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相信大家还都记得2009年离奇死亡的红衣男孩匡志均,在他13岁又13天的时候吊死在家中。
死相极为蹊跷:身穿红色的花裙子,双手、双脚被绳子结结实实地捆着,脚上还吊着一个大秤砣,双手被挂在屋梁上。
但是看完**之后,就和下面这位小伙伴的想法一样。
红衣男孩事件发生后,引发大众猜测,有人认为这是灵异事件,有人认为是性窒息身亡,各种分析直到今天,也没消停。
**通过这些悬疑、支离破碎的案件线索、网友所讨论的悬之又悬的作案手法构思成片。
虽然这不是最真实的再现,却一定是第一次如此紧张曲折而又能自圆其说的案情“再现”。
影片讲述了六年前一个老刑警接手红衣男孩案,始终无法破案,警方将案件定位意外死亡。
但老刑警始终不放弃追查线索,被警队开除。而受害者的家属也对他不理解,老刑警内心愧疚难当。
时隔六年的一件灭门惨案引起了老刑警的注意,杀害其中一个男孩的手法同六年前的红衣男孩的手法一模一样。
一段凶案现场的视频爆红于网络,是网络灵异主播在凶案发现的第二天就去了凶案现场,结果在现场受到了惊吓,很有可能他们看到了凶手。
老刑警已经不是警察,根据自己徒弟给的地址,找到了拍摄视频女子的家中。
开门是女子的弟弟,小根。小根的防范意识很强,一直要老刑警拿出警官证给自己看。
拍摄的视频的女子,当晚被吓得精神失常,无法与人交流。
老刑警无奈给小根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有什么事及时的通知自己。
老刑警查到拍摄的女子之所以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个叫孙大志的协警,准备去找这个协警,当晚是鬼节前后,路边很多人烧纸钱。
发现孙大志也死在家中超过48小时,死因同样是没他杀线索,认定自杀。
小徒弟希望老刑警不要再管这件案子的事情。
导演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黑警察的,当老刑警发现协警的时候,协警坐在电脑前面,脖子脸上根本没有什么异物,如何看出自杀的?
老刑警不放弃追查,来到案发现场。没有发现背后来人,被人打晕在案发现场。
凶手并没有杀死老刑警,这只是一个警告,可以看出凶手是个极度自大且危险的人物。
人证没有了,两人从物证开始查起。 从村里的老铁匠那里得知了一个大师的信息。
大师所说的话,将当年的案件所有证据都被指向了“灵异”!
被杀的两个孩子命格纯阴都是在13岁零13天被杀死,还被人用法术禁锢。
这个凶手绝对还会再次行凶,下一个目标依旧是命格纯阴13岁左右的孩子。
故事演到这里剧情也说明了老刑警就是红衣男孩的舅舅,也因为当年的案件无法再做警察,却从未放弃过追查真凶。
因为镇子很小,总共就两间学校,两件凶案中死去的孩子,都是同一个老师的学生。
老刑警找到这位老师,希望他能回忆一下,在两件案子的发生前后,有没有什么异常的情况发生。
老师说起两个孩子的生日离鬼月挺近的,似把话题往灵异鬼魂上面说。
老刑警并不相信灵异之说,老师的女儿早年也因病去世。
临走之前老刑警问老师相不相信世上有鬼。 老师面色一变:那我说我女儿还活着, 你信吗?
目前的情况,老刑警和徒弟把大师当做第一嫌疑人,一直紧密的监视,但是当他们有事离开了一会之后回来发现,大师已经被人杀死。
凶手另有其人。
可以说最后破案的过程相当简单粗暴,全靠老刑警的灵光一现。几年没想通的事,一下就想通了
真正的凶手正是那个老师,杀害两个孩子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女儿续命。
小根趁老师不注意,拿了一把水果刀想割断身上的绳子! 我觉得全片最吓人的就是这段了! 人比鬼可恐怖多了!
最后,**中的真凶得以伏法。
但现实中,红衣男孩的父亲仍然不停上诉,法院还是判他意外身亡!令人无限唏嘘
看完这部**觉得,拍摄手法还是不错的,逻辑上能自圆其说。
虽然破案的过程有些简单,但依然好于大多数院线上映的国产恐怖片但是作为网络**来说,已经很不错了。
从一部网络**的角度来说, 本片是成功的。
不论从演员、布景、镜头、剧情哪个角度来说,该片的质量都高过其他网剧!
