通,不能帮市民解决问题,而且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还与市民之间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他打了市民耳光相关的视频被其他办事人员拍下,发到网上引起了网络热议。事件发生后,当地自然资源可规划管理局给出了情况说明。
说明中称他们很重视这个突发事件,对设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而且要求这个工作人员停职,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做进一步的处置。在这个通报中称涉事的工作人员已经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也意识到自己不当做法的严重性,并作出了深刻的反省向市民道歉,并获得了市民的谅解。这件事发生后让很多想到了去事业单位办事的经历,有些窗户的工作人员态度确实很差,让人难以接受,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
在这个通报发出不久,又有新的消息传出,说这个窗口工作人员系外聘人员,不是他们单位的正式员工,在这个事件发生后已经办理了解聘手续以后,这个工作人员再也不会出现在窗口。相关单位表示在这个事件发生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一定会吸取教训及其反三加强窗口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万达广场前发生灵异事件,情侣吵架,男子瞬间消失!”“注意53秒处,女子一脚踢向男友,男友突然就从视频中消失了!好神奇!”昨天上午,一段时长1分07秒的视频引发市民的猜测。
“是在变魔术吗?”“灵异事件?”网友纷纷猜测并留下评论。有网友猜测,视频中的场景和万达广场有点类似。也有不少网友质疑,视频是后期制作而成,这对情侣纯属炒作。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昨天上午,记者通过网络,寻找到视频的来源,记者发现,该视频最早是在12月11日由微博网友@聪聪那年817 上传到微博上。视频场景发生在石家庄万达广场,并不是网友猜测的泉州浦西万达广场。
“看到这个视频,我第一时间到监控室查看了监控,两字:炒作!”昨天下午,有记者联系到石家庄万达广场信息部经理黄先生,黄先生立马辟谣。黄经理告诉记者,在网上看到这个视频,他很快就去调阅了相关视频,而真相却让他哭笑不得。“一群人在商场前简单做了围挡、还搭了小架子,用来拍摄。”监控显示,当时并没有出现男子瞬间消失的场景。
“看起来应该是经过视频剪辑后出现的效果”从事广告视频制作多年的陈先生看过视频后判断。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一类的视频制作并不难,通过电脑运用简单的后期处理就可达到,网络上不少网友制作过类似的视频。陈先生表示,这种视频的目的多为恶搞,网友不要被欺骗,也没必要引发恐慌。
好吧,看样子这只是视频剪辑,这件事纯粹演戏而已,还NG了好几次!!消失,穿越,仅供大家娱乐一下!!
法律分析:这个涉及侵犯名誉权,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不理睬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先报警。根据查询民法相关信息显示,别人把我吵架视频发到网上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不受理,先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