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鱼属于一种盗窃行为,数额较大会构成犯罪。
如果盗窃的与价值较小的,不构成犯罪,对盗窃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偷鱼属于盗窃行为,报警后,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偷盗数额较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按实际情况,对于因偷钓鱼而被打成重伤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受害人报警的,公安机关可能依法进行处理,可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列那狐的故事》读后感1
这一段时间,我读了《列那狐的故事》这本书,它是由法国作家M·H·吉罗夫人写的一部以狐狸列那为主角的长篇故事。
这部动物传奇由一系列独立篇章又前后呼应的故事组成,描绘了一个驳杂而又新奇的动物王国,叙述形形色色的动物之争。围绕列那展开的每个故事都引人入胜,充满神七色彩,而且具有深刻的讽刺意味。
读完故事后,我对列那的印象是既聪明又可恶。聪明的是列那碰到困难时总会想出一些奇妙高明的办法来,比如说叶森格伦遇见“蓝狐王子”那一次。叶森格伦是一只笨狼,有一回,叶森格伦正在追列那,因为列那总是陷害叶森格伦,列那知道他不是叶森格伦的对手,于是就拼命逃跑。
眼看自己就要被叶森格伦追上了,列那忽然看见一座房子,房子前竖着一排木桶,列那想跳过木桶藏在房子里,谁知这一跳却跳进了装蓝色油漆的木桶里。列那挣扎了半天也没爬上来,最后一个工人路过这里把它捉出来,列那反应迅速撒腿就跑,跑到大门口,他站住了,因为他看见叶森格伦正在那儿等着他呢。本来叶森格伦是应该冲上来咬列那的,可是叶森格伦却给他行了个礼,并说没见过他这样的蓝色皮毛。
列那一听,觉得非常奇怪,一看自己的皮毛果真被油漆染成了蓝色。他马上灵机一动,对叶森格伦说他是从天空上最亮的那颗星星下来的,那是他的王国,他叫蓝狐王子,他的提琴从天空中掉了下来,他是来找提琴的。叶森格伦一听,说:“我可以领你去一个地方,那儿有一把提琴。”列那一听跟着去了。他们来到一幢房子门口,那是神甫的家。叶森格伦跳上窗台钻进屋,叼住提琴就要跑,谁知吵醒了正在睡觉的狗,狗又叫醒了人们,人们一起拿起武器来打叶森格伦,而列那却逃的无影无踪了。
联想到我们平常的生活,在我们的周围也有一些像列那那样聪明、调皮的朋友,他们以爱搞恶作剧为快乐,以别人的伤心换取他们的得意。在这里我想告诉他们,以后别再搞恶作剧了。朋友之间的交往应该是真诚的、团结友爱的,这样才能换来别人的信任和尊重。
另一方面列那的确是一个聪明的“人”。每当他遇到困难时,在我看来几乎让列那绝望时,他都会想出一些绝妙的办法来迷惑狮王,使自己死里逃生,从困境中摆脱出来。我们要学习他这种面对困难顽强不屈的精神和他遇到问题沉着冷静、善于思考的智慧。回想平常我遇到困难时总是急躁不安、满腹牢骚,态度跟列那比起来真是差得太远了,我以后真的要向列那学习啊!
《列那狐的故事》,可真是一本不能不看的好书!