但**并不是现实,2009的冬天,13岁的匡志均,死于重庆市农村老家中,被发现时死状离奇!
法院判定为意外身亡,孩子家属一直不接受这个结果。
据其母亲回忆,当天推门后发现家里一片狼藉,走进正屋时才看见吊在房梁上的儿子。
他穿着大红色的裙子,全身被绳子扎扎实实地捆着(传捆绑手法很专业),两脚之间挂着大秤砣,双手被捆着挂在了屋梁上,儿子全身冰凉,早已死亡。
此案一经曝光,瞬间引来大批网友讨论,有人说红衣上梁死,这是将魂打散,永不超生的死法。
有人猜测这是标准的养小鬼阵势,男童身上具备五金,被发现时头上有针眼是散魂。
还有人怀疑男孩有异装癖,这是一起性窒息死亡事件。
虽然网友的讨论一浪高过一浪,但关于这起案件警方始终未再发声,最后成为了一桩悬案!希望男孩的灵魂早日得到安息,他的亲人早日走出伤痛。
戳“ 链接 ”可看本片图解~
http://h5graphmoviecom/gmspanel/olr/rwshuphpm=878XT863&p=web&c=rss&cc=me&v=0&n=x
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有奖励写回答
有一个人所有的证据都说明他杀了他妻子,但是因为理由不足而无罪释放?
哪个国家的?谁?具体案例
有奖励写回答共9个回答
2006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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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本人不是刑警,但接触过大量真实的案件,分享其中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件的破获具有偶然性,但是又让人觉得善恶到头终有报,真相总会浮出水面。
一个小镇上,一片老棚户区即将面临拆迁改造,其中一户姓王的女人家也在拆迁范围之内。她家院子里有一个大库房,平时作为储物空间,只是不知道为何这个库房有一块区域的地面频繁塌陷,之前因为塌陷维修过一两次,最近又一次发生了塌陷。这个情况引起了王姓女子前夫家人的注意和警觉。
王姓女子40多岁,她的前夫在十几年前外出打工结果再无音讯,后来她就带着孩子改嫁他人。前夫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王姓女子说前夫走时候说要去煤矿上打工,具体去哪没有说清楚。在前夫刚失去联系的时候,他们就怀疑是不是他发生了什么不测,辗转打听了很多人也没有消息,觉得也许是发生了矿难,但也对王姓女子产生过怀疑反复询问过她,王姓女子每次都能应对自如。
之前他们听说过地面塌陷的事就有一些猜测,但又没什么凭证不敢妄自揣测。这次又听说库房地面下陷,他们终于坐不住了,觉得必须亲自看看来证实一下猜测。于是兄弟二人加上姐夫,一行三人不顾王姓女子的反对,用铁锹在塌陷区挖了大约三十厘米深就看见露出一个白色塑料袋包裹的东西,隐约像是一具尸骨,于是马上报警,就此牵扯出一桩尘封多年的案件,弟弟失踪的谜底就此解开。
原来,在十几年前王姓女子和这个男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中这个男人对王姓女子大打出手,由于孩子年幼,王姓女子被迫忍受家暴不敢离婚,但心里的怨恨越来越多。
16年前的一天晚上,两人因为商量还贷款的事,又一次发生了争执。争吵过程中,这个男人掐住她的脖子,拽住她的头发就往锅台上磕,当时就把她头磕破了,还扬言要杀了她。在混乱中王姓女子摸到了立在旁边的一个镐头,于是用镐头予以还击,结果一下击中男人的头部,失手将这个男人当场打死了。
慌乱过后,她冷静下来思考怎么处理后事。她在自家库房地上挖了一个坑,用塑料袋裹住死者头部,把尸体用编织袋包裹好拖进坑里,然后填土掩埋。处理好尸体之后,她又编造了和丈夫发生争吵,丈夫负气离家去煤矿打工的谎言,哄骗过了丈夫的家人。就这样一年年过去了,事情一直没有败露,她也逐渐放心了,她其间又改嫁他人。
时隔16年,就在她以为可以安稳度日的时候,她的前夫仿佛在天有灵,冥冥之中指引着家人揭开事情的真相,终于沉冤昭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作为刑警的朋友来回答。
真正的刑警有铁的纪律,是不能随便透露案件的。
北方某市,寂静的夜晚,110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入室抢劫!
