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双方验伤,伤残鉴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可以考虑治疗费用加入受履行方的赔偿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做任何事情需要做到适度,
超过了这个度,就容易造成不好的结果。
以后还要多注意些,不要贪杯,点到为止。
尤其对于老婆管的很严的,
在喝酒时还要尽量提醒对方少喝。
因为喝酒而导致对方吵架,
那么我们也会于心不忍的。
现代因果实录——金老板和其妻子的孽缘
金老板
有一次我们十几个居士要去五台山拜见妙法老和尚,为我们开车的是一位居士的朋友,某印刷厂的金老板。他虽然不信佛,却是肯为朋友拼命的那种人。他开着自己新的三峰轿车跑这么远的路送我们,一是为朋友帮忙;二是曾听过一些妙法老和尚的神奇故事,想来猎猎奇;三是他从未来过佛教胜地五台山。可惜的是,在第一天我们向妙法老和尚请法时,也许是开车劳累的缘故,他竟睡着了。第二天有几位居士向妙法老和尚请教患病的缘故,竟把他们曾杀过什么动物,甚至是如何杀法,怎么个吃法以及过去某人曾偷过什么东西,用了多少,还有多少放在一个什么地方说得一清二楚。着实让金老板震惊不小,他两个不大的眼睛瞪得溜圆。看得出他非常兴奋、紧张,而且几次欲言又止。
当天下午他找我商量,想晚上单独拜见妙法老和尚问点事。碍于情面我事先征得了同意后,于晚上七点带他来到客。只见金老板恭恭敬敬地跪在妙法老面前,双手合十,庄重地叩了三个头。看来他已被折服,真的信服了佛法。(昨天我们初见妙法老和尚行礼时,他是站在门外的。)
落座后金经理满面愁容的道出了苦衷:
我和妻子小梁结婚十二年了,有个十岁的男孩。在与小梁结婚之前,我一直与我的邻居,同窗九年的小李谈恋爱,可以说是青梅竹马,并已开始筹备结婚的事,就在这时认识了小梁。她的长相、工作条件以及家庭环境都比不上小李,可是我当时也不知中了什么邪,竟和小梁“一见钟情”,在亲朋的反对声中硬是与小梁结了婚。新婚第三天,仍有亲朋到家中来,我父母也忙前忙后地照应着。
此时又进来两个我的朋友,一边拱手贺喜一边笑着对我说:“小金,你小子真不够朋友,结婚也不告诉哥们,怕喝你的喜酒啊!”
我和小梁迎上前去笑着说:“对不起了,结婚仓促,都给忙糊涂啦,请多包涵!”这时小梁随即递上香烟和糖块。
“哟!小金,我说你咋不告诉我们呢,原来嫂子长的这么漂亮,是怕我们抢走吧?”
我也笑着打趣:“漂亮什么呀,长得够丑的了,我都有点后悔了!”
话音刚落下,突然小梁一转身,二目圆睁,两记很重的耳光打在我的脸上,一时我两眼金星直冒,所有屋里的人全楞住了,新娘子又哭又闹不依不饶。我先是被打蒙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随即怒向胆边生,真有把她撕碎了的心!可是我举起的双手又放下了,理智告诉我,一旦打起来,不但周围邻居会看笑话,我爹妈还不得气死!在两个朋友的道歉及众人劝说下,我不得不强压怒火,陪着笑脸了下来。
这十二年来,我们吵吵打打不断,曾闹过六次离婚,其中两次连家俱衣服她都拉走了。可是,每次在要办离婚手续时,总会被亲朋撞见而百般劝阻离不成。这件事在我心中一直是个疙瘩,俩人都想离婚,却总也离不成,有点邪乎,能否请指点迷津?
在金老板说话时,妙法老和尚微闭双目,似乎在听,又像在思索。
此时他抬眼望着金老板说:“你带孩子去动物园时,是否喜欢看白色的孔雀?”