《列那狐的故事》读后感2
《列那狐的故事》这本书主要写了:有一只狐狸,它的名字叫做:列那狐。列那狐表面和蔼可亲、文雅的一只狐狸,实际上却是一只奸诈狡猾、诡计多端、聪明、使动物感到恐惧的一只狐狸,每当有美味的食物时,列那狐总会不惜任何代价和方式来获得很美味的食物,使森林中所有的小动物都倍受欺负和伤害。在这本书中,不但有列那狐这只狐狸,其实,还有许多配角呢!比如说:勇敢大胆而最终醒悟的叫森格伦;头脑灵活而精明的梯培;贪吃蜜蜂而惹来大祸的勃仑;拔刀相助的毛儿荷;一时轻信他人,而惹来杀身之祸的爱尔蒙特;机灵、勇敢、聪明、憨厚热情的葛令拜……再告诉你一个小秘密,这个秘密就是:列那狐有亲人有朋友有家人的人。下面就请我来告诉你谁是列那狐的亲人、朋友、家人吧。
列那狐的亲人有:舅舅叶森格仑、亲外甥葛令拜;列那狐的家人是:列那狐的妻子海梅琳、列那狐的两个孩子,贝斯海和马巴朗士,还有列那狐的朋友没有告诉你了,嘻嘻,稍后为您揭晓。下面请我讲一个关于列那狐被舅舅叶森格仑骗了一次的故事:有一次,列那狐经过舅舅家,想到舅舅的夫人对自己疼爱有加,便敲响了他家的门。海逊德真的对列那非常好,把原本属于叶森格仑的鸽子给了列那狐,连孩子们也一块没吃,过了一会儿,叶森格仑回来了,孩子纷纷向叶森格仑表达他们对列那狐的抱怨,叶森格仑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对列那狐说:“明天咱们一起去偷鱼。”列那狐高兴地答应了。第二天,他们来到约好的小树林中,列那狐迅速地爬到鱼车上,把鱼往地上扔,列那狐下车后,来到了他和叶森格仑约好的地点,这时叶森格仑早已不在了,后来在一个很远的地方找到了他。列那狐找到了叶森格仑,当列那狐向叶森格仑要回自己的战利品时,叶森格仑指着一只鲞鱼的骨头说:“就是那个。”列那狐简直气疯了,但想到吃了叶森格仑一家的鸽子,心里就平静了许多。
法律分析:偷鱼属于盗窃行为,报警后,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如果鱼池主人要求追究责任,警察会把偷盗所得评估价格,超过两千可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原则来讲,赔钱是合理的,鱼是活的,如果不被打死,自己当然会回到鱼塘里。这个理到哪里都讲得过去。
水产养殖的发展越来越多,在农村基本上都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鱼塘,如何才能保证鱼塘的财产不受到损失也是很多养殖户考虑的事情。正如你所说到的这个问题,鱼塘里的鱼被人用锄头打死拿回家,遇上这样的事确实很郁闷,处理方式也不是只有赔钱那么简单。
将鱼打死拿回家,已是偷鱼的行为,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鱼在池塘边吃草是很正常不过了,而往往有些人为了占小便宜,看到了池塘边上的鱼就起了贪念,想不花钱占为己有,用工具将鱼打死拿回家。说白了,这就是偷窃的行为,只不过偷的方式不同而已。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令人防不胜防,顺手牵羊摘点别人种的菜或是其它农作物拿回家的事情时有发生。
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都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这不是大事,只是占点小便宜。如果犯的次事多了,数量和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去当地派出所报案用法律来处罚是很严重的。现在对于偷窃的处罚力度也很大,达到处罚的标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罚款和拘留处理。
对于偷鱼的人,该如何处理
村民将鱼打死拿回家,对于养殖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搞养殖的平时都很辛苦,将鱼养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养殖户只是找他赔钱的话,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了,偷鱼的人认为,只是花点钱赔偿,看来也不是很大的事,也许就有下一次或是其他人效仿。
我觉得这件事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在村里将偷鱼的事情公开,一来让舆论来监督他,二来也表明了你对这件事的一个处理态度,树立自己的威信,避免下次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你要他赔钱,也赔不了多少,村民们也看不到你的处理方式。要是损失巨大,那就要找他赔偿,而且要报案处理,寻求法律的保护。
池塘养鱼做好养殖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防护措施。偷鱼的事情时有发生,像这种顺手牵羊偷鱼的方式在处理上也不能只用赔钱来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姑息当事人,有可能后续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用合适的方法来解决,维护自己正当的利益才能起到好的效果。
偷钓鱼的处罚如下:
1、偷钓他人养殖的鱼的,符合盗窃所要求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要求,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为不特定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3、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上是盗窃公共财物,侵占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罪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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