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不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误伤,她报警是没用的,警察也只能是做调解工作,根本不可能抓你。
这样的伤害只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你们是双方冲突,应该不存在精神赔偿。
至于你的签字,你应该是在她的报警威胁之下非自愿签署,且没有第三方的证明,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她的赔偿要求。
而且这样动不动就要钱的感情是不可靠的,这种女人也让你无法去尊敬,奉劝你做出应有的赔偿,尽早敬而远之。
记住 补牙最多一两千 少则几百块,万不可花糊涂钱。
牙齿都掉了几个了,摆明就是打得不轻啦。如果你还想再次经历这种事,你就原谅他吧。也许他会很真诚地求你原谅,可暴力倾向不是这么容易就变得了的。爱自己多一点吧,大家都是女人,不希望你以后生活在暴力之下
牙齿脱落两颗以上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脱落一颗没有其他并且没有构成其他部位伤害的属于轻微伤,不属于刑事案件。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523
轻伤一级
(1)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2)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3)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2、524
轻伤二级
(1)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2)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3)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3、525
轻微伤
(1)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2)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打架,亦称为斗殴、格斗。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转眼,大S宣布再婚已经快一个月了,可围绕着她与汪小菲、具俊晔的三人的消息仍层出不穷。汪小菲为争女打架,被酒瓶砸头牙齿都打掉,究竟是真是假?
汪小菲为争女打架
1996年,汪小菲坐在电视机前, 《正大综艺》节目间隙,插播着大小S的广告。汪小菲还记得,广告是松下电视机,朋友问汪小菲:“大小S你喜欢哪个?”汪小菲毫不犹豫地回答:“大S,她看起来温柔点。”那个时候,大小S之于汪小菲,只是电视里遥不可及的明星。他没有想到,有朝一日,大S会成为他的妻子。
自从汪小菲和大S离婚后,两人的恩怨似乎没完没了,尤其是大S宣布与初恋具俊晔闪婚,汪小菲的心情更加不好了。再加上小S在节目中煽风点火,这下算是彻底惹怒了汪小菲,直接在网上开撕曾经的小姨子。有台媒曝出,汪小菲在3月底为了和别人争抢美女而打架,他被人拿酒瓶砸了脑袋,血流不止,连牙齿都被打掉,十分狼狈。
被酒瓶砸头牙齿都打掉
汪小菲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张颖颖和她的朋友们在一起,在北京的某个KTV喝酒、唱歌、狂欢,而且大多数都是男人。汪小菲一听就醋意大发,他迫不及待、气势汹汹地赶往那个歌厅。之前,因为汪小菲和张颖颖发生了矛盾,吵了一次嘴,两个人已经冷战了十几天,谁也没有理睬谁。
或许是为了增加事情的可信度,还有爆料称,汪小菲这几天都没有直播,就是因为脸上有伤,整个爆料说得有鼻子有眼,让人半信半疑。网络上就有网友曝出,大半夜在医院偶遇汪小菲,好像是睡着觉被人打了。此外,该网友还提到,汪小菲的身边还跟了一个女的,也穿着睡衣,裤子上蹭到了血,两人好像是一起的,更加引人猜测。
究竟是真是假?
台湾资深娱记在节目中透露汪小菲被黑人暴打的真实原因,是因为汪小菲跟大S因为产检事情起了争执,小S帮姐姐说话,汪小菲就推了小S一把,疑是力度比较大,小S坐到了地上,大S又看不过妹妹被推搡,又维护妹妹,正在气头上的汪小菲又对大S动手,推了怀有9个月身孕的大S,这才上黑人看不下去,跟汪小菲争执间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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