警方迅速出警,来到某别墅小区一户人家屋内,看见一男一女倒在血泊中,通往二楼的楼梯上,绑着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孩。
民警赶紧拨打了120急救车,并解救下了女孩。等急救车赶到,血泊中的女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男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询问被解救的女孩,女孩回答,她叫小涵,半夜正在二楼熟睡,听见楼下有搏斗的声音,下楼看见母亲已倒在血泊中,一名歹徒正在朝她的父亲捅刀子。
歹徒看见小涵下楼,就过来拿刀威逼她,把她绑在楼梯上,让她说出家里钱财存放的地方,歹徒抢走5000元跑了。
民警解救小涵的时候,小涵是倒背着双手被绑在楼梯上的,民警就问她:”你是怎样报的警?”小涵回答说,自己的手机是放在屁股后面裤兜里的,自己用手摸索着开的免提,大声呼喊着报的警。
小涵的父亲经过抢救,苏醒了,他说出了和小韩不一样的版本。
小涵的父亲说,当天晚上,歹徒通过卫生间的窗户,翻进了他家,先是杀害了他的妻子,然后又拿刀捅他,歹徒以为他也死了,就上二楼走去,小涵的爸爸担心他去害自己的女儿,但是让他惊奇的一幕出现了,歹徒和女儿在楼梯那碰面了,两人小声地交谈着,似乎在商量什么,后来自己就昏了过去。
民警经过通话声音甄别,也戳穿了小涵开免提报警的谎话,小涵交代了自己和男朋友谋杀父母的经过。
小涵的父母开水产公司,年入千万,只有小涵一个独生女儿。
小涵的父母对小涵从小采取高压教育,又是学芭蕾舞又是学画画等各种兴趣班,后来小涵考上重点高中。
小涵有一次考试考砸了,她害怕父母责怪,就修改了成绩单,但是,心里总怕事情败露,整天提心吊胆,成绩越来越不好,最后连大学都没考上。
小寒在网上购买了假的某重点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声称自己长大了,坚决不让父母送自己去上大学,她独自一人去了南方某市。
在南方某市,小涵在咖啡店打工时,认识了小浩,两个人发展成恋人关系。
小涵的父亲偶遇小涵的班主任,才知道小涵并没有考上大学,他震惊之余 ,赶紧来到南方某市。见到小涵后,勒令她立即与小浩分手,并把她带回家软禁了起来,让小涵复习功课准备考大学。
小涵的父母指责小涵,还天天翻旧账唠叨她,小涵心想,只有杀掉父母才能解脱他们的高压态势。
小涵和小浩商量,杀掉父母,家产都归你,自己还嫁给他,小浩同意了。这天晚上,小涵故意没有关卫生间的窗户,通知小浩过来动手。
小涵和小浩以故意杀人罪被绳之以法。小涵的父亲心灰意冷,转让了公司,一个人经常孤独地坐在门口发呆。
真正的刑警是不会上这来回答这种问题的,更不可能把案件信息在这里透露。
我来捧捧场,讲述一个真实案例吧,是以前在一个什么电视节目当中看到的,想不起来了,但是印象非常深刻。
在陕西有一个女子叫杨希,在她19岁的时候,男朋友跟她吵架发生争执,竟然挖掉了她的双眼,最后她的男友被判处了死刑,她也从此失明了。
后来她嫁了人,还生了两个孩子。结果她的丈夫却有些变态,总是不停的打她,并且拿刀威胁她。她丈夫厌倦了她是个残疾人,不能做家务。
有一天她的丈夫拿了一把斧子和一根绳子,让她自己选择自杀方式,要不然的话就会杀她的全家,她的丈夫说完以后睡着了。
这个可怜的女人独自坐在床上想了很久,最后她拿起斧子摸索着向着她丈夫睡觉的地方砍去,不停的砍,终于砍死了她的丈夫。
然后第2天她让邻居帮忙报警,她自杀未遂,被判了几年也不记得了。
她说在这里每天有人陪她聊天,吃的也比以前好,睡觉也踏实,第1次感觉活着挺好的。
当时看了这个电视挺吃惊的,没想到世界上还有这种惨事。这是很多年以前的案子,估计现在应该不会再有这种事情发生了。
真正的警察绝对不会在这里说案情的。作为一个警察的老同学我说一个案子吧。我所在的小城市,某天晚上,有人打110报警电话,当地片警和110共同出警。到了现场得知是这家的女婿(已离婚)报的警自首。去前岳父家口角后,连捅带扎给他弄死了。当天出警后,在我们同学群发了N多的红包,拢共能有500-800居多,发完红包一句话也不说。事后我这个警察朋友和我们描述:一进单元楼,整个楼道弥漫着血腥味,室内血流遍地,事发现场的血大概能有二三厘米厚。一再的告诉我们:好好活着比啥都强!
