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擅自动我电脑还翻看,我应该跟他吵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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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我们不难分析,电脑是公司的,是因为工作需要而使用的配备,那就认定这是“公家”“公开”的,大家都可以使用的,也就没有“隐私”可言,公司电脑并不属于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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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趁员工吃饭翻看工作电脑,不管是因为寻找工作资料,还是所谓的监督工作,监视员工,我认为都很正常。
有些资料,可能只有这台电脑才有保存,领导需要查找或查看,但员工不在,只能自己动手。领导有领导的思考,领导有领导的安排,也许就是一时兴致需要了解情况,或许来不及等员工返回查找资料,抑或不想打扰员工吃饭时间……
如果是监督工作、监视员工,也无可厚非。说白了,老板是请员工来上班的,是请员工来做事情的。老板就是拿工资把员工的时间给买了,员工上班期间的时间就是属于公司。领导出于对工作的负责也好,对公司的忠诚也好,对老板的忠心也罢,监督工作、监视员工也属于情理之中。
至于聊天软件,也同样如此。如果员工是因工作而聊,也不怕领导查看;如果是因私事而聊,那也不应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甚至用工作电脑来聊天。工作电脑就是用于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就不应该做!
话说回来,如果工作电脑上真有隐私,真有私人聊天记录等内容,那公司在有相应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这个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比如,如果员工因为私事聊天,其聊天时长、次数等达到“严重违纪”的标准,公司确实可以合法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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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实际工资不付给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个基本没问题。关键是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的打架行为是你们厂规定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的话,还能要求单位支双倍工资。
要么是配件办卡松动,要么是硬盘受震动出现故障。首先打开机箱,把内存、显卡都拔下重新插上之后再开机,如果不行就看看硬盘有没有问题了。如没有这方面的专业只是,最好请专业人士来看看,不过谨防被骗,很多专业人士骗人,明明硬件没坏,却说坏了让你换件,这样他就能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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