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当面聊天和网络聊天区别很大,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当面很客气很友好,网络聊天时候经常吵架?

为什么有些人当面聊天和网络聊天区别很大,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当面很客气很友好,网络聊天时候经常吵架?,第1张

有些人当面聊天和网络聊天区别很大,有时候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当面很客气,也很友好,但网络聊天时就经常吵架,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正常的,根据心理行为学数据统计,大概有一半左右的人都有这种现象,倾向于网络聊天吵架的人还会更多一些,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人在现实生活中压力比较大,需要在网络上进行发泄,在网络聊天中进行发泄的最大好处是,没有产生直接和短期的严重后果,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在与人当面聊天的过程中与吵架,很有可能产生肢体冲突,这样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而且是马上就会发生,所以很多人都比较克制,而在网络中吵架时说再历害再恶毒的话,也不会受到直接伤害,祝你好运。

严格地来说,这要看言辞是否给对方带来伤害,或者说带来严重的影响。这就像平常骂人,如果两个人关在一个屋子里骂,不管骂得多难听,骂得再恶劣,只要不被第三人知道骂的内容,骂完了也就没什么了,这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是诋毁了人家,给对方的生活带来不便,那就是侵权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辱骂人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若因辱骂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余方法,公然贬损别人人格,破坏别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互联网上骂人绝对是违法的,与现实生活中的骂人不同,因为现实生活中的骂人可能只是被骂的人,这不属于公众,而在互联网上骂人显然是公开和公然的。公然侮辱别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只要辱骂别人,不管在大街上还是在网上,不管骂什么人,不管伤害的是地域感情,还是伤害民族感情,不管是飙脏话,还是一般极端侮辱性言论,一旦形成恶劣影响,就要面临巨大的涉罪风险,所谓的祸从口出正是如此。所以大家有事好好说话,不要因一点小事,而行侮辱别人之举,不要祸从口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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