我不是警察,我说一个我们这的案子。坐标安徽省六安市某县。我们这农村有个男的在江苏还是浙江做生意,记不清了,在当地买了房,还认识了一个福建的女的,结婚前一个月女的失联了,女方家人找了很久没找到。报警了也没查出来什么。后来女的父亲独自在男方安徽老家老屋后面的竹林里挖出了女的尸体。原来婚前男女吵架,男的把女的掐死了,连夜运回老家埋了。关键是女方家人从来没来过安徽,老屋也废弃十几年了,女方父亲从前往安徽到挖出尸体用了不到一天,冥冥之中似乎有人在指引
干公安的都有保密条例,即便是最火的法医秦明出书前也得经过公安宣传部门的把关审核同意,并且案件还得经过艺术加工之后才能出版。所以刑警不会在这随便给你讲犯罪案例的,一是保密制度不允许,二是也没那个闲工夫。当然也不是所有案例都不能说,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可以通过官方或者媒体向公众通报,而官方或者新闻媒体报道过以后,刑警再做为个人也就可以适当向外界透露这个案例的一些具体内容。
龙叔行走江湖二十年,黑白灰都接触了个遍,所以跟公安打交道的机会也不少,公安口也有几个同学和朋友,可以讲几个当地媒体报道过的案子。当然因为传播有限,应该很多人都没听过的。
先举个交友不慎的悲惨案例,张某是个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主儿,也没个正经工作平常就靠着偷鸡摸狗的勾当弄点钱,然后在本地盗窃了烟酒店,金额不小,知道被警方抓就跑到隔壁城市,在隔壁城市一个黑网吧里呆着,吃住都在网吧。然后网吧的小网管,当时刚下学年纪挺小,觉得的他挺可怜的,所以就经常给他只烟,网费给他点优惠。这个张某在 社会 上摸爬滚打鸡鸣狗盗好多年,所以睁眼说鬼话忽悠人的本事可不小。忽悠着小网管一来二去就成了哥们。这小网管自己租了个房子,有一个小女朋友长得挺漂亮的。后来网管都会让女朋友做两份饭,给张某带一份,再后来还邀请张某去他租的房子睡觉。这张某在那住了快两个月,身上钱花光了,就有点原形毕露了。
有一天晚上,小网管18岁生日,好心好意邀请他去出租房吃饭,酒桌上他说自己家里多有钱,爸妈都是经商的,自己和父母产生矛盾才来的这个城市,现在打算回家创业,看小网管对他很好,打算拉他入伙,到时候有钱一起挣。反正说了很多,忽悠着小网管骗娶了信任。之后小网管让女朋友出去买烟,这个张某就说为了考验这个小网管的信任,要把小网管绑起来。反正之间还说了很多充分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所以就把小网管绑的了个结结实实。
等小网管的女朋友买烟回来,这个罪犯张某就原形毕露了,他通过用菜刀剪刀不停的在小网管身上割口子,来要挟小网管的女朋友就范。如果小网管的女友稍有不从,他就非常恶毒的伤害小网管。
就这样这个张某为所欲为了整整一晚上。
第二天一早他就收拾好了小网管和他女朋友的所有财物逃跑了去了另一个城市。
出租屋留下了两具被害人的尸体。小网管被浑身是伤,失血过多而死。小网管的女友也被折磨的不成人样了然后活活勒死。
第二天小网管没上班,小网管女友也没上班,然后联系到家里人去出租房一看,然后案发了,然后通过网吧监控很快锁定嫌疑人,然后两地警方通力合作再另一个城市很快就抓到了张某。
然后张某的手机里录了很多段当晚的视频,所以最后也成为了物证。
