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农村纠纷的特点:
1、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违反民主议定原则。
2、土地纠纷案件涉及人员多,群体化明显,不加以控制矛盾容易激化。
3、土地利益争执激烈,矛盾具隐蔽性和突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邻里矛盾找村委会,解决不了找乡镇政府。
城镇邻里矛盾找居委会。
家庭不睦找村委会或居委会,严重去民政局。
民告官找信访(区、市、省),下边解决不了可以逐级上访。
涉及经济、刑事等案件找公安机关过检查机关,或者找律师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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