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网友发视频称,一货车司机将白菜从张家口运到武汉后,被货主克扣2000元运费一事。
8月19日@洪山发布 通报,货车运输时间晚点约4小时,大量大白菜腐烂变质,该商行只能降价处理,18吨仅售2800元,亏损近万元。
原本约定7000元运费,货主只同意支付4800元,双方就此产生纠纷。最终商行垫付司机6500元运费,司机表示满意遂离开。
通报全文如下
网传白沙洲大市场克扣蔬菜运费 实为货主与货运司机之间纠纷
8月19日凌晨,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反映“货车司机因为蔬菜质量问题被克扣2000元运费”,该网帖同时配发了一段抖音视频,视频中一名中年男子口述,其投诉对象为白沙洲大市场。经洪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网帖信息不实:
2020年7月中旬,湖北省宜昌市谢女士电话委托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杜某,帮忙收购大白菜运送到武汉市售卖。收购价为028元/公斤,共收购大白菜18吨,总价5040元。同时由杜某在张北县某物流信息中心联系安排车牌号为辽PC4646的货车,装货运送到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某商行代为销售,双方约定货车运费为7000元。7月19日21时39分,该货车到达白沙洲大市场某商行时,运输时间晚点约4小时,大白菜出现大量腐烂变质,该商行对大白菜采取降价处理措施,经过三天销售,最终18吨大白菜仅售价2800元,亏损近万元。货主只同意支付4800元给该货车司机,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事件发生后,7月22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和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及时介入,联系该货车司机了解情况,参与双方调解。考虑到疫情期间,各地对武汉的支持和帮助,经过与商行负责人沟通,由该商行垫付货车司机6500元运费,货车司机对处理结果当场表示满意,该货车于7月22日21时35分离开。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我们倒是想问,为了罔顾事实带来的区区流量,把一座经济上还没从疫情中恢复过来的城市,无端地放在网络舆论架子上“烧烤”,于心何忍?!如果放纵这样的抹黑和攻击,就是对这座城市中千万人努力的亵渎。不过,这也提了一个醒。广大网友遇到这种片面之词,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看看真相究竟如何。别盲目跟风、起哄架秧子,恶语伤人六月寒啊。放心,武汉的感恩之心一直在。但借此造谣抹黑,还是算了吧。
在交通事故责任上,司机侵权,由司机负责全部赔偿;
在货主与搬运工的关系上,搬运工也可以选择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货主对搬运工侵权,搬运工的死伤由货主全部负责赔偿,再由货主按交通事故的侵权关系去司机那边追偿;
朋友,你说的这样的事情我遇到过,有一次我拉的一车货,到了送货的地方,收货的地方说啥都不要了,给货主打电话,他说什么叫我想办法把货给他送到,并且想办法把货卸了,只要卸了货他就多给我运费,我想了很多办法都不能卸车,后来把我逼急了,没办法了,先报警的,就把货拉回自己家里找地方卸了,我马上就给发货的货主联系了,想要货自己找车来取,如果不来取的话,最多不超一个月我就会把货卖了抵我的运费,因为他的货值钱,后来过了十几天以后,他亲自来我家找我了,让我把货给他送回去,我又不傻,给他送回去他不给我运费我能找谁说理,我就不给他送,还让他给我两倍的运费和装卸费,直到最后货主没办法了,按照我的要求解决的事情。我敢那样做的原因很简单,首先来说我有没做犯法的事情,我又有理由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我就那么做了,什么事都没有,现在清楚怎么办了吧!希望采纳我的回答!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定此事故中,货车有没有事故责任。其次要看货主与司机之间订立的什么合同,如果就是单纯的承运合同,货主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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