金老板说:“是,我觉得白孔雀开屏时素雅,好看。”
“前三世,你生在山下的一个村庄,是个男孩。你常上山砍柴,结识了一只栖息在山上的白孔雀,每次都会给白孔雀带一些吃食去,白孔雀也喜欢与你玩耍。你爱白孔雀,白孔雀也喜欢你,有爱即有情。来世你仍是男身,白孔雀则转生为女孩,因前世情缘结为夫妻。但因女孩是畜类转来,虽为人身但禽兽的习性仍有,所以夫妻时常吵吵闹闹。你发脾气时未免要打她,她是女人打不了你,自然记恨于心。再转世你又是男身,穿戴好像是练武之人。有一天你推着木轮车在山路上走,忽然山上扑来一只狼,你从车上抽出条铁链子,与狼打斗起来,不大一会狼就被你打翻在地,你迅速用铁链子绕在狼的脖子上,用力勒紧,狼挣扎了一会儿不动了。你把狼拖到路边,推车走了。稍后,狼又苏醒过来,但因伤着神经,造成四肢瘫痪。它的嚎叫声唤来了其它的狼,将它拖回狼窝里,慢慢的死去了。”
妙法老和尚看出金老板对他讲的故事半信半疑,又问道:“你妻子小梁喉结上方,是不是有一道胎里带的白色不规则印记?”
闻听此言金老板大惊失色地说:“有、有!”
妙法老和尚看着他变得苍白的脸,温和地说:“你不用紧张,每一个人的身形体态、五官面相,以及胎里带的印记、手纹,脾气秉性,甚至美与丑,白与黑,全与前一世造的业有关。我佛慈悲,因为你平时心地善良,乐于助人,自己虽不信佛,此次却能帮助信佛的人进山礼佛闻法,故而今天与你说破因果。既然说破,便有破解之法,不要认为你身边睡的是只狼,她是实实在在的人。我们每个人无始以来就在六道里轮回,哪一道都可能去过,就是佛祖往昔也曾作为鹿王而现身世间。我再问你一件事,你是不是曾帮助几个女人过进寺的门票啊?”
金老板显然又是一惊:“有,有。那是几个下岗的女工,想进寺院拜佛祈福,又为四元钱一张的门票犯难。我因正巧路过,听到她们几个人的商议,就跑过去了几张票送给她们,怎么这些小事您也知道啊?”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无论善恶皆同此理。”
“那我作过的坏事您也都知道了?”
“诸佛菩萨,天地鬼神,悉知悉见,所以佛才叫我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呀。”
“那我媳妇是不是以后还会要我的命呢?”
“等你四十几岁的时候,有一天晚上,你回家后因琐碎小事又与妻子吵了起来,并动手打了她几下,然后你便躺下睡着了。你妻子在哭泣了一阵后,发了狠心,找到一节电线,把它双起来,一头栓在一侧床腿上,然后把电线绕在你的脖子上,双手抓住电线另一头,用脚蹬住床帮,用力拉紧电线,你挣扎了一阵,不动了。她松手后安静了一会,却又吓坏了,又去推你喊你,没想到你又睁开了双眼,可是脖子以下失去了知觉,从此高位截瘫。”
听到此,金老板脸色变得煞白,他突然跪在妙法老和尚面前,恐慌地说:“救我!五六年前,有一天我逛百货,临出大门时,有一个人推着一辆轮椅进门。我吃惊地发现:怎么车上坐的是我呀!可是年龄比我大,看上去有四十几岁,定眼一瞧,又不是我,再看还是我。为此真让我别扭了好几天,我当时就想到:是不是预示我在四十岁时会高位截瘫呀?真让人百思不解。今天您这么一讲就对上了,看来我真有这么一难,求您救救我,收我作徒弟吧,我从今天起要皈依佛门了,不然我再挣多少钱又有什么用呢?”
妙法老和尚笑着说:“你快起来,皈依的事等寺里通知你,至于让你解除这一难,关键在于你自己。先要诚心忏悔前生吵架打人,及杀害狼的种种过失。你可以现在就到大殿里拜佛忏悔,回家后能在家中设个佛堂更好。若不方便不设也可以,佛在心中嘛,但每天要在你有时间时,为上一世被你伤害致瘫致死的那只狼念《菩萨普门品》,念一遍约需十几分钟,根据你的时间一天念几遍都可以,但念时一定要静心专注,诚心回向那只狼,帮助狼增加福报,与佛结缘,消除狼对你的嗔恨心。慢慢你就会发现你的妻子对你增加了爱心,家庭也会渐渐趋于和睦,本来注定要发生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这叫着‘境随心转’,你的心念转变了,你家的气氛环境也就随之转变了,化戾气为祥和,转烦恼成菩提,‘万法唯心造’嘛!你离开这里之后,要多亲近善知识。过去的哥们朋友,你可以现身说法度化他们也走正道,闲暇时要深入经藏,增长自己的智慧。平常出门在外,或散步、或开车,闲话少说,让‘南无菩萨’的名常在你心中升起,充满耳根。在当今竞争性很强的社会中,不要谋取暴利,获取不义之财,须知害人如害已。从今往后,决不要再做对不起自己良心的事,应如实、按时上交国税,利国利民,你的工厂在商海中一定会立于不败之地。这就是你拜我为师,我传授给你的佛法,遵照实行,你才是真正的佛,天龙卫护,诸菩萨加被。如果不守戒律,尽管你有了皈依证,也非佛门,现在难得佛的庇佑,将来也会堕入恶道。你听明白了吗?”