最后罪大恶极,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看过一本刑警写的小说,感觉比较真实,作者笔名叫骆驼,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我这里的一个真实案例。地处比较偏僻的沿海小城,村民的思想还比较迷信传统,虽然政府在大力推行殡葬改革火葬,但还是有很多村民想土葬。于是就出现了一伙不法分子打起了坏主意。那就是弄些不要钱的尸体来买给那些需要尸体的人顶替亲人来火化。问题是尸体哪里来呢?由于这里是四季温暖的滨海小城,又偏僻的难以引人注目,每年总是有一些外地的车辆拉一些流浪汉,疯子什么的丢下就走了。可能就是嫌弃他们妨碍了大城市的市容市貌吧,反正这里没有寒冬,不会冻死人。到处都是农田作物,四季常熟,也不会饿死。
流浪汉和疯子就算消失了也没有人会注意吧。
这伙人先联系好买主,杀死一个流浪汉,把他埋在海边沙子里,过几天挖出来,腐烂的面目模糊,就这样偷偷拉去给人家交了货,大概是三千元一条人命。就这样一个个流浪汉,疯子悄悄的来了,又人不知鬼不觉地不见了。令人咋舌的犯罪做了不是一天两天,但是一直都没被发现。直到有一次,殡葬人员发现有一个尸体明明登记的是一个老年男子,可是送去火化的却是一个年轻的男子。再三核对后起了疑心,报了警才令这起案件进入到了警察的眼皮子底下。由于这个案子 社会 影响非常不好,所以从侦破到批捕起诉和审判都是秘密进行的。大家也是当一个故事看吧。
附带两个小故事,都是真实案例。
第一是一个科学无法解释的案子。也是我这里发生的。大概是十几年前,一个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虽然歹徒已经抓到了,也指认了杀人抛尸的河沟,但是捞来捞去,只捞到尸体没有找到头。家属肯定是不甘心,天天缠着警察哭诉。警察也是万般无奈。这时候,就有见多识广的内行人对家属说,没有办法了,你们不如去问问花。这是当地渔民的一种迷信活动,就是请死去的人的鬼魂附身到灵媒身上,来回答亲人的一些问话。家里人就听了建议回去找灵媒搞封建迷信活动。震惊的是给灵媒那百十元钱花的就是值,冤魂直接就哭哭啼啼说自己的头被卡在了河道哪里那段的岩石缝里,已经被水泡,被鱼啃的犹如烂泥球。按问出的内容去打捞,果然捞出人头一个,经鉴定,确实是被害人的头颅无疑。罪犯服刑正法,尸首终于齐全,在天之灵也算有所安慰了。
第二个大概是2012、2013年的案子。也是本地的一个以李子和玉石略有小名的小县区。在高速公路的附近,有一所寄宿制的职高院校。有一晚,两个男生半夜趁着熄灯后翻出校墙,沿着高速公路步行去一个网吧,打算熬夜打 游戏 上网。有一辆很大的大货车,就是那种有很多轮子的大货车,从高速公路上疾驰而过。其中的一个轮子就那么突然飞了出去,这个轮子带着猛烈的疾风,一下子就把路边的两个人给砸倒在高速旁的绿化带里,然后继续蹦蹦跳跳地向前滚了好几百米,滚下了绿化带。大货车一直开到加油站才停下来,司机发现少了一个轮胎,于是就又回头去找,路边坡下面捡回了轮胎,拉回去安装好就继续送货。直到天亮了,那两个年轻人还躺在草地上一动不动,过往车辆都以为是两个醉汉喝醉了睡倒在哪里,学校也是找不到人。直到有巡查的人来才发现两个人早已没命,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一丝伤痕和血迹,实际上内脏都在一瞬间就被震碎。报警,各种调监控。最后找到那个大货司机,司机也是被吓到说不出话来。最后赔偿是一人20万。
案件一:
store sir 十五年冤狱
store sir被冤枉而坐了15年的冤狱,后来被爆周刊的Kim姐刊登了15年前store案的一张石雕,store sir成功为自己翻案,最后复会原职,成为了重案A组的警长。
案件二:
灶底藏尸
茅叔的单位被投诉有污水流出,store sir、快闪、靓爆到该单位查看,发现茅叔坐在地上痛哭,而灶底则有一具安详的女尸
案件三:
儿童失踪案
在郊外发现了一个人的内脏和一个血祭坛,后来发现村子已经有3个儿童失踪,忠叔的儿子也是其中一个。忠叔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寂寞,前后杀了2个儿童,放在自己家里并装在一些机器人里面
