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价格过低。戒指作为爱情和婚姻的象征已经成为大众公认的事实,由于戒指价格过低就会出现给老婆买了一个戒指以后经常吵架的问题,是因为价值观念的不同,如果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沟通,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事情。
估计你不懂男人的心,钻石戒子这样的东西,是属于男人买给女人的东西,尤其是自己的女人,一般来说男人是接受不了女人带着不是自己亲自为她买的钻石戒子,你自己去买,或许你男朋友认为他没有能力帮你买,总的来说你可能伤害了他的自尊!!男人十分爱面子,钻石戒子只要不是他亲自本人买的,无论是谁买的,他都不会喜欢!!他十分在乎你,但是却又不会说出反对你自己买的缘由,因为他不好意思!还有就是他说你爱慕虚荣的问题,可能是他一时间接受不了才这样说的,估计你的男朋友对奢侈品的需求欲望不强,是个勤俭的人,他或许认为你的那八千多能用在更好的方面上,你自己买的钻石戒子迟早是要换的,因为你迟早会戴上他为你买的钻石戒子,那你现在买的这个不就只是一个摆设吗?我看了你的自诉,身为男人的我也有点动怒的感觉,我也接受不了你这样的行为,你喜欢,你可以告诉我,我帮你买,你为什么要自己买?你是什么意思?你有没有考虑过钻石戒子的意义?你以为仅仅是一个装饰吗?在女人眼中,钻石戒子是重要,但是在男人眼中,钻石戒子同样重要!为什么不跟人商量一下就做了呢?没忍住就回答上了,你回头问问你男朋友为什么,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买给她,就是借钱也买给她。因为我当初结婚时,老婆也跟我说不要戒指,因为不实用,确实我们当初钱也不是太多。但是我没有听老婆的,仍然坚持买了个钻戒,你知道为什么吗?
这绝不是我要装逼,非要在老婆面前摆出豪爽的样子,而是因为我很清楚,在婚后我们肯定会吵架,如果我没买戒指,那么她一定会,是一定会拿这个理由来攻击我(不要试图跟她说明是她自己不要的,那样你会死的更惨),而我将为此一生抬不起头,这个代价太大了,相比之下省吃俭用买个小点的钻戒就可以避免了。
我的堂姐的故事或许更能说明这个道理了。堂姐的儿子要订婚了。她和我说,怕买黄金人家看不上,问我十几万二十万的钻戒能不能定制。我的堂姐是做巴西紫晶洞的,资产上千万多吧,女方家里也很有钱,陪嫁很多。
说怕黄金人家看不上,就考虑定制二十万钻戒。堂姐说,儿子找对象,不能找贫寒人家,不然儿子遇到困难了,女方家都帮不上忙。所以后来我就知道,对于百分之九十的婚姻来说,你强大了,有后盾了,优秀了,还会有人敢问钻戒不买可以吗?还会说钻戒就是骗局?
一切有任何不乐意的源头,皆是他不够爱你,或者婆家看不起你,或者你的娘家后盾不够强大。如果是嫁给了真正的爱情,怎么男孩子会不乐意买,怎么女孩子会非要买呢。人生的骗局那么多,单单一次结婚,不管多大多小的钻,都不该问出口能不能不买,说骗局这种话,这是让你一开始就妥协。
婚姻真的不是只有爱情就足够的。年轻的姑娘总是看不透,我这个后来做珠宝的已婚妇女何尝没有年轻过?婆婆当初没提三金,所以现在我的珠宝再多,也是我人生的一大遗憾。
因为现在才看透,原来婆婆是真的因为娘家不够强大所以对我也疏忽。如果以后我有幸当了婆婆,未来的儿媳妇请你放心,你的钻戒我会亲手给你设计,你的首饰都交给我这个婆婆。如果未来我是丈母娘,闺女也请放心,为母的不会让你在首饰上羡慕别人。
我堂姐的故事虽然讲的是女方感受居多,但这也说明女方家庭对男友或未婚夫送钻戒的重视呀。所以就算砸锅卖铁,给媳妇的钻戒,一定买!
你的老公买了一个钻戒,他生气是吧?这个事情就是你的不对了,这么珍贵的东西,你事先不和老公商量一下,自作主张就去买了学人,你是好心给老公买的,但是你的老公生气也是有他的道理,他生气的原因有两个,我想一个是他不喜欢这个专题,很多男人不愿意手上带个钻戒,别说是赚钱了,就是金解人岩介绍什么样的戒指他都不喜欢带,这要看个人的爱好,另外,你这个老公可能是很仔细,不舍得花钱给她买个钻戒,可能太贵了,他很心疼钱的,我想也就这两种原因
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什么依据呢?
裸钻代表永恒不变感情,结婚时买钻戒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形式。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卖的钻石戒指要怎么切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财产老婆提出离婚老公欲要回钻戒玉镯子2013年,石女性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上2年却闹冒了离异。石女性诉称,两人在一起日常生活才知道彼此三观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因此,她提出离婚。
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妈妈赠给石女性一只使用价值几万元的家传玉镯和一枚使用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规定石女性退还。而石女性觉得,镯子和钻戒归属于个人财产,不该退还。云南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性有关“结婚钻戒仅仅是交到女性存放,并不是赠予女性”的主张,并不符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性无法质证确认将镯子交到女性拥有时双方约定为存放关联,因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老婆规定老公退还钻石戒指张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追刚见到了同乡王先生,两个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且于2013年初备案结婚。办婚礼前,王先生赠给新娘子一套饰品,主要包括钻石戒指、金项链等。一开始,两人感情还行,日常生活一段时间后,便闹起离异。张女士诉称,因为结婚前共处时间很短,轻率结婚,彼此对彼此的性情、家中家庭环境、生活方式等掌握不足,造成结婚后经常吵架。
加上老公对父母过分依赖,唯命是从,对自身欠缺关怀,两个人一直处于两地分居情况。因此,她提出离婚。除开规定分割房产外,张女士还提出,让丈夫退还送自己的戒指和金项链。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饰品应视作婚前赠与,归属于女性个人物品,应当由男性返还给女性。因此,法院判决书男性将钻石戒指、金项链等饰品退还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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