金老板一直在恭敬地听教诲,听妙法老和尚问,忙答到:“听明白了,!我本来就不吸烟、不喝酒,连茶水都不喝,从今天开始我把鸡鸭鱼肉全戒了……”
后面的故事不需再讲了。现在的金老板,家庭和睦,工厂业务繁忙,成了名符其实的金老板。
同部门同事聚会,彼此喝多了互相吵架,该如何解决呢?
身体是革命的首都。当使用男人时,面对许多女人,他们需要健康的身体。即使不是物质人员,我应该注意饮食,减少熬夜,经常运动锻炼,以确保我的身心健康,让能量在工作场所争斗。人们通常不喜欢有负能量的人,他们将被抑制,他们害怕影响自己的状态。大多数人愿意参加阳光的人。在工作场所,不要关注图像之外,没有主要看,不敢表达我的女人的女性是不可能的。那些面孔经常挂起,充满自信的人才更容易说服,更容易移动。
妇女在工作场所可以是美丽的风景或学术闪电。良好的外观可以添加到博科中,但慷慨的温度和体面的方式是更重要的武器。慷慨的女人可能是不舒服的,而不是花的颜色,喋喋不休;慷慨的女性是开放的,知道如何忍受宽容。体面的女人不会很难努力,把自己像个男人一样,有一个软件;体面的女人知道什么是诱惑,好评,知道何时被辞职。
一些领导者可以是“嘴巴强之王”,无法互相阻抗,所以我互相断开了。对于这种领导力,我们需要快速打开它们,让他们离开,即使他们住在附近,他们也必须分开。防止事情发生,低调处理是最重要的。这只是争吵的领导者,他只是一个小士兵。或者两个***不是他们自己的直接,间接领导者,他们对自己并不熟悉。
小编的个人思维是最好的选择。与剩余的最高领导者交谈后默默地静静地给予它。剩下的人自然或处理,以免自己进入麻烦,早期离开现场,无论最后一个发展如何,它之后会沉默,并且必须坚决不可能对彼此的领导力。一个人肯定会加热它。即使你知道为什么领导者有一个争吵,即使你知道领导争吵是错误的,即使你有很多原因,也不会发表任何意见,管理自己是最多的保险选择。的同时注重身份:卓越的领导力大于积极的领导力,平稳领导者比下层同事更好。
河南焦作,45岁的武某和马某等6人在酒店吃饭,吃完饭后马某送武某回家,结果两人在路上却发生了争吵,甚至多次推搡对方,为了避免事态升级,马某叫来了朋友调解,两人其妻子也赶了过来,即便如此,最终悲剧还是发生了。
因为马某将武某手机摔了,两人再度发生争吵,马某将武某推倒后,导致武某头部着地,武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第二天抢救无效去世,据鉴定武某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马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武某家人又将当晚一起喝酒吃饭的人全部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99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同饮者是否要为武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就要看同饮者是否存在劝酒、以及醉酒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的情形了。本案中,武某与朋友喝酒时,并没有对武某进行劝酒,同时在武某喝酒后,同饮者决定由马某将武某送回家,原则上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武某的死亡,是因为武某与马某发生争执,由马某推搡导致的,并非同饮者过错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出现,武某的死亡与本案的饮酒行为并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而同饮者的注意义务,也是一般的提醒、照顾和通知家人的义务,因此,应当由马某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马某承担了12万余元的赔偿。
而马某本身因推搡导致对方倒地死亡,承担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其实本身来说,马某并无故意伤害他人生命的故意,而且是在喝酒吃饭后送对方回家,显然是在履行照顾义务,因此在主观上,推搡行为并不能预见到对方摔倒死亡的后果,因此其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而本案中马某被处刑五年,实际上也是在第一档处刑的中间量刑幅度,在情节上,算是不轻不重。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感慨不已,本身是出于好意送你回家,却发生争吵致其死亡,赔了钱不说还坐了牢,真不值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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