案件四:
store案(上)
store sir利用自己的时间去查当年自己的案子,在案子中发现了15年前冯律师夫妇被杀的案件与一件毒品案有关,和当年有关的包括:爆炸庄、高sir、剑威,爆炸庄后来指出,此案与高sir有关。后来高sir知道后,恐吓爆炸庄,利用爆炸庄洗掉文诗的记忆
案件五:
文诗遇袭
Mad sir,Carson,Store sir三人把文诗救出,藏在一间房子里,后来Mad sir
催眠文诗,文诗记起当晚冯律师被杀案的关键,文诗画出了疑犯的图像,该疑犯就是在仇大虎。Carson在保护文诗的当晚,仇大虎出现,伤害文诗,幸好大虎卑剑威放“暗箭”所伤,并撤退
案件六
剑威被杀
过了没几天,剑威在最后一天上班时,被仇大虎用手枪射头杀害,并被大虎射了剑威左腿,在天花板写着欠载还钱
案件七:
store案(下)+高sir死亡
全港通缉的仇大虎被高sir约出来交钱,高sir在钱袋里放了炸弹,把仇大虎炸伤了,可仇大虎把高sir杀死了。Store赶到,高sir道歉,Store追赶仇大虎,展开枪战。最后,Store在仇大虎的挑瘾下开枪把手无寸铁的仇大虎打死
案件八:
玫瑰模特奸后杀害
喜欢喷玫瑰香水的模特被摄影师Franky杀害,Franky为自己逃罪,但在最后被
Store sir阴了一下,自己露出了破绽
案件九:
何美红被杀案
美红的老公加权由于喝醉酒,把美红打伤了。第二天,美红外出时被一个人杀害。之后查到了美红的情夫,在他情夫的五金店里找到了一个染血的锤子。从录像带看出,是加权贼赃嫁祸的,Store在看录像带的时候露出了自己邪恶的一面,Mad有所怀疑。加权由于急性肾衰竭入院
案件十:
女娲集团
婚礼车在回家路上,被Peter仔醉酒驾驶撞死了里面的人,只剩下新郎张志轩。法庭判决Peter仔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张志轩于是去找Peter仔算账。其后,轩的奶奶加入了一个神秘团体,进行了烧车,把Peter仔的火车给烧了。第二天,
Peter仔就被车撞死了。重案组A组接手,Store跟踪轩奶奶,发现了一个什么团体进行某种仪式,这种仪式就是烧车仪式。把乱开车就像Peter仔一样的人,偷车进行烧毁
案件十一:
Kitty分尸案
垃圾婆在后巷发现了一只人的手掌,据调查发现,这个手掌被煮过,破坏了人体
DNA的细胞组织,无法确认身份。在Mad sir的聪明才智下,发现了第一案发现场。该现场在熊猫,K仔,金刚的窝隔壁,由于金刚他们成为了嫌疑犯,被Store sir跟踪,查到了线索,从而找到了破案关键
案件十二:
妓女被杀案
淑娟打电话给Store后就死亡了,Store看见此状,有些愤怒,经检查发现,淑娟是被手术刀差不多的利器割破喉咙而死亡。Mad sir查到了死者死前曾经接到一个电话,然后到隔壁的妓女那里拿了一条新毛巾,说那个客人喜欢卫生。由于那天淑娟本来不舒服,就有药,不想工作。谁知道这个电话的到来就是要淑娟工作,
Mad sir觉得这个开药的丁远志医生有关,就叫Store sir和靓爆去询问一下。在询问的过程中,Store sir发现Dr丁有东西隐瞒,在问下去也没有结果,就走了。走后,Store sir 叫靓爆办前一个死者打电话给Dr丁说看病。打完电话之后,Store发现了Dr丁有可疑,就24小时跟踪他。谁知到,有有一名妓女被杀
案件十三:
三具不明死体案件
案件十四:
基本上就要结局了,Store的案件他